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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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5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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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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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免征:土地登记收费 |
雅财综(2015)18号转川财综(2015)3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止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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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调查、测绘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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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权属调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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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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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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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 |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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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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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 |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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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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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 |
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
20元 |
||||
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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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镇居民住房 |
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
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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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籍测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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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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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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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 |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
50元 |
||||
管理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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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 |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
80元 |
||||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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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 |
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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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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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镇居民住房 |
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
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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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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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特制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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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证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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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证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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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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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证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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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证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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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三资”企业颁发 |
证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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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书的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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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
证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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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征地补偿安置费 |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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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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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 |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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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其他土地 |
按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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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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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 |
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乘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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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其他土地 |
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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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上附着物和 |
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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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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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耕地开垦费 |
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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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土地闲置费 |
平方米 |
10-30元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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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土地复垦费 |
平方米 |
10-20元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3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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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采矿权登记费 |
川价字非[1993]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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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在建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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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个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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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个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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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个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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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变更范围、矿区、 |
个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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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种、方式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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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其他地质勘察核准 |
个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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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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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
国务院第150号令 |
雅财综(2013)97号转川财综(2013)41号从2013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起减免芦山地震灾区部份行政事业性收费 |
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县荥经县宝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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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
1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2、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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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停: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
雅财综(2015)18号转川财综(2015)3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止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