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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2-26 17: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

单位名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5年2月25日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范围

免征:土地登记收费

雅财综(2015)18号转川财综(2015)3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止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权属调查、测绘合计:

1、

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80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50元

 管理事业单位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80元

 位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

 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20元

 营者

 <5>城镇居民住房

 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6.5元

2

 地籍测绘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80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50元

 管理事业单位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80元

 位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

 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20元

 营者

 <5>城镇居民住房

 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6.5元

3

 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1>国家特制证书

 单位

20元

 个人

20元

 <2>普通证书

 单位

10元

 个人

5元

 <3>对“三资”企业颁发

20元

 土地证书的工本费

4

 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10元

二、

征地补偿安置费

《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1、

 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其他土地

按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2、

 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

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乘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用其他土地

按征用耕地安置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3、

 地上附着物和

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青苗补偿费

三、

耕地开垦费

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2条

四、

土地闲置费

平方米

10-30元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8条

五、

土地复垦费

平方米

10-20元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32条

六、

采矿权登记费

川价字非[1993]63号

〈1〉

 新建、在建登记费

   大型

500元

   中型

300元

   小型

200元

〈2〉

 变更范围、矿区、

100元

   矿种、方式换证

〈3〉

 <3>其他地质勘察核准

50元

   登记、颁证

七、

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第150号令

雅财综(2013)97号转川财综(2013)41号从2013年4月1日-2016年3月31日起减免芦山地震灾区部份行政事业性收费

芦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名山县荥经县宝兴县

八、

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1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2、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1

暂停: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采矿登记费。

雅财综(2015)18号转川财综(2015)3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止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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