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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01-22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施重点地区煤炭减量和煤炭替代来促进区域优化能耗结构,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煤炭减量是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煤炭消费;煤炭替代则是指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列入本次重点地区范围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的珠三角地区。该办法提出了上述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与工作方案制定要求,明确了协调机制、支持政策和监督考核等方面内容,同时提出非重点地区也要参照该办法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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