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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来源:市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4-12-30 14: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实施意见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措施,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实施意见,指导制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我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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