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国翁因购经济适用房取得西门南路29号31栋2单元4楼7号住宅用房土地使用权,但由于未办理土地登记,现该房已转让给刘杨木,现刘杨木申请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初步审核,我局拟将西门南路29号31栋2单元4楼7号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直接变更登记给刘杨木,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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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