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监察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务督办、绩效考核、文秘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资产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二)扶贫规划项目科。
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立项、申报和实施工作;建立和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库。
(三)扶贫开发指导科(市扶贫开发及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承办扶贫开发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负责联系对口定点扶贫工作;承担特殊类型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连片扶贫区、水库淹没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承担贫困地区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四)移民规划安置科。
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管理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承办移民安置验收相关工作;处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遗留问题。
(五)移民后期扶持科。
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移民后扶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移民生产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三峡移民后续工作。
(六)财务与统计科。
拟订本部门管理的移民资金年度计划,拟订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移民资金核算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扶贫、移民工作统计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扶贫、移民资金和项目的审核、评估及对外委托、实施等过程实施监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扶贫、移民资金内部审计、稽查等监督工作,参与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实施的审计稽查工作;负责全市贫困监测和统计工作。
(七)政策法规信访科。
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扶贫、移民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文件;负责宣传、信息公开和法规政策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扶贫、移民信访接待、办转、调查回复、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扶贫、移民有关信访维稳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