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联络市外机构或组织在市内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三)统筹全市扶贫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管理和监督全市扶贫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贫困监测与统计上报工作。
(四)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五)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群众、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六)指导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制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
(七)管理和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配合做好移民安置验收工作。
(八)指导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三峡外迁移民管理和后续工作。
(十)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