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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内设机构

来源: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4-08-05 10: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农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督查、保密、综治、稳定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拟订机关党委工作日程;负责机关党委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印发及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农业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承担农业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理;负责受理种子、农药、肥料以及兽医卫生行政案件,复议、裁决农业行政纠纷。
      (三)农村合作经济与市场信息科。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管理;负责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牧业经济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负责村经济统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工作;负责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并发布农牧产品和生产资料供求信息,促进产品销售;组织开展农牧业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牧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绿色食品办公室)。
      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饲料产品的监测与质量检测;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饲料科)。
      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政策咨询;指导休闲农业发展;拟订全市粮油、特色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油、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建设重大项目论证、立项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检疫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承担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登记、管理和优良畜禽品种的推广工作;引进并开展优良牧草种子、牧草栽培技术和草地生态治理技术服务;研究拟订畜禽产品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牲畜繁育改良规划。
      (六)兽医兽药管理科(市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市奶站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兽医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地方兽医兽药法规规章和兽药、兽药残留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五号病、狂犬病和耕牛血吸虫病的防治和普查工作;负责奶业、奶站管理;承担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资格审查和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畜禽重大疫情扑灭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负责协调全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农民从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动物防(检)疫及兽药生产技术服务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提出有关农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及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农牧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建议并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
      (九)人事科(老干部工作科、监察室)。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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