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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业局机构职能

来源: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4-08-05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牧)业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定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提出农业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指导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性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组织拟定特色品种发展规划和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兽药、饲料、牧草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资市场整顿,依法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七)承担雅安市农机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市农机局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指导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农机产品政策性补贴实施。

  (八)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和牧草种的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协调责任。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定全市农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高新技术成果引进、推广和转化;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和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动物防(检)疫及兽药生产技术服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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