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素琼坐落于幸福街28号1栋2单元1层2号住宅用房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2】1531-071号)一本,因不慎遗失,已于2014年5月6日在《雅安日报》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发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我局拟予以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按《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补发,同时原遗留在社会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2】1531-071号)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