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强座落于建新路“上坝商住楼”1栋1单元5楼12号住宅用房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3】字第3407号)一本,因不慎遗失,已于2014年1月17日在《雅安日报》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发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我局拟予以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按《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补发,同时原遗留在社会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3】字第3407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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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