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
(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根据《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有数量限制;
8、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9、新建、迁建、改扩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选址、布局、设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和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登记表;
2、屠宰场地使用证明;
3、屠宰技术人员和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经过培训合格,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屠宰技术人员和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规划、畜牧等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核意见和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申办定点屠宰厂(场)应符合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
(一) 需申请人办理的程序:
1、办厂选址需向当地规划、国土、环保部门申报,场地是否符合当地城建统一规划,用地性质和环境保护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并提交所在地规划、畜牧等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核意见和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向当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以及生产人员健康证;
3、在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领取《生猪屠宰定点申报表》,按表内登记事项如实填写一式三份;
4、组织屠宰技术人员和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
(二)本部门内部的工作程序: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政务服务处将相关材料移送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3、市商务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现场初审,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4、审查符合条件的,起草批文,送分管领导签发、打印、盖章,并送商务局政务中心窗口;
5、商务局政务中心窗口接到批文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相关部门现场审定时间除外)。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雅安市商务局政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27374
雅安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电话:(0835)2824527
网 址:市商务局:http://www.ya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