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同一城市经营地址、企业权力机构、企业法定期限内的经营期限、股东股权质押、企业注册资本延期到位、其他不涉及批准证书记载事项变化的公司合同章程其他条款的)
一、法定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
二、申办条件
申请变更投资者出资期限的企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关于本次变更的申请书;
2、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董事会决议;
4、企业本次变更的补充合同及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补充章程);
5、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6、企业的原合同、原章程和历次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
7、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8、网上办事系统申报承诺书;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商务主管部门窗口提出申请;
(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将转报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三)市商务局依法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须说明理由;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免费。
七、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电话:(0835)2227374
市商务局外贸科电话:(0835)262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