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
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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