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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3-12-11 17: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雅安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办公室(老干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档案、机要、政务值班、接待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和行业工会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交通史志年鉴的收集编纂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总体战略、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公路、水毁修复、渡改桥建设等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全市公路、城市主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计划;制订全市交通建设、养护年度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全市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参与国际、省际、市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督,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鉴定、评审和推广工作。

(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计划、建设项目的立项;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农村客运场站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管理中央、省、市投资计划内的农村公路建设、渡口改造及渡改桥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客运场站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调查处理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投诉举报。

(六)安全运输管理科(应急办、城市交管办)。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拟订和完善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高速公路在建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组织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筹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负责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并指导交通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局管干部的奖惩、考核、任免、监督管理工作;制订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专业技术干部、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

(九)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十)雅安市交通战备办公室(雅安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

负责起草交通战备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交通战备、通信线路保护的方案预案,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市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和培训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订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战备物质的管理和维护,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指导、检查、监督全市交通行业的国防交通工作。下设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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