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食安办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安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对生猪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提高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人员肉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6月21日,市商务局举办了全市生猪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会,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3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上,相关负责人就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重点对商务部《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畜禽病害肉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市商务局负责人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按照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二是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当地工商、公安、农业(畜牧)等部门,对本辖区生猪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检查,重点加强对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不合格、生猪屠宰管理混乱、不规范生猪屠宰企业以及未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乡镇集贸市场、私屠滥宰频发、群众举报频繁、以及城乡接合部的检查力度;三是要强化宣传,畅通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肉品安全消费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