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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0-08-24 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责任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8月12日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会议“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问责” 的工作要求和《雅安市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乱”行为抄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切实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治理“四乱”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本局《关于开展城乡综合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四乱”治理工作责任分工再次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       领导分工

按本局雅商发(2009)50号《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集中治理“四乱”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柴渝任组长负总责;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分工负责,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局党组成员、总支书记朱涌明负责牵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叶祥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芳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2、工作分工

(1)局办公室:在做好本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牵头负责局机关出租门面的“门前五包”、局机关办公区及家属区环境卫生及“四乱”治理的宣传和督查督办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机关内部的日常保洁和除“四害”工作;制定并完善机关出租门面、机关内部和家属区环境卫生治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2)各科室:按照本局《关于开展城乡综合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科室职工搞好科室内外的清洁卫生,按时参加局机关开展的集中整治活动,并坚持每周五组织科室人员到分片包干区域(街心花园.狗脚湾)开展整治工作,抽调专人负责分片包干区域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

(3)全局干部职工:坚持每日打扫科室、所属楼道及走廊等办公区卫生,保持科室整洁有序,并认真做好各自生活区及家庭的清洁卫生。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吐香口胶;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不乱倒垃圾、污水;不乱搭建和乱挂衣物;不乱堆杂物;不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不让宠物粪便污染环境;共同维护卫生环境,为营造优美、和谐城乡环境而努力。

3、建立对分片包干区域的巡查督促制度

对市上分片包干给我局的责任区(街心花园.狗脚湾)实行专人督查制度。每周安排一个科室值班(值班安排附后),局分管领导、科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科室在值班期间每日要安排专人对责任区(街心花园.狗脚湾)的“四乱”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人员要按照环境综合整治及“四乱”治理工作要求,重点督促检查责任区内街道卫生死角的整治情况;及时劝导、制止“四乱”行为。

4、明确责任,严格问责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治理“四乱”工作的全面完成,局党组决定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凡因工作懈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单位被抄告、曝光或不良影响的,除单位“一把手”承担主要责任外,分管领导要承担监管责任,科长(主任)要承担相关责任。属职工个人行为被抄告或被曝光的,也将按照《雅安市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乱”行为抄告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各科室环境整治责任区(街心花园.狗脚湾)值班表

 

 

    二0一0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各科室环境整治责任区(街心花园.狗脚湾)

值  班  表

 

科室名称            值班时间             备注

法规科         8月16日至8月22日

信息中心

办公室         8月23日至8月29日

人教科         8月30日至9月5日

规财科         9月6日至9月12日

外经科

外贸科         9月13日至9月19日

商贸科         9 月20日至9月26日

市建科         9 月27日至10月3日

 

注:上述为第一轮值班时间安排,本轮值班结束后实行循环轮班制,以此类推,不再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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