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越来越规范 生活越来越舒心 芦山县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成效明显

来源:
2018-12-1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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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能改变什么,又能塑造什么?

芦山县给出的答案是:一年塑造55颗新村明珠!

去年7月20日,雅安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一年多来,芦山县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村聚居点治理格局,从坝区乡镇飞仙关到北部山区大川镇,55个管理规范、特色鲜明的重建新村,犹如55颗璀璨明珠镶嵌在青山绿水间。   

一幅“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画卷,在姜城大地徐徐展开。

龙门镇白伙新村外的休闲荷塘

《条例》落实为了谁

——美好的人居环境,是老百姓最大的期盼

一栋栋红色小洋楼,一条条干净整洁的街道,一片片花红果绿的微菜园,这里就藏着芦山县新村管理的秘密。

在“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群众自发组成“自建委”,化解了农房重建中诸多问题和矛盾,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和群众广泛支持。农房重建完成后,在总结“自建委”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基础上,适时转变,引导群众组建了新村“自管委”。《条例》出台后,针对聚居点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人居环境的期盼与聚居点管理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芦山又将55个新村聚居点纳入《条例》管理,涉及3900余户1.1万余人。并通过法制化手段规范新村聚居点管理,切实推动重建聚居点、重建社区可持续发展。

《条例》落实依靠谁

——汇聚各方合力,才能落地生根

一年来,芦山县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新村聚居点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基本原则,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19名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26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行县委常委包乡、22名县级领导联系村、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印发了《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制定了“1+9”工作方案、《自治章程》、《村民公约》及若干具体管理制度,健全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新村聚居点规范管理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保障。

“县委、县政府将《条例》的贯彻纳入对乡镇(街道)、部门的综合考核。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对贯彻落实情况月月专题督查通报,县人大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姜建西说。

在新村聚居点制度建设上,经住户授权,实行“四必议”和“四必审”,以七项制度为基础,落实分片联系责任区;卫生管理上,将住户周边环境卫生责任区予划定,实行门前“五包”,日清周检月评,推进保洁常态化;私搭乱建上,突出整治擅自改变外观、违章搭建等乱象,限期整改,逾期依法强制处理;微菜园方面,以租赁协议规范种植行为,按时缴纳租金,乱种违约行为,限期整改,收回使用权;公共资产维护上,按代管职责分类建账、专人管理,定靶隐患,定向整治,对账销号。

“硬制度必须硬执行。针对房屋私搭乱建和门前‘五乱清理’,开展微菜园不规范种植整治,劝导纠正衣物乱挂、农具乱摆,清理杂物乱堆、垃圾乱倒,处理私搭乱建整治。”芦山县思延镇侨爱新村聚居点自管委主任余洪强说,村里还开展了清洁之家、文明家庭、最美微菜园等评选活动,培养住户珍惜爱护意识,激发住户参与热情,形成人人参与新村管理、个个爱护新村环境、邻里和睦一家亲的良好风气。

《条例》落实如何持续

——汇聚人力物力财力,助推乡村振兴

要实现新村聚居点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必须首先解决人的问题。“我们在全乡10个新村聚居点管委会人员选择上,由各新村聚居点群众推选德高望重、有能力干事的人成立自管委。”清仁乡人大主席易雪松说。

落实办公场地,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自管委+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协和热心群众”等为载体的“1+N”协调配合机制。同时,将住户纳入自管委各工作小组共同参与自治管理事务,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管模式。

在资金支持上,芦山县财政每年预算100万元对自管委运行进行保障,采取“财政奖补一点、村级支持一点、收益补充一点、住户自筹一点、社会捐赠一点”的“五个一点”经费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新村聚居点内环境卫生整治难、运行管理难、公共设施维护难等问题。

今年是芦山“五年整体跨越”的最后一年,芦山进入了乡村振兴新阶段。《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对实现新村聚居点产村相融、农旅融合,推进现场旅游和生态绿色产业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年过去,55颗新村明珠已经升起。一年之后再出发,芦山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点为基、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把一个个新村变成一道道乡村振兴靓丽的风景线。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代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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