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构建“五大机制”助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来源:
2018-11-1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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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涉及芦山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近日,芦山县构建案件联办、督查督办、追责问责等“五大机制”,对照清单认真梳理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构建案件联办机制。成立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组,按照“县领导牵头、部门主抓、乡镇协同、纪委监督”的组队模式建立专项整改队伍15支,认真细化来信立转立办、部门乡镇联动推进、办理结果现场查证、情况报送速审速报、办结报告五级审核、群众满意回访确认、办理情况公开公示7个工作流程,对交办案件实行全程台账管理,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责任到人、协力推进、信息互通、重质重效、上报及时。

构建督查督办机制。从督查、纪委、信访等部门抽调专干12人成立案件督办工作组,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配合谁有责的责任机制,对全部15件中央环保督办案件,实行县级领导包案督办、两办督查室挂牌督办、县环保委办倒排工期督办的三级督办机制,确保案件按时整改到位。截至目前,转交芦山县的15件信访件均已办结。

构建追责问责机制。印发了《芦山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暂行办法》《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等文件,着眼于督促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提升监管水平,坚决做到问题不放过、工作不迁就、问责不手软。对敷衍了事、拖沓推诿、处置不力、纵容违规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的立即开展追责问责,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去年9月以来,全县共查处环保领域违纪案件8件8人,组织处理9人,问责单位9个。

构建责任清单机制。结合《全省、全市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及其清单内容,梳理出五大类21项整改任务,制定86条整改措施,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推进。经与市整改对接,截至10月20日,涉及芦山县的五大类21项整改任务,86条细化整改措施已整改落实62条。

构建联合监管机制。印发了《芦山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理顺县、乡、村、组四级职责,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建立环境监管三级网格体系。同时,整合环保、交通、公安、工商、农业等部门力量,召开“散乱污”治理专题会议4次,召开烟花爆竹类环保会议2次,通过环境监察“双随机”和夜查暗查相结合,共出动执法人员328多人次,检查企业112家次,检查烟花爆竹仓库10次,已对22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下达处罚决定书17份,共处罚金36.5636万余元。同时,严格开展网格化秸秆巡查工作。

截至目前,芦山县已制止和惩处露天焚烧行为53起,环保局处罚1500元、乡镇(街道)收取卫生处置费4200元。

记者 周代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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