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检察院关怀事实孤儿 彰显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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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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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近日,宝兴县检察院对事实孤儿苟某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万元,彰显司法关怀。

苟某现年13岁。2012年,苟某父母离异后,苟某就和母亲相依为命,其亲生父亲以无能力抚养为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苟某母子生活困难,主要靠苟某母亲四处打短工维持生活开支。

2016年8月的一天,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这个本已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苟某搭乘同学的电动车在上学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苟某右腿多处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擦伤,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九级、十级伤残。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个本已千疮百孔的家庭无力承担,苟某的母亲难以承受压力,患上了精神疾病,经鉴定为精神二级残疾,需要长期服药。

苟某的母亲患病后,这个家庭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极其拮据。当地党委政府为苟某母子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苟某年逾古稀的外公外婆也利用仅有的退休金和四处打短工供养苟某母子。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苟某因生活困难,营养不能跟上,右腿恢复情况不理想,不能进行二次手术,这个家庭也无力承担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用。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宝兴县检察院以全省检察机关事实孤儿司法救助专项行动为契机,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检察官会同该县妇联、关工委、教育局等部门多次到苟某家中,了解苟某的生活状况,鼓励苟某母子不要放弃生活的希望。

最终,宝兴县检察院向苟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作为其二次手术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苟某手术完成后,当地政府通过民政救济途径对苟某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同时针对苟某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很好照顾他的实际,检察官找到苟某亲生父亲,积极给他做好思想工作,让他在苟某手术和恢复期间照顾好苟某。

目前,在多方的关怀和救助下,苟某已进行二次手术,正在住院恢复。

记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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