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用真心温暖人心 用实招践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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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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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入村入组入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12月中旬,身处芦山县大山深处,已能感受到阵阵寒意。但一场场与法治扶贫相结合的“走基层、送温暖”行动,却给这里的贫困群众带去了透彻心底的温暖。

“遇到法律或矛盾纠纷,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意气用事,而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日前发生在芦山县太平镇兴林村的温馨一幕。

故事的主角分别来自芦山县司法局,以及生活在这里的贫困家庭。

“还是党的政策好,以后遇上什么事,还有律师免费上门提供法律服务,能免除我们不少烦恼!”兴林村的一名村民说道。

这只是缩影,更多法治扶贫“五个一”成效的取得,离不开一个个为民生服务、为民生所想、为民生所得的举措。

创新“1234”工作机制。一帮到底,对贫困村贫困户实行一帮到底,不脱贫、不脱钩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双重身份,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法律顾问和维权代表双重身份,对全县困难群体法律需求实现双重保障。三个必到,法律顾问每个月必到贫困村开展法律服务,凡贫困村重大事项法律顾问必到,参与进行法律审查,涉法事件法律顾问必到进行指引。四大服务,通过全覆盖无死角开展普法宣讲、早介入全过程审查法律事项、横到边纵到底调解矛盾纠纷、俯下身沉下心收集社情民情,让群众用法更有依靠。

着力缓解“用法难”。依托乡镇法治培训、农村技能培训、“农民夜校”等平台,加大法律明白人的选拔与培训力度,帮助掌握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围绕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明白人化解纠纷案例学习力度,并编印浅显易懂的法律教材、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案例。

持续提高法治意识。建立制度体系,围绕“四好”新村目标,创建省级幸福美丽新村,并结合《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引导完善贫困村村规民约制定,确保村规民约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符合村情。建立执行体系,将村规民约作为“五好家庭”的评选依据,增强村规民约对村民的约束性,逐步形成自觉、自由、善良、和谐的氛围。

有效维护群众权利。以教育为先导,结合“法律七进”、“法律进乡村”等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维权意识。以公开为基础,通过村务公开力度的不断强化,并广而告之群众维权的方式和途径。以服务为抓手,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建立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扶贫包户干部,不定期分批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农户家头、田间、地头、村头,针对贫困村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深入排查,做好教育疏导、协商调解工作,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针对精准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在贫困村落地推进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充分运用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律师、公证、调解组织、法律明白人等资源,确保扶贫政策和项目落实到位。

随着更多与民生所需、民生所愿相结合的举措落地、落实,芦山县法治扶贫“五个一”也取得了越来越多的民生实效。

“自法治扶贫‘五个一’工作开展以来,芦山县已在11个省定贫困村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10余件,大大缓解了基层群众用法的难题。”芦山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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