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永忠介绍针对《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市治理办采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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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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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谢谢雷主任,接下来请您介绍下针对《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市治理办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治理办主任雷永忠]:《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于4月1日公布,该《条例》已于7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为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市治理办先后制定发下了《关于切实加强新村聚居点环境常态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加强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个大的方面是明确了六大治理内容。一是全面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配置,开展生活垃圾常态治理。二是强化风貌管控,维护村庄建设秩序。三是强化各类设施管护,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作用。四是开展环境卫生秩序整治,推进新村环境整村提升。五是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源头治理村庄环境脏乱差。六是示范带动整体提升,努力实现全域美丽。抓好市人大确定的“7.20”节点24个示范点打造,以及12月底全市116个示范点的打造工作,以发挥示范效应,促进新村聚居点环境常态治理。

[市治理办主任雷永忠]:第二个方面是实行月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上下沟通机制。市治理办在每月底收集汇总各县(区)报送的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工作成效、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工作推进情况。全市完成新村聚居点摸底100%,针对环境治理存在问题发出督办通知、提醒函100余份。形成了“一村一台账,一村一方案,一村一督办”的工作新模式。

[市治理办主任雷永忠]:第三个方面是纳入目标管理,通过督查考核促工作成效。按照《条例》规定,各县(区)将本行政区域内新村聚居点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市治理办将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情况列入2017年1-12月督查考核重点内容,并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区)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确保新村聚居点环境治理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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