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城乡治办〔2017〕4号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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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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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治理办:

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7〕9号),现转发你们,并就抓紧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开展自查总结报送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基础情况,请各县(区)治理办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对近三年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汇报材料,于2月10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箱报送市治理办。工作总结材料要做到实事求是,相关数据统计准确。

二是做好示范县(区)申报相关工作。各县(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借鉴金华经验,结合县(区)实际,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申报。申报示范县(区)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体,请各县(区)于2月1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箱报送市治理办,同时报送盖县(区)人民政府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我办将根据情况,与市住建局商议后,从全市择优推荐2个县(区)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择优推荐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的县(区)应于4月15日前编制上报实施方案。

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联系人:刘学霞,联系电话:222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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