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使用注意避免这些误区

来源:
2016-11-16 08:57
浏览:
收藏 打印

在加息利率上浮的贷款环境下贷款购房人也是变得越发精明开始选择省息的房贷产品,而公积金贷款从以前的默默无闻一跃成为购房人眼中的小明星。近日,多有市民致电“城市·楼市”周刊热线2351315咨询,哪些情况下公积金是不能使用的?

问: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可以再次使用吗?

答:不可以。之前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尚未还清情况下,是不可以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有还清目前名下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

问:公积金提取额能不能超出租房款或购房款?

答:不能。公积金的提取额是不能超出实际费用发生额的,租房者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租房发票。

问:父母的公积金子女可以使用吗?

答:当前的政策是可以的。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可以互相提取使用的,配偶之间可以。

问:雅安公积金贷款额有上限吗?

答: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单职工最高贷款额不能超过45万元的上限,双职工最高贷款额不能超过60万元的上限。在我市,公积金贷款一般额度为房屋总价的80%,必须符合这两个条件申请贷款才能通过。如果房屋贷款额度超,那么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只能是多掏些首付或是通过组合贷将剩下的部分用商贷补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