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提高我市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当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市级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上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为避免交叉指挥,不再启动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级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职责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②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情况。
(2)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3)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情况。
(4)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②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③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
雅安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