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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第17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6-29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张德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戒烟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第17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

吸烟的危害已经毋庸置疑,这不仅是民生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也很有建设性,同时也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烟民朋友关注的热点。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着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其中涵盖了防控戒烟工作;通过基本医保体系逐步提高疾病治疗保障水平,并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健康需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另外,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从现阶段医保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解决群众医疗负担,并通过门诊按人头付费,部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支持家庭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参保人员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工作,戒烟药品、戒烟咨询等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治疗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2021年4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3号)文件要求: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由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据了解,目前主要治疗戒烟药物主要有伐尼克兰、盐酸安非他酮等,但暂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依据《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我局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虽然主要戒烟药物暂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用于戒烟普通门诊、定点药店购买戒烟药品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仍然可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为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共济功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也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就医产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部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烟民朋友有关将戒烟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同时,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在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指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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