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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受泸定6.8级地震影响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06 10: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9月5日12时52分,甘孜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我市石棉县受灾严重。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泸定6.8级地震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民发〔2022〕113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受灾遇困群众关爱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受灾遇困群众情况

各县(区)民政局要在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下,指导村(社区)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动员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志愿者等,深入困难群众家中,全面摸排了解辖区内受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台账,特别是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信息台账,切实做到情况明、信息准、底数清。要针对遇困群众需求,逐一明确关心关爱和救助帮扶措施,强化跟踪服务、走访探视,定期对账销号,全面落实台账式管理,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二、切实加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各县(区)民政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合理计算受灾群众家庭收入,扣除必要的刚性支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等救助范围,落实落细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单人保”政策,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严格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必要情况下可实行“先行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各县(区)民政局要在帮扶救助受灾群众基础上关注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要按照《雅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雅民发〔2021〕79号)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把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户、发放到人。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基础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困难家庭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工作。

三、全面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各县(区)民政局要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加强地震灾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巡查探访,全面摸排特殊困难群体的日常生活需求、身体健康状况、照料服务、精神状态等情况,详细了解生活保障及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用电安全等情况,帮助其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并针对性提供帮扶和关爱服务。要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的委托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对有集中供养意愿和存在住房、饮水、用电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安置到供养服务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特殊群体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等服务。加强地震灾区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和安置收养等工作。

四、广泛凝聚受灾遇困群众关爱保障工作合力

各县(区)民政局要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做好受灾遇困群众关心关爱工作。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谋划部署安排,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保障资金投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沟通、工作交流和资源统筹,形成对受灾遇困群众关心关爱工作合力。

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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