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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汇总)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9-30 10: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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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10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2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34

第四部分 附件…………………………………39

附件1………………………………………39

附件2…………………………………………………49

第五部分 附表………………………………………5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6

二、收入决算表……………………………………………56

三、支出决算表…………………………………………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5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5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5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56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6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6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56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56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3.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承担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地产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权属审核、房屋信息系统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工作(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地产中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负责有关房地产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转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

4.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节水、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本级供排水企业的运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和城市雕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

6.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办理、对外联络、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信息编报、网站建设、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办理重大事项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7.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8.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制定“禁现”政策,督促各地划定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范围;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级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10.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市级城建资金年度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划拨,对局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12.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到41.67平方公里,6个县城建成区面积共计达到31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9.55%;城市承载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20年底,建成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雅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城市(县城)建成10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15%,城市建城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形成地下综合管廊(含电力沟)规模31公里。城乡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十三五”期间累计改造棚户区1.9万套(户)、老旧小区46个,既有住宅增设电梯95台,改造农村危房1656户、土坯房1.4万户,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23%,绿化覆盖率39.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66平方米。村镇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高岗村模式”被全省推广,《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和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57个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创建国家级特色镇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省级特色镇4个。创建中国传统古村落17个、“四川最美古村落”11个。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全市房地产企业总数达123家,其中入统企业103家,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94.43亿元、增长7.1%,增速全省排名第14位;商品房销售面积127.43万平方米、下降14.4%,增速全省排名第19位。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7.9%。建筑业发展实现提质增速。全市建筑企业总数达575家,其中入统企业101家,2020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7.09亿元、增长18.9%,增速全省排名第2位。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3%。

二 、机构设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二级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雅安市绿色建材推广中心、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雅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站、雅安市园林管理处、雅安市张家山公园、雅安市城建档案馆、雅安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纳入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雅安市园林管理处

3.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28263.1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90888.01万元,下降41.47%。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的资金安排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9474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090.94万元,占56.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92.60万元,占43.5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56.93元,占0.38%。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8840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8.78万元,占3.21%;项目支出85565.97万元,占96.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697.2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90453.93万元,下降41.46%。主要变动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项目的资金安排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08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2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9346.15万元,下降38.39%。主要变动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目的资金安排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08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类)2445.72万元,占5.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4.65万元,占0.5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73.20万元,占0.37%;节能环保支出(类)126.88万元,占0.27%;城乡社区支出(类)21262.31万元,占45.16%;农林水支出305.92万元,占0.65%;住房保障支出1800.68万元,占3.8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0.00万元,占0.53%;其他支出20457.53万元,占43.4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7086.89,完成预算100%。其中:

1.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 支出决算为2445.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9.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3.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7.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4.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7.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2.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3.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7.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26.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2.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支出决算为87.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支出决算为794.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2.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44.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12.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945.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决算为432.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49.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85.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支出决算为3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3.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决算为5.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4.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587.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13.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5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7.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457.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4.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81.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76万元,完成预算92.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全面清理报废到期高耗能车辆,严格控制新增车辆,进一步强化车辆使用维护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厉行节约精神,接待人次和批次减少,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45.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76万元,占54.0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4.1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万元,完成预算84.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48万元,增长5.04%。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车维修维护略有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辆9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各项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路灯、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管理、城市防洪设施与管理、散装水泥农村推广、建筑工地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监督调查、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调查处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行政复议、监督检查计价定额的执行与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地维稳、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房地产测绘管理、商品房销售和商品房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白蚁防治以及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10.28万元,增长694.59%。主要原因是2020年接待任务有所增加,且包含了世行项目接待费用。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7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饭等。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5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7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世行项目代表团383人次共80534元;接待四川省广东商会来雅考察绿色建筑发展7人次共780元;接待富力集团副总经理兼西南区董事长黄皓女生一行来雅考察21人次共2050元;接待汉源建设局4人次共469元;接待省厅检查组及省建设建材工会调研组22人次共3300元;接待四川福美绿建科技有限公司等来雅考察费用6人次共705元;接待省城乡建设研究院8人次共850元;接待四川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专家组共4人次共460元;接待省厅脱贫攻坚调研组5人次830元;接待省厅重点工作调研组7人次共1200元;接待省厅抽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4人次共550元;接待省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组5人次共960元;接待省厅及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建设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工作组17人次共2040元;接待省“厕所革命”领导小组调研组5人次共600元;接待省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交叉检查内江组14人共150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部门(单位)无外事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1036.6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40万元,比2019年减少141.82万元,下降37.30%。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工作量有所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4.33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维护综合管理、城市路灯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办公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白蚁治理和园林管护。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0年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大兴康养休闲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兴二桥项目”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从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进行评估后,本部门对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3分。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执行率为82.14%,因与小区业主沟通较困难,项目实施单位审核较细致,执行率不高。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0年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大兴康养休闲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大兴二桥项目”“数博·创客中心项目”“雅安文教新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2020年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00万元,执行数为1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将老城区道路进行了整修路面(整修或重新铺设破损道路,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洼;井盖、雨水篦子无破损、无缺失;雨水、污水管道通畅、整洁)、设置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完好,无破损、无锈蚀,干净整洁)、绿化成景(公共区域能绿尽绿,缺植补栽,多元增绿,花木相宜,保护古树)、规范管网管线等,逐步改善群众身边环境质量,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提升城市发展品质。

(2)大兴康养休闲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000万元,执行数为17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大兴康养产业园区内具备道路通行能力,为园区内今后开发建设提供保障条件。

(3)大兴二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00万元,执行数为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将连接大兴新区和姚桥片区,形成最便捷的快速通道,提高片区间交通能力,带动姚桥片区和大兴片区开发建设,使我市桥梁文化品位和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4)数博·创客中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461万元,执行数为64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作为西部数港的核心组成部分以及与雅安大健康产业生态城的联系纽带,是作为服务于西部数港和雅安大健康产业生态城的综合服务配套区。项目主要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

(5)雅安文教新城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是雅安文教新城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之一,用“一江三段十二景”串联了青衣江绝美生态文化走廊,建成后将连接大兴组团滨江绿廊公园形成青衣江生态廊道系统,同时将提升新城滨江区域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建设施的服务水平,有效保护滨江生态环境,满足文教新城区域居民日常健身休闲需求,为建设活力、乐居的公园新城提供重要配套。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2020年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

预算单位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200

执行数:

1200

其中-财政拨款:

1200

其中-财政拨款:

1200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2020年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十条道路整治及相关市政配套工程的建设

完成2020年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十条道路整治及相关市政配套工程的建设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完成2020年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设置公共设施

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完好,无破损、无锈蚀、干净整洁

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

以服务民生需求为目标、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抓手,对中心城区背街小巷进行整治,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落实长效措施,着力营造“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交通顺畅、管理有序、安全文明”的街巷环境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大兴康养休闲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预算单位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7000

执行数:

17000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17000

(债券资金)

其它资金:

17000(

债券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建设大兴康养产业园区内道路梧桐路、梧桐西路,具备道路通行能力

完成大兴康养产业园区内道路梧桐路、梧桐西路,具备道路通行能力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道路通行能力

完成大兴康养产业园区内道路梧桐路、梧桐西路,具备道路通行能力

已完成

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

为大兴康养园区内今后开发建设提供保障条件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高

100%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大兴二桥项目

预算单位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000

执行数:

5000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5000(债券资金)

其它资金:

5000(债券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年底前完成

年底前完成

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

大兴二桥位于大兴大桥下游约1公里处,横跨青衣江及大兴电站尾水渠,北接爱国路,南接雅安大道,项目完成后成为连接姚桥与大兴组团之间的重要干桥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高

100%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数博·创客中心

预算单位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6461

执行数:

6461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6461万元

(自有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开工建设

已开工并完成投资9752万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进度

土石方、场平工程完成;基础施工完成50%;商业主体完成20%;住宅主体完成20%

土石方、场平工程完成;基础施工完成50%;商业主体完成20%;住宅主体完成20%

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

提升西部数港和雅安大健康产业生态城的综合服务配套区功能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高

100%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雅安文教新城建设项目(一期)

预算单位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000

执行数:

10000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其它资金:

10000

(债券资金)

其它资金:

10000

(债券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三标段(滨江绿廊及南北入口)完成1区工程。

三标段(滨江绿廊及南北入口)完成1区工程。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完成指标

三标段完成进度

三标段(滨江绿廊及南北入口)完成1区工程

三标段(滨江绿廊及南北入口)完成1区工程

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

提升新城滨江区域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建设施的服务水平,有效保护滨江生态环境,满足文教新城区域居民日常健身休闲需求,为建设活力、乐居的公园新城提供重要配套。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高

100%

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本部门还自行组织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 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项):反映散装水泥办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出上述项目以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二级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雅安市绿色建材推广中心、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雅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雅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站、雅安市园林管理处、雅安市张家山公园、雅安市城建档案馆、雅安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全市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2.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制度;管理勘察设计技术咨询市场;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推广;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订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期定额;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管理。

3.拟订全市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安排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和市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承担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房地产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权属审核、房屋信息系统管理、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房屋交易网签工作(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房地产中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物业管理;负责有关房地产企业和机构的资质转报工作;负责房地产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

4.统筹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节水、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本级供排水企业的运营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和城市雕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工、青、妇、计生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和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负责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

6.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办理、对外联络、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信息编报、网站建设、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办理重大事项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7.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8.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负责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单位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负责开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审查、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负责制定“禁现”政策,督促各地划定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范围;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建筑工程企业、单位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市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级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的各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市本级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10.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审核上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市级城建资金年度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中央、省、市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的划拨,对局属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12.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审核、申报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概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编制203名,其中行政编制3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4名,其他事业编制124名。在职人员总数182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7人,其他事业人员112人。

二、部门(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我部门财政资金收入为128263.1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我部门财政资金支出为128263.18万元。

三、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部门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基本支出决算数2714.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区项目的管理和机构运转。其中,人员经费2432.5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36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8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51万元,资本性支出3.94万元)。

2020年我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了单位层面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特别就“三公经费”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了经费支出流程,制定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办公费等相关实施细则,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接待制度对人员、标准、接待程序都予以规范,用车制度对车辆管理、维修、费用支出都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要求实行“整体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制度,有效控制了基本支出。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3.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决算数21.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0万元,节约1.78万元。

(二)结果应用情况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绩效引导,在保证项目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前提下严格将经费控制在预算内。该项目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招标采购,使工作经费在使用、管理上更加规范、有效。

项目实施全过程按照内控机制加强管理,项目实施前有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文件及过程监控,资金的支出有相关的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后,按照要求开展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项目达到了管理要求。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经济效益评价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比预算少1.78万元。

(2)严格按预算执行。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并专款专用,除政策性工资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

2、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1)城市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主城区启动实施城建项目66个,完工41个,完成投资36亿元。

(2)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市房地产企业新增27家、总数达123家,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7.9%。

(3)建筑业发展实现提质增速。全市建筑企业新增154家、总数达396家,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3%。

(4)城乡住房条件不断改善。2020年完成棚户区改造4094套(户)。

(5)城市生态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全市建成投用16个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市垃圾收运处全覆盖。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6.15%。

(二)存在问题

1、由于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有些项目未按时按预算进度支付款项。

2、“三公经费”总体虽没有超过年初预算,但经费开支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较多。原因是今年房屋建筑风险排查、安全生产、绿色建筑发展等方面工作量增大,公务接待支出增多。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10

目标完成

10

 9

编制标准

10

 9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9

动态调整

10

 10

执行进度

10

 9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9

违规记录

10

 10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4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4

自评公开

4

 4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3

应用反馈

4

 3

总分

 93

附件2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我局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中的职能为:负责增设电梯开工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政府奖励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

2. 根据省住建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印发的《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精神,我市将雨城区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区域,于2016年7月启动该项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精神,我局会同发改、财政等六个部门于2020年5月26日联合下发了雅安市《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雅住建发〔2020〕72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为以奖代补,即电梯增设完成后凭验收手续等相关材料申请专项资金。

3.2017年至今,电梯增设项目支出总预算为1480万元(74台,每台20万元),截至目前,项目总支出1300万元(65台,每台20万元)。

4.资金分配原则及考虑的因素: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支出、实现资金落到实处、强化执行过程监督,维护所有成本在批复资金数目内。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项目实施和过程监管。

2.确保74台电梯的目标在项目实施计划中全部安装完毕正常使用

3.确保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确保项目自评工作的科学、严谨、公开、透明,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对照绩效指标逐项开展自评,由业务科室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共同草拟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报工作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此项目为省级下达,共申请省级资金1110万,批复1110万;申请市级资金370万,批复370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17和2018年我局累计向住建厅申请到74台电梯奖补资金(每台15万元,合计1110万元);2019至2021年未向住建厅申请电梯奖补资金。

2.资金到位。截至目前,上述资金计划已到位1480万,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18年12月31日前已使用20万,2019年12月31日前已使用520万,2020年12月31日前已使用940万,截至目前已使用1300万,资金使用率87.8%。上述使用资金全部用于电梯增设项目,无其它开支。各个电梯增设项目资金拨付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开支均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把关资金使用,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市财政和市住建局(市住房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人员作风,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 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市住建局工作职责分工,市住房中心负责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该中心主要由物业科、财务科两个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具体流程为:物业科对申请拨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资金的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分管副主任审批完成报中心主任审批,最后将审批材料转财务科负责拨付资金。

(二) 项目管理情况

1.我局严格执行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按照财政制度进行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合同、验收清单等相关材料,确保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作为改善老旧住宅居住条件、方便群众生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惠民工程来抓。成立了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住房中心、市质安站、勘查设计科、行政审批科等部门(科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并抽调包括城投公司在内的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由市住房中心安排物业科从每一个电梯增设项目建设初期到竣工验收定期查看项目进度,及时提醒安装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不定期实地抽查项目质量和施工记录;对于电梯增设的消防安全、增设供水供电等项目、安装预验收、都给予全程监督;创新了业主自建自管和代建代管模式两种模式,提高了增设效率、减轻了业主负担,同时降低了增设成本;牵头协调水、电、气及通讯网络等部门,有效促进了管线改造进度,确保增设电梯安装工程顺利施工。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省级财政累计向我市下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奖代补资金1110万元(共74台电梯)。截至目前,已向业主拨付资金1300万元(共65台电梯),资金拨付率为87.8%。未拨付的资金180万元(共9台电梯),未拨付资金的原因主要是未建设完工和未取得相关验收手续。市住房中心将积极督促电梯建设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待上述9台电梯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市住房中心将及时向业主拨付以奖代补资金。截至目前,已拨付资金的65台电梯均正常运行使用。

(二)项目效益情况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各类工作责任明确,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受益群众满意度良好。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专项资金从管理制度健全性、程序合理性、资金拨付率到政策可获得情况均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1.新政策规定的增设电梯条件要求其他业主无异议难度大。四川省《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实施条件之一:“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要达到“其他业主无异议”这个条件实际上比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还要更难。

2.部分业主不愿出钱,更不愿垫资。部分业主认为自己对电梯的需求可有可无,免费安装让我享受可以,要我出钱安装不行,增设电梯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按照省财政出台的省级奖励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政府补贴资金是以奖代补,也就是要等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后政府才一次性给予奖励。再加之四川省2019年12月出台的《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中未对每台电梯的补贴标准进行明确,因此,业主担心补贴标准低于往年,更不愿意先行垫付安装资金。

3.奖励资金额度的问题。《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规定:“政府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增设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后,经申请审批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每台电梯约15万元)”。经了解,随着建设成本的不断上涨,目前每台电梯的安装总费用约50万元。业主认为政府奖励资金太少,连总费用的二分之一都达不到,影响了业主增设电梯积极性。         

(三)相关建议

1.建议上浮奖励资金额度

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通过实际调研,以七层住宅为例,每台电梯的总费用约50万元(包含材料费、电梯轿箱、安装费、设计费等)。省上给予每台电梯15万元的奖励,市、区共给予每台电梯5万元的奖励,合计20万元。该金额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到二分之一,业主还需承担约30万元的自筹费用。建议省级财政上浮每台电梯的奖励标准,给予每台电梯的奖励额达到20至25万元,从而提高老百姓对于加装电梯的积极性。

2.发挥好街道、社区作用

各街道办、社区将按照《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协助做好居民楼幢业主意愿征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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