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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0 17: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7

1.1  编制目的 7

1.2  编制依据 7

1.3  适用范围 7

1.4  工作原则 7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7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8

1.4.3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8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8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8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8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9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扩大组织体系 10

3  地震事件的分类 10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10

3.2  其他地震事件的划分 10

4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0

4.1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 10

4.2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 11

4.3  三级响应启动条件 11

4.4  响应级别调整 11

5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12

5.1  先期处置 12

5.1.1  信息报告 12

5.1.2  受影响县(区)先期处置 13

5.1.3  市级先期处置 14

5.2  一级响应 14

5.2.1  启动流程 14

5.2.2  领导机构 15

5.2.3  指挥行动 15

5.3  二级响应 18

5.3.1  启动流程 18

5.3.2  领导机构 18

5.3.3  指挥行动 18

5.4  三级响应 20

5.4.1  启动流程 20

5.4.2  领导机构 21

5.4.3  指挥行动 21

5.5  应急处置措施 22

5.5.1  指挥原则 22

5.5.2  灾情信息获取 22

5.5.3  处置要点 27

5.5.4  “三断”应急保障 39

5.5.5  信息发布 41

5.5.6  舆论引导 42

5.5.7  地震应急工作保障 43

5.6  响应结束 44

5.7  恢复重建 44

5.7.1  善后处置 44

5.7.2  恢复重建规划 44

5.7.3  恢复重建实施 45

6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45

6.1  强有感地震事件 45

6.1.1  启动条件 45

6.1.2  领导机构 45

6.1.3  处置措施 46

6.2  地震谣传事件 46

6.2.1  启动条件 46

6.2.2  领导机构 46

6.2.3  处置措施 46

6.3  临震应急事件 47

6.3.1  启动条件 47

6.3.2  领导机构 47

6.3.3  处置措施 48

6.3.4  临震应急结束 49

6.4  外地地震事件 50

6.4.1  邻市(州)地震事件 50

6.4.2  其他地区地震事件 50

7  预案管理 51

7.1  预案编制 51

7.2  预案演练 51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52

8  附则 52

8.1  责任与奖惩 52

8.2  监督检查 53

8.3  预案解释 53

8.4  定义与说明 53

8.5  预案实施 53

附录

附录1.雅安市地震事件分类 54

附录2.雅安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适用市级启动一级响应) 56

附录3.雅安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适用市级启动二级响应) 68

附录4.雅安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6

附录5.雅安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总流程图 89

附录6.雅安市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 90

附录7.雅安市应对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任务图 91

附录8.中国地震烈度表 (GB/T 17742-2020) 92

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健全完善雅安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开展雅安市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雅安市有影响的地震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积极防控地震灾害风险,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准备,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统筹调度,各级政府在本级党委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1.4.3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建立常态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开展地震灾害防范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第一响应主体,在地震灾害事件初期负责先期处置工作。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负责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

第一副指挥长:雅安军分区副司令员

常务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武警雅安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信访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雅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雅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市气象局、雅安银保监分局、市通信发展办、雅安水文中心、市红十字会、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省地震局地壳形变观测中心、国网雅电集团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1名,由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任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扩大组织体系

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态化组织体系为基础,提高领导层级,增加指挥部成员,成立雅安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雅安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解散。

3 地震事件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见附录1)。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3.2  其他地震事件的划分

其他地震事件划分为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临震应急事件和外地地震事件。

4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1  一级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 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2)雨城区、名山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或市内其他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

(3)我市行政区以外发生破坏性地震,预估我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最大地震烈度Ⅶ(7)度以上。

(4)发生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非常大的地震灾害。

4.2  二级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2)雨城区、名山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市内其他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

(3)我市行政区以外发生破坏性地震,预估我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最大地震烈度Ⅴ(5)、Ⅵ(6)度。

(4)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灾害。

(5)尚未达到以上条件,但灾情超出震中所属县(区)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一般地震灾害。

4.3  三级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级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2)雨城区、名山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市内其他地区发生4.5~5.4级地震。

(3)我市行政区以外发生破坏性地震,预估我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最大地震烈度Ⅳ(4)度。

(4)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灾害。

4.4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按流程报请启动应急响应机构调整响应级别。

雅安市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一览表

初判指标

市级响应

级别

死亡人数(含失踪)

雨城、名山

地震震级

辖内其他县地震震级

外地地震预估我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最大

烈度

其他

10人以上

6.0级以上

6.5级以上

Ⅶ(7)度

以上

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非常大的地震

一级

响应

3~9人

5.0~5.9级

5.5~6.4级

Ⅴ(5)、

Ⅵ(6)度

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灾情超出震中所属县(区)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一般地震灾害

二级

响应

1~2人

4.0~4.9级

4.5~5.4级

Ⅳ(4)度

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三级

响应

0人

3.5~3.9级

3.5~4.4级

Ⅲ(3)度

-

-

5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我市境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或我市行政区以外发生破坏性地震,对我市造成明显影响,市级地震应急响应未明确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响应,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1.1  信息报告

(1)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参数的测定,通报各有关部门。

(2)震感明显乡镇(街道)在震后5分钟之内将震感、目视情况及收到的震情和灾情上报所属县(区),特殊情况时可越级上报,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受灾情况,并根据紧急信息报送要求持续上报震情灾情。

(3)震感明显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在震后5分钟之内将震感、目视情况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迅速组织收集灾情,安排辖内灾情速报员、轻骑兵等核实受灾情况,并根据紧急信息报送要求持续上报震情灾情。

(4)震感明显县(区)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将已收到震情和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市级相关单位迅速组织收集震情和灾情及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市级相关单位按要求分别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报告,并持续上报震情灾情。

5.1.2  受影响县(区)先期处置

(1)受影响县(区)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2)组织各级干部、民兵、群众等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赴受灾最重区域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控。

(3)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至安全地带。

(4)调集本地救灾物资,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准备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

(5)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5.1.3  市级先期处置

(1)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迅速对地震影响进行评估,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预估烈度、灾情初步判断意见,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发展办、国网雅电集团等按照职责及时收集灾情信息通报市应急管理局。

(3)市应急管理局迅速汇总灾情,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并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应急厅报告,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集结抢险救援队伍,调集本地救灾物资,组织支援力量进入备战状态。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按照职能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立即前往市应急管理局参加紧急会议。

5.2  一级响应

5.2.1 启动流程

一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由市应急委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市委其他常委,市政府各副市长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研判和通报震情、灾情,宣布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明确指挥机构组成。

5.2.2 领导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雅安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建立市委书记和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雅安军分区等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的指挥体系(组织架构参见附录2)。

5.2.3 指挥行动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持续报告工作进展。接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与部署。视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邻近市(州)政府请求紧急支援。

(2)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有关领导按要求参与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相关工作,市级相关工作组全力融入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相关工作组中,坚决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3)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组织各级、各部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各副指挥长带领相关工作组下沉救灾一线,必要时,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各工作组组长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见附录2)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向受灾县(区)派出抗震救灾指导组,指导、督促当地抗震救灾工作。

(5)明确一名副指挥长牵头组建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抽派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到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6)各县(区)、经开区和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持续收集灾情,尽快查明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协调各技术力量对“信息孤岛”进行灾情分析,必要时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对我市实施空中侦查。

(7)积极组织灾区党员、干部发挥先锋骨干作用,带领组织当地群众自救互救、抗震救灾。

(8)组织和协调驻军、专业抢险救援力量迅速进入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程抢险、市政设施抢修等工作。组织医疗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疫情防控等工作。协调外援救援力量在我市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9)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涉外相关工作,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加强治安防控,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10)加强道路抢通保畅工作,对震中区域或预判的重灾区主要道路立即施行交通管制措施,救援车辆和机械优先通行,其他救灾车辆、公务车辆调节通行或引导绕行,禁止救灾以外的社会车辆通行。立即启用直升机起降场地。

(11)加强灾情监测与研判,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配合国家和省级相关单位做好灾害损失的调查、核查和评估等工作。

(12)加强生活物资供应和保障,做好市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和社会力量动员等工作。强化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

(13)组织舆情监测管控,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舆论引导,消除负面舆论。严厉打击散布谣言、阻挠抢险救援、哄抢物资等影响抗震救灾的违法行为。统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抗震救灾服务热线,及时回应抗震救灾相关咨询。

(14)立即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尽快对外发布权威信息,配合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24小时内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持续动态召开。

(15)组织受灾较轻的县(区)和经开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对灾区进行支援。

(16)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立即向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耗和损毁给予合理补偿。

5.3  二级响应

5.3.1 启动流程

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宣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明确指挥机构组成。

5.3.2 领导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成立“雅安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多个工作组;建立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任指挥长的指挥体系(组织架构见附录3)。当地震灾害明显涉及我市及其他市(州)的,报请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应对。

5.3.3 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持续报告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邻近市(州)政府请求支援。

(2)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与受灾严重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建市、县(区)前方联合指挥部,统筹指挥、决策部署。

(3)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位,各工作组组长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见附录3)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下沉到灾区一线,现场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4)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各成员单位抽派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到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5)各县(区)、经开区和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持续收集灾情,尽快查明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

(6)积极组织灾区党员、干部发挥先锋骨干作用,带领组织当地群众自救互救、抗震救灾。

(7)组织和协调驻军、专业抢险救援力量迅速进入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应急抢险等工作。组织医疗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疫情防控等工作。协调外援救援力量在我市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8)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涉外相关工作,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加强治安防控,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9)加强道路抢通保畅工作,对震中区域或预判的重灾区主要道路立即施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根据需要启用直升机起降场地。

(10)加强灾情监测与研判,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灾害损失的调查、核查和评估等工作。

(11)加强生活物资供应和保障,做好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和社会力量动员等工作。强化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要素供应以及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

(12)立即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统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抗震救灾服务热线,及时回应抗震救灾相关咨询。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5.4 三级响应

5.4.1  启动流程

三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决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宣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5.4.2 领导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市级层面应对处置工作,受灾县(区)或该次地震预估最大地震烈度乡镇(街道)所属县(区)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当地震灾害明显涉及我市2个以上县(区)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应对,涉及我市以外县(区),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相关市(州)应对。

5.4.3 指挥行动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震情、灾情和启动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情况,并持续报告工作进展,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市领导带领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组成工作组赶赴受灾县(区),指导、督促抗震救灾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协调非受灾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

(5)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统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抗震救灾服务热线,及时回应抗震救灾相关咨询。

(6)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抗震救灾相关工作须制定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5 应急处置措施

5.5.1  指挥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地震现场所有抢险救援力量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最高级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坚持逐级指挥。各部门、单位、队伍等按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分头、分级实施具体指挥。

(3)坚持属地指挥。县(区)在事件初期履行属地指挥职责。支援队伍到达现场后,须向灾区政府报到,在具体抢险救援工作中服从当地安排。

(4)坚持专业指挥。在各行业专项抢险救援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业指挥意见,指挥专业救援队伍行动。各类专家组向指挥机构提供专业指挥决策支撑。

5.5.2  灾情信息获取

5.5.2.1 灾情信息获取方式

灾情信息获取方式主要包括部门信息报送、末端信息直报、前突侦察等。

(1)部门信息报送。

各县(区)、经开区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或扩大应急响应后的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以电子政务内(外)网公文交换、视频调度、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报送灾情信息。

(2)末端信息直报。

在公网通讯中断情况下,通过卫星电话、雅安市无线电应急通讯网等一切能利用的手段直报。

(3)前突侦察。

在道路、通信、电力等中断的极端情况下,相关县(区)、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迅速指派灾情速报员、轻骑兵等通过一切可利用的方式进入重灾区获取灾情信息,使用一切能利用的手段侦查、上报灾情。

5.5.2.2 灾情信息获取流程

在地震灾害初期、前期、中期、后期等不同阶段,按照抗震救灾工作需要,依据相关单位上报信息、末端信息直报和前突侦察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和社(舆)情信息。

(1)震情信息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震后即时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立即提供震情速报和烈度速报信息,持续提供余震监测信息,及时提供震后趋势预测信息,按要求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或扩大应急响应后的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

(2)灾情信息。

①初期灾情(一般在震后0~2小时内)。

各县(区)、经开区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核报、续报灾情信息,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灾情评估信息,按要求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应急厅。

一是灾情快速评估。

内容:收集汇总人口、建筑、抗震设防、断裂构造、重大危险源、水库水电等情况,预估人员伤亡、受灾人口、重灾区分布等,灾区气象预测信息等情况。

方式: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提供快速评估报告,市气象局提供灾区气象预测信息,按要求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时限:震后1小时内。

二是末端信息直报。

内容:主要搜集人员、房屋、道路、电力、通讯等灾情。

方式:震后第一时间,各县(区)、经开区使用一切能利用手段按要求向上报送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利用电话、无线电、卫星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受灾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受灾乡镇(街道)、灾情速报员等询问灾情信息。

时限:震后2小时内。

三是生命线工程。

内容:交通、通信、电力等受损情况。

方式:交通、通信、电力等市级主管部门使用一切能利用手段按要求收集相关信息,通报市应急管理局。

时限:震后2小时内。

②前期灾情(一般在震后2小时至抗震救灾工作全面开展前)。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县(区)、经开区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获取灾情信息后,按要求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应急厅。

内容: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房屋损毁、重大危险源险情、重大地灾隐患、水库水电受损;灾区气象预测信息等情况。

方式:

一是交通、通信、电力基本正常情况下:

部门报送。各县(区)、经开区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电子政务内(外)网公文交换、视频调度、电话、传真等常规渠道,实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信息。

现场播报。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突进灾区后,使用一切能利用手段尽快向上汇报灾情,同时,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已掌握灾情信息。

末端直报。充分发挥灾情速报员、轻骑兵的作用,持续获取灾情动态,相关单位掌握信息后立即通报市应急管理局。

时限:获取信息后立即报告。

二是交通、通信、电力中断情况下:

末端直报。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使用卫星电话或无线电应急通讯系统等一切能利用手段点对点向县(区)党委和政府、经开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报灾,或直报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单位掌握信息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

前突侦察。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组建前突侦察队,通过徒步、摩托化等方式进入灾区。使用单兵系统、卫星通信网络等一切能利用手段建立与所属单位及市应急管理局的通信链路,报送灾情信息。

时限:获取信息后立即报告。

③中期灾情(抗震救灾工作全面开展至应急响应结束)。

受灾县(区)和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实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以电子政务内(外)网公文交换、书面、视频会议、电话、口头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实时向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报告。受灾县(区)和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9:00前汇总书面上报灾情信息,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按要求上报。

内容:人员伤亡、失踪、被困、获救、安置转移等情况;房屋损毁、次生灾害、重大工程设施灾情险情等情况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时限:持续过程,获取信息后立即报告。

④后期灾情(应急响应结束后)。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受灾县(区)和市级相关单位对受灾情况进行汇总,对地震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应急厅。

5.5.3  处置要点

5.5.3.1  灾情研判

(1)专家研判。组织强有力的辅助指挥决策专家团队综合研判震情、灾情。

(2)技术研判。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空中侦查、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和模拟系统快速评估受灾情况。

(3)救灾重点区域研判。了解电力、通信受损影响范围和实时人口分布,研判灾情分布范围和重点区域,研判救援行动开展的核心节点任务。重点关注“信息孤岛”灾情情况。  

(4)地震趋势研判。实时跟踪地震活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预报预警。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地震趋势。

(5)救灾动态需求研判。分析评估事件处置对力量、资源、技术、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研判应急处置的交通、通信、电力保障等主要任务,以及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需求,救援队伍行进、部署的主要方向,急需开展抢险救援的重要设施、重点区域等。

(6)处置成效研判。评估应急处置工作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7)其他需要研判的事项。

5.5.3.2 摸排情况

以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为主,迅速组织各级干部开展受灾情况摸排。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救灾信息报送渠道。

(1)人员伤亡情况。死亡、受伤、失联、受困、受威胁等人员情况。

(2)建筑设施受损情况。民居、学校、厂矿等各类建筑物倒塌、受损情况,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损毁情况和影响范围。

(3)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震后地质灾害、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等次生灾害及隐患情况。

(4)救援力量和资源情况。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种力量、资源等情况。

(5)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各抢险救援任务工作进展情况。

(6)其他需要摸排的情况。

5.5.3.3  排危除险

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的处置原则。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具备充分条件和做好各项准备的情况下,安全彻底排除险情。

(1)信息共享。由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召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准确提供并共享各行业灾情险情信息,共同参与排危除险。

(2)安全评估。组织建筑评估队伍迅速对灾区建筑安全性开展拉网式评估,并标识安全性鉴定结果,对已经严重受损并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时组织拆除,防止建筑倒塌对人员的二次伤害。

(3)科学研判。针对情况复杂、关联性强的建筑物险情和次生灾害隐患,由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指挥员等反复论证、充分酝酿,制订科学严谨的排危除险方案。

(4)安全防范。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煤矿、非煤矿山、工矿企业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事件的排危除险,应充分利用工艺处置措施,确保科学、高效、安全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关注水库。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优先对重灾区城市“头顶水库”进行评估和除险,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

5.5.3.4 军地协调

(1)联合指挥。市、县(区)政府及时向驻地解放军、武警、预备役等军事单位通报震情、灾情。雅安军分区发挥军地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整合各方联络资源,按照就地动员、就地组建、就地使用的原则,协调兵力使用和任务对接,遂行抗震救灾行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西部战区在抗震救灾一线设置前线指挥部,指挥军队各部开展抗震救灾行动。军队军事主官参与地方抗震救灾指挥,军队指挥机构与抗震救灾总指挥机构形成上下一致、军地协同、整体联动的决策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坚决执行抗震救灾总体工作部署。

(2)联合行动。建立军地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机制,形成上下连接、左右联系、立体沟通的信息传递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情况明、地形熟、语言通和军队反应快、装备齐、力量强的优势,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彼此支持。在抗震救灾一线设立临时党支部,军队领导驻村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驻乡镇(街道)兼任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保障军队与地方统一领导和联合行动。地方主动帮助解放军、武警、预备役等各参战部队解决遂行救灾任务物资供应、通信联络等必要保障。

5.5.3.5 抢救人员

(1)搜索营救。在提防余震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消防救援、安全生产、民间救援和医疗救护等具备专业救援能力的队伍,第一时间搜索失联人员,抢救被困人员。

(2)医疗救援。迅速协调最优医疗资源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建立必要的战地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干预。

5.5.3.6 转移安置

(1)疏散转移。迅速组织各方力量,有序、高效、安全地将受威胁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加强被疏散转移的人员管理。

(2)临时安置。及时对灾区应急避难场所、拟设置集中安置点等相关场地进行安全评估,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制定安置扶持政策,组织临时救助工作。

(3)安置保障。及时保障安置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做好物资分发和临时保管工作。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组织军、警对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在避难场所和临时安置点设置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应急广播、应急供电、应急通信、应急供水、垃圾处理、生活排污等功能区。做好安置点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一长六员”(一长即安置点点长,六员为工作员、监测员、防灾员、保洁员、安监员和防疫员),确保受灾群众“五有”(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提高安置点“三防”(防疫、防火、防地灾)能力和水平。

(4)善后安抚。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5.5.3.7 物资保障

(1)启动救助。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启用财政预备金、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

(2)统筹接收。在灾区外围及时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集中查验、装卸各类救灾物资,严格出入库管理和物资运输制度,严格管控企业、个人定向捐赠行为,严禁非特殊、非紧急物资未经查验直接运抵灾区。

(3)物资管理。所有接收和下拨救灾物资登记造册,建立救灾物资接收、发放台账,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做到来有明细、去有登记,随时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4)监测物价。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灾区市场秩序。

(5)及时配发。优先解决72小时内基本生活物资需求,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和设备,逐乡、逐村、逐点按需集中发放救灾物资,条件允许情况下在灾区外围设置多个救灾物资物流仓,通过物流配送方式按需精准配送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6)燃油保障。统筹协调成品油存储、运输、销售等企事业单位做好成品油调拨及保供工作,优先保障军队、政府、医疗、抢险救援等油料供应。必要时,请求解放军联勤保障队伍协助保障灾区油料供应。

5.5.3.8  卫生防疫

(1)防疫消杀。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2)卫生监测。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3)卫生处置。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5.3.9 交通管控

(1)划定管控区域。以震中为核心,从内而外划定合理、足够的管制和警戒区域。原则上对地震预估烈度Ⅷ(8)度以上范围规定为交通管制区,明确交通通行标识,48小时内保障救援队伍和机械优先通行,未经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允许,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交通管制区,严控高危区域抢险作业人员数量;对地震预估烈度Ⅶ(7)度范围规定为交通限制区,严格限制交通流量;地震预估烈度Ⅵ(6)度范围规定为交通缓冲区,引导各类车辆通行或绕行。启用重灾区直升机起降场地,严格管控直升机起降空域其他飞行器活动。

(2)交通秩序管控。联系省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临近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交通分流引导,确保支援队伍、物资等顺利抵达。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要组织加强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确保指挥、救援、抢险、医疗救治、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通行,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为应急处置创造有利条件。在灾区外围设置外援救援力量调遣点,按需派出救援力量选择可行进道路和方式有序进入灾区作业。

5.5.3.10  交通保障

(1)交通清障。及时对灾区道路进行必要的清障作业,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必要时组织开辟水路通道。

(2)组织运力。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交通中断区域,充分考虑水上交通、摩托车、马队等特殊交通方式。

(3)抢通保通。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组织指导抢修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抢通保通灾区运输线路。

5.5.3.11  市政设施功能恢复

(1)应急供电。电力企业迅速架设应急供电系统,重点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救援行动以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用电需求。

(2)应急供水。水利、供排水等部门组织调集供水车,优先确保受灾群众安置需要。

(3)抢险保通。组织相关企业抢修供电、通信、供水、排污、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各级指挥场所工作需要和各抢险救援队伍营地工作生活需要。

5.5.3.12  次生灾害监测与防治

(1)余震监测。加强余震监测,及时发布地震预警,密切关注灾区重大震情变化。

(2)气象监测。加强天气监测,密切关注灾区气温、降水、风速等变化,为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安置提供信息服务。

(3)环境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污染危害暂不能消除的,及时评估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持续开展动态监视跟踪工作。

(4)地灾监测。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暂不能消除的,及时设立警示标志,组织研判地质灾害风险,并持续开展动态监视跟踪工作。

5.5.3.13  社会力量动员和管理

(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动员令,组织动员各界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登记服务站。在灾区现场和邻近区域设立统一规范的登记服务站(点),管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等服务工作。

(3)志愿服务调配。视情况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受灾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4)信息共享。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及时与各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互通已掌握各类震情、灾情信息。

5.5.3.14  安全管理

(1)风险评估。各队伍明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控,在救援行动前和救援过程中,充分收集灾情、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行进、作业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评估。

(2)统一指挥。所有救援行动接受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或联合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序行动、确保安全。

(3)应急避险。各类倒塌建筑物和次生灾害应急处置中,均应制定具体点位的应急避险方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按照预案迅速、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4)安全熔断。当现场处置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受威胁人员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非必要人员伤亡。

5.5.3.15  涉外事务管理

(1)国(境)外人员。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生活、旅游、学习等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2)国(境)外媒体。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做好国(境)外媒体人员的行动向导、语言翻译、安全防护等。

(3)国(境)外队伍。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在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并主动帮助做好行动向导、后勤保障、语言翻译等。

(4)国(境)外物资。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相关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5.5.3.16  治安维稳

(1)社会治安维稳。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2)重要单位安保。对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文物保护、避难和临时安置点等加强警戒,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

(3)矛盾纠纷化解。动员各级党员干部走进街道、社区、安置点,重点关注受灾群众安置、物资分发、物资征用、危险建筑物拆除、遇难者善后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灾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确保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限时化解、化小化了。

5.5.3.17  烈度调查和损失评估

(1)损失调查。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地震烈度调查和损失评估队伍在灾区开展工作,并主动提供道路指引、语言翻译、后勤保障等服务,实时跟踪反馈烈度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进展。

(2)地震科考。积极配合各类组织和专家团队在灾区开展发震构造、工程结构、地震地质和社会影响等调查和研究,并在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5.5.3.18  生产生活恢复

(1)生活恢复。加快市政基础设施修复进度,尽快恢复基本公共服务。紧密对接群众需求,从群众所需所盼着手,关注锅碗瓢盆、柴米油盐等群众生活。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生活秩序。

(2)复工复产。积极支持修复重建生产场所和建筑设施、维修生产设备、重建和改造农贸商贸市场等,开展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协调保险理赔等,必要时,开展代偿补偿、减免房租、减免税费、贴息贷款等形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3)复学复课。尽快组织校舍安全鉴定及维修加固,通过板房学校、帐篷学校、网络教学等方式积极组织复学复课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异地复课工作。

5.5.3.19  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

及时、科学、有效地开展震后卫生防疫工作,充分考虑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国内外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对抗震救灾的影响。

(1)指挥行动疫情防控。医疗卫生防疫组及时开展地震灾区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防控,制定地震灾区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方案,重点做好指挥场所、安置点、医疗点、抢险救援队伍营地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所有抗震救灾行动应符合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

(2)群众安置疫情防控。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安置区重大传染病疑似症状的接诊,设置足够数量的隔离点、观察点,加大灾区卫生消杀频次,必要时,组织力量以最快速度开展受灾群众安置区全员健康筛查。

(3)抢险救援疫情防控。严格控制来自有本土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区的抢险救援力量进入灾区,要求所有外地抢险救援队伍离开驻地时开展全员健康筛查,或外地抢险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立即开展全员健康筛查。

(4)疫情防控底线准备。根据需要,尽快组织开展灾区全员健康筛查,做好随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人员隔离、确诊人员收治、多频次人员健康筛查等各项准备工作。

5.5.4 “三断”应急保障

针对震后交通、通信、电力“三断”情况,并暂时无法恢复,组织开展“三断”情况下的应急保障。

5.5.4.1 交通保障

(1)陆路突入任务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全力疏通道路,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突击队、轻骑兵等采取步行、摩托车、马队等方式向重灾区开进。

(2)水路突入任务区:根据江河流域水文条件,通过构建临时停靠码头、架设浮桥、调集船只等措施开辟水上“生命通道”,组织投送救援力量。

(3)空投空降任务区: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解放军和通航企业力量,利用已有停机坪或开辟直升机临时起降场,根据天气条件和地形情况将抢险救援人员、工程技术专家及急需的救灾器材物资运往“孤岛”地区。

5.5.4.2 通信保障

(1)多方式联合保障。全力用好已有应急通信系统,向上请求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多手段尽力保障灾区各种通信需求。

超级基站:启动并全力保障已建成超级基站运行,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人员的通信需求。

无线电通信:启动并重点保障雅安市无线电应急通讯网运行,保障受灾县(区)无线电通信网及应急、公安、解放军、武警、消防等部门专用频率的使用安全。征调无线电志愿者队伍资源,协助开展无线电通信保障。 

卫星通信: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工信部门保障卫星通信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在灾区活动的各类卫星通信设备畅通。  

临时公网: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应急管理部指派翼龙无人机空中应急通信平台临时保障公众报告灾情、报平安等需求。

(2)指挥机关通信保障。协调基础运营商组装指挥中心通信系统、临时通信线路保障基本通信需求。对外应急通信采用临时公网、短波电台、卫星通信等方式保障信息上报和接听指令。指挥调度采用雅安市无线电应急通讯网为主、卫星网络为辅的方式。

(3)救援队伍通信保障。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尽力开展通信自我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向救援队伍派出无线电通信员或通过卫星电话保障救援队伍与各级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

5.5.4.3 电力保障

(1)指挥电力保障。调集应急发电车、帐篷灯、高机动塔灯等,保障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前方联合指挥部、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后方协调中心等供电保障。

(2)安置点电力保障。调集一定数量应急发电机提供应急电源,帐篷灯或户外应急照明灯方式解决照明问题。

(3)抢险救援作业电力保障。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尽力开展电力自我保障,要素保障组组织为堰塞湖处置、道路中断、楼宇大面积坍塌救援等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作业区提供应急发电车、高机动塔灯、大型应急照明等供电和照明保障。

(4)重点目标电力保障。要素保障组提供必要的应急供电设施设备,根据实际供电需求向医疗救护、指挥调度、灾害监测、通信保障等重点单位和重要目标提供应急供电。

5.5.5 信息发布

5.5.5.1  信息发布途径

市、县(区)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明确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

5.5.5.2  信息归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同步报告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对外发布的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处置情况等各种信息要经过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核实,统一口径。

5.5.5.3  新闻宣传管控

未经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允许,严禁任何新闻记者、自媒体等在没有专业人员保护的情况下进入管控核心区域采访报道和采集影像资料,以避免余震和次生灾害导致意外伤亡。

5.5.5.4  信息发布时限

0~2小时,市、县(区)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要在震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包括地震信息、人员伤亡、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初步措施及进展等基本情况。

2~24小时,发布事件最新处置进展,包括组织指挥情况、人员搜救情况、群众转移疏散、排危除险等情况以及提醒群众的注意事项。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救援进展、人员伤亡、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情况。

24小时以后,每日定时持续发布救援工作进展信息,在救援行动取得关键进展、事态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工作进展全面发布地震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受灾群众安置等情况。

5.5.6  舆论引导

5.5.6.1  密切关注

密切关注涉震网络舆情发展变化,组织加强对网站、论坛、新闻跟帖、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的信息监看,及时准确掌握舆论热点。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时刻关注受灾群众情绪,了解群众需求,并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

5.5.6.2  跟踪研判

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新闻舆情组及时会商研判,分析舆情走势,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及时报告。

5.5.6.3  妥善应对

发现负面报道及时、主动组织妥善应对。明确舆情应对总体基调,加大正面报道力度,精心策划、主动有效设置报道主题,形成正面舆论氛围。有针对性的回应公众关注的话题和舆论质疑,并适时开展舆情导控。依法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失实、煽动性、敏感信息等行为。

5.5.7  地震应急工作保障

5.5.7.1  指挥部会议

指挥部紧急会议: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市领导主持召集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布置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部工作会议:根据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例会: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每日20:00(特殊情况按市应对地震灾害指挥部通知执行)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总结当日工作进展,安排部署次日主要任务。

5.5.7.2  应急值守

市级地震灾害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等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5.6 响应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同意后宣布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工作重点转到灾后恢复重建。

5.7  恢复重建

5.7.1  善后处置

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地震灾害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地震灾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7.2  恢复重建规划

一级和二级响应结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申报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计划。三级响应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指导下,由受灾县(区)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7.3  恢复重建实施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受灾县(区)提出需要市级层面援助事项,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相关县(区)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  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其他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谣传、临震应急、外地地震等。

6.1  强有感地震事件

6.1.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开展强有感地震应对工作。

(1)雨城区、名山区发生3.5~3.9级地震,或市内其他地区发生3.5~4.4级地震,我市居民能够明显感觉到,无明显破坏,但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

(2)我市行政区以外发生地震,预估我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最大地震烈度Ⅲ(3)度,并无明显破坏。

6.1.2  领导机构

地震发生地县(区)或预估最大地震烈度乡镇(街道)所属县(区)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1.3  处置措施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是:调查是否致灾、判断震情趋势、防范衍生灾害。

(1)市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是否致灾,并指导督促相关县(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2  地震谣传事件

6.2.1  启动条件

在我市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传,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开展地震谣传事件应对工作。

6.2.2  领导机构

地震谣传发生县(区)和受影响县(区)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组织工作组进行指导。

6.2.3  处置措施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判断震情趋势、调查谣传来源、平息谣传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联系省地震局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相关县(区)和部门。

(2)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迅速组织调查谣传来源,及时控制相关人员。

(3)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和指导地震谣传发生县(区)和受影响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4)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赴谣传事发和受影响地区协助相关县(区)采取有效措施阻止谣传的进一步传播,稳定正常社会秩序。

6.3  临震应急事件

6.3.1  启动条件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开展临震应急应对工作。

6.3.2  领导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和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报区范围内的县(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临震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6.3.3  处置措施

(1)震情监测和趋势研判。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强化群测群防,核实宏(微)观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意见。

(2)灾害评估。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重大危险源控制。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协调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隐患排查、加固等防护措施。

(4)应急通信保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发展办等部门配合,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同时,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应急抢险准备。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雅安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雅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等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志愿者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6)救灾物资准备。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治安维护。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武警雅安支队等配合加强对金融、仓储等重要目标的保护,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8)避震与疏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预报区群众就地避震和外出避震的安置与协调工作。

(9)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新闻报道、科普知识宣传和舆情分析。

6.3.4  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终止临震应急公告后,临震应急结束。

6.4  外地地震事件

我市行政区以外发生破坏性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综合研判地震影响,对我市造成明显影响时,按影响程度参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地震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对我市未造成明显影响时,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组织支援外地地震应急处置。

6.4.1  邻市(州)地震事件

我市毗邻的市(州)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但未对我市造成明显影响,开展邻市(州)地震应对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报请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同意后,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物资对灾区进行支援。

(3)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迅速组织对我市通往灾区的国省干道进行巡查,做好过境救援车辆沿途服务工作,确保救援车辆和物资顺利过境。

(4)市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6.4.2  其他地区地震事件

省内其他地区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或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但未对我市造成明显影响,开展其他地区地震应对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部署,组织市级抢险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物资对灾区进行支援。

(3)市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开展我市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市地震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各县(区)、乡镇(街道)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类园区管委会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相关工作内容。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等支撑性文件。

7.2  预案演练

市级抗震救灾演练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县(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抗震救灾综合演练。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地震应急演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各类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  预案评估与修订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在抗震救灾演练或突发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后对本预案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公众等针对本预案可以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修订建议。当出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监督检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地震应急准备,推动应急措施准备到位。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定义与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雅安市地震应急预案》(雅震指〔2020〕1号)同时废止。

附录1

一、地震事件分类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雨城区、名山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市内其他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

(二)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雨城区、名山区发生6.0~6.9级地震,或市内其他地区发生6.5~7.4级地震。

(三)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雨城区、名山区发生5.0~5.9级地震,或市内其他地区发生5.5~6.4级地震。

(四)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雨城区、名山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市内其他地区发生4.5~5.4级地震。

二、其他地震事件

(一)强有感地震事件

雨城区、名山区发生3.5~3.9级地震,或市内其他地区发生3.5~4.4级地震,或我市以外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我市居民能够明显感觉到,无明显破坏,但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

(二)地震谣传事件

我市出现地震谣传,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三)临震应急事件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事件。

(四)外地地震事件

我市毗邻的市(州)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或省内其他地区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或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但未对我市造成明显影响的地震事件。

附录2

雅安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

(适用市级启动一级响应)

一、指挥部

指 挥 长: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受灾县(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信访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气象局、雅安银保监分局、市通信发展办、雅安水文中心、市红十字会、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省地震局地壳形变观测中心、国网雅电集团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是市领导的,成员为本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二、各工作组

18个专项工作组,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调整。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分管市委办公室常委,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副市长。

副 组 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成    员:受灾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雅安军分区、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市级指挥部领导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市级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安排调度救灾资金;协调有关专家指导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灾害监测与防控组

组    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负责水利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统战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雅安水文中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省地震局地壳形变观测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灾情监测与研判相关工作,协调全市灾害监测、研判与防控工作。协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负责灾区气象监测和气象预警;负责灾区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安全检查与防控;负责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灾区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排查与监测,并针对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调各方资源开展灾情侦查和数据服务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负责外援灾情监测研判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抢险救援组

组    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领导市公安局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抢险救援相关工作,协调全市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工作。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社会抢险救援力量和志愿者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外援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军队协调组

组    长:市委常委、雅安军分区司令员。

副 组 长:雅安军分区副司令员。

成    员: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解放军驻雅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军队协调相关工作。在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领导下,统筹协调驻雅解放军、武警队伍和国防后备力量执行抢险救援、医疗救助、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抗震救灾任务;建立军队指挥机构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对接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群众安置组

组    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雅安银保监分局、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群众转移与安置相关工作,协调全市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开展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等善后相关事宜;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    长:负责卫生健康工作副市长,负责市场监管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医疗与卫生防疫相关工作,协调全市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配合抢险救援组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护送;协调市内外医疗机构接收危重伤员;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负责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负责灾区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负责外援医疗卫生防疫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交通运输组

组    长:负责交通运输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交通运输相关工作,协调全市交通抢通和保畅工作。负责灾区临时交通管控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抢修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群众、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外援交通抢险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要素保障组

组    长:负责工业经济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雅安银保监分局、市通信发展办、国网雅电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素保障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和生产生活所需要素的抢险和保障工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负责外援要素保供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治安维稳组

组    长:市委政法委书记,领导市公安局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市司法局、市信访局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治安维稳相关工作,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维稳工作。开展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外援治安维稳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救灾物资组

组    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红十字会、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救灾物资供应和保障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救灾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组织、调集、征用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组织协调仓储、物流、电商等企业开展救灾物资调运和投送工作;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强化灾区市场交易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经营秩序;动员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开展捐助活动,指导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力量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外援救灾物资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新闻舆情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部长,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副 组 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负责灾区临时广播站、新闻站的建立;统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抗震救灾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负责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负责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灾损评估组

组    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灾害损失评估相关工作,协调全市灾害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配合开展灾区烈度调查,跟踪反馈烈度调查工作进展;配合国家和省减灾委开展灾情评估和灾损统计;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负责外援灾损评估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外事协调组

组    长:负责外事与港澳台事务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涉外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涉外相关工作。协调灾区国(境)外人员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安全评估组

组    长: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房屋和基础设施安全鉴定、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和应急评估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场镇场地安全性评价;负责灾区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性鉴定;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外援安全评估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社会组织服务组

组    长:市委分管群团工作常委。

副 组 长: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成    员: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动员及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全市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抗震救灾;统筹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抗震救灾相关工作;负责外援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接收和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监督检查组

组    长: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副 组 长: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成    员:市委办公室、市审计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或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等。

主要职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抗震救灾相关监督与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履行抗震救灾职责情况,监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等;监督、指导抗震救灾应急物资、应急工程的采购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群众工作组(组织保障组)

组    长:市委组织部部长。

副 组 长: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确定。

主要职责:组织灾区党员干部发挥先锋骨干作用,带领当地群众抗灾自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县(区)指导组

根据地震影响设若干个县(区)指导组,由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及相关专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县(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挥部重大决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录3

雅安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架构

(适用市级启动二级响应)

一、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市长。

指   挥   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雅安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武警雅安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受灾县(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信访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团市委、市气象局、雅安银保监分局、市通信发展办、雅安水文中心、市红十字会、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省地震局地壳形变观测中心、国网雅电集团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二、各工作组

二级响应时,雅安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拟设9个工作组,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调整。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委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雅安军分区、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市级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履行抗震救灾职责情况,监督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等;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安排调度救灾资金;协调有关专家指导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灾害监测与防控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统战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雅安水文中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省地震局地壳形变观测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监测、研判与防控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余震监测、趋势研判和预警工作;负责灾区气象监测和气象预警;负责灾区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安全检查与防控;负责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灾区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排查与监测,并针对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开展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开展灾情侦查和数据服务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负责外援灾情监测研判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协调驻雅解放军、武警队伍和国防后备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指导灾区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社会抢险救援力量和志愿者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外援抢险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安置保障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雅安银保监分局、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指导并协调受灾县(区)做好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等善后相关事宜;组织开展受灾救济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救灾物资供应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仓储、物流、电商等企业开展救灾物资调运和投送工作;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物资供应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动员各类社会团体开展捐助活动,指导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序参与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组织灾区党员干部发挥先锋骨干作用,带领当地群众抗灾自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分管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配合抢险救援组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护送;协调市内外医疗机构接收危重伤员;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工作;负责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负责灾区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负责外援医疗卫生防疫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交通运输组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分管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交通抢通和保畅工作。负责灾区临时交通管控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抢修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外援交通抢险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要素保障组

组    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通信发展办、雅安银保监分局、国网雅电集团分管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和生产生活所需要素的抢险和保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防洪、广播电视和金融服务等设施设备;组织力量开展水、电、成品油等要素的应急供应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外援要素保供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宣传维稳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信访局分管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和治安维稳工作。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统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抗震救灾服务热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负责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负责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灾损和安全评估组

组    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受灾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灾损评估、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排危除险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性鉴定;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排危除险工作;配合开展灾区烈度调查,跟踪反馈烈度调查工作进展;配合国家和省减灾委开展灾情评估和灾损统计;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负责外援安全鉴定、灾损评估队伍、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录4

雅安市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履行抗震救灾职责情况;监督、指导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等;监督、指导抗震救灾应急物资、应急工程的采购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办公室:市委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时牵头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市委主要领导首先抵达抗震救灾指挥场所后,立即承担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市委领导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市委领导抗震救灾活动安排及服务工作;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掌握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助市人大领导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市人大领导抗震救灾活动安排及服务工作;协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时牵头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首先抵达抗震救灾指挥场所后,立即承担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市政府领导抗震救灾活动安排及服务工作;承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掌握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协办公室:协助市政协领导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市政协领导抗震救灾活动安排及服务工作;协办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组织部:牵头抗震救灾组织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党员干部发挥先锋骨干作用,带领当地群众抗灾自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宣传部:牵头抗震救灾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抗震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舆情的应对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统筹灾区临时新闻站的建立;统筹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统筹相关部门开展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统战部:负责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市委有关抗震救灾工作精神和工作情况;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社团及组织商请提供抗震救灾工作支持;统筹做好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的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地震灾区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人士的饮食、丧葬等服务保障及社会稳定工作;协助抢险救援队伍在民族聚居地区、宗教场所开展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港、澳、台及国(境)外人员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委政法委:牵头抗震救灾治安维稳工作;组织开展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工作,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组织政法单位向灾区提供司法保障;负责外援治安维稳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灾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粮食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应急供应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仓储、加工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开展抢修保通等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应急电力保障工作;指导灾后相关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抗震救灾要素保障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调配市级医药储备;负责抗震救灾中无线电频率的监测与保障;负责工业产业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外援要素保供队伍的协调工作;协调通信、供电等设施设备抢修;参与组织并指导工业行业领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配合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伤亡信息;负责组织、指导灾区教育系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组织灾后临时教学点设置和复课复学工作;负责灾区教育机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组织启用灾区学校应急避难场所或在学校设置临时避难场所;配合在灾区学校临时建立广播站、新闻站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推进防震救灾科学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为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协调专家队伍为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牵头抗震救灾治安维稳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110”系统救助接报信息;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震救援救助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和安全警戒工作;负责组织维护地震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外援公安队伍的协调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配合开展在灾区活动的国(境)外人员协查和通报工作;配合开展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灾区遇难人员及孤、残人员等善后相关事宜;协助做好震后的救济、救援、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动员及管理工作;动员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开展捐助活动,指导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司法局:牵头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狱、戒毒场所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开展震后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救灾经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向上级财政申请地震救援和救灾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的分配及拨付、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资料,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导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灾区应对地质灾害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临时(永久)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和安全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负责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外援环境监测队伍的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组织技术力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抗震救灾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排危除险和抢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鉴定、排危除险工作;负责受灾群众安置点供排水和垃圾处置等工作;负责供排水、房屋破坏等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性鉴定;负责外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鉴定、排危除险队伍的协调工作;组织建筑结构专家、施工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临时(永久)安置点的安全评估和建设管理工作;协调人防通信设施向指挥部提供应急通信;配合开展灾情评估和烈度调查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工作;组织、指导震后被毁公路、水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开展应急监测、处置,协助开展交通管制;组织协调运力开展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送工作;负责协调调用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救援车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外援交通抢险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主管行业领域震后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和水利设施修复工作;协助水域人员搜救和次生灾害抢险;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负责灾区应对次生水患灾害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外援水利抢险队伍的协调工作;配合开展灾害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震后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抢修,恢复农业生产,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林业和草原灾情信息,做好林业草原领域抗震救灾、火情排查、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组织物流和配送企业参与救灾物资调运和投送;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调电商企业和商贸企业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做好景区内游客和旅游团队游客的疏散、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灾区临时广播站的建立;负责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文物等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启用灾区体育场馆应急避难场所或在体育场馆设置临时避难场所;组织、指导、协调灾区文物保护工作;参与处理灾区国(境)外旅游人员的安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抗震救灾医疗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120”系统医疗救助接报信息;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受伤人员救治转诊、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控等工作;负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负责外援医疗卫生防疫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抗震救灾中牺牲、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参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灾害监测与防控、抢险救援、受灾群众安置、救灾物资保障、灾损评估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初期灾情收集、应急响应和报送工作;负责现场指挥系统搭建和运维工作;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及各种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出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灾区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负责外援应急救援、应急抢险、受灾群众安置等队伍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的调查核查评估工作;指导、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做好震后救灾救助工作;配合开展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申请救灾资金物资,指导、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审计局: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等工作;指导抗震救灾应急物资、应急工程的采购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国资委:组织、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与各工作组、受灾县(区)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灾区市场交易监管,维护灾区物资供应和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协调、指导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市(内)外医药器械捐赠接收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统计局:配合开展灾情评估和灾损统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乡村振兴局:协助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协助做好农业农村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信访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协助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牵头外事协调工作;负责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临时安置、转移和通报工作;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捐赠款物的对接工作,配合协调国(境)外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负责外援外事协调机构的对接工作;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制定对外表态口径;协助做好国(境)外新闻机构及记者来雅采访管理有关事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整合挖掘全市各地、各部门政府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等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统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市抗震救灾服务热线,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抗震救灾和群众生产生活所需要素的抢险和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受灾群众安置点环境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协助做好指挥场所、避难场所、临时安置点附近的秩序管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落实和安排民营企业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民营企业提供抗震救灾和生产生活所需要素的抢险和保障;协助做好民营企业损失评估、核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指挥部会议、人员出行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雅安军分区:牵头军队协调工作;在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作战局领导下,组织驻雅解放军、武警队伍和国防后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助、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抗震救灾任务;建立军队指挥机构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对接机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警雅安支队:组织武警官兵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震后人员搜救工作;做好地震引发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其他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市“119”消防接处警系统抢险救援接报信息;负责灾区应对次生火灾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总工会:组织和协调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团市委:组织、指导、动员共青团组织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外援共青团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妇联:组织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外援和协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残联:动员相关社会团体募集资金物资;积极争取外援和协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协助开展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工商联:团结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广大会员参与抗震救灾,动员相关社会组织捐款捐物,积极争取外援和协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地震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协调、通报工作;负责灾区应对极端天气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负责外援气象监测队伍的协调工作;协助发布抗震救灾、地震科普等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雅安银保监分局: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理赔和给付等工作;协调银行业机构做好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协调落实金融、保险行业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通信发展办:负责通报通信基站退服情况、通信节点通联情况,协助灾情研判;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核查通信受损情况和灾区用户数量,通过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公众发布地震预测预警、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信息通信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负责通信设施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外援通信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雅安水文中心:负责灾区水文勘测、水环境监测、水文情报预报等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抗震救灾技术指导;负责外援水文勘测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地震局地壳形变观测中心:配合开展地震灾害监测、研判与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抗震救灾技术支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负责震情速报、烈度速报、趋势研判和损失预判等工作;协助开展灾情研判工作;协调有关专家指导抗震救灾工作;配合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配合开展烈度调查,跟踪反馈工作进展;负责灾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负责外援烈度调查、地震监测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红十字会:组织力量参与灾区救灾工作;筹措社会资金物资开展救灾捐助;负责外援红会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外援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接收和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雅电集团:通报供电台区、变电站等停运情况,协助灾情研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灾中应急供电工作,组织为重要场所、救援现场及集中安置点提供临时电源;负责电力设施灾损数据调查统计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录5

附录6

附录7

附录8 

中国地震烈度表 (GB/T 17742-2020)

地震

烈度

评定指标

房屋震害

人的感觉

器物反应

生命线工程震害

其他震害现象

仪器测定的

地震烈度II

类型

震害程度

Ⅰ(1)

无感

1.0≤II<1.5

Ⅱ(2)

室内个别静止中的人有感觉,个别较高楼层中的人有感觉

1.5≤II<2.5

Ⅲ(3)

门、窗轻微作响

室内少数静止中的人有感觉,少数较高楼层中的人有明显感觉

悬挂物微动

2.5≤II<3.5

Ⅳ(4)

门、窗作响

室内多数人、室外少数人有感觉,少数人睡梦中惊醒

悬挂物明显摆动,器皿作响

3.5≤II<4.5

Ⅴ(5)

门窗、屋顶、屋架颤动作响,灰土掉落,个别房屋墙体抹灰出现细微裂缝,个别老旧A1类或A2类房屋墙体出现轻微裂缝或原有裂缝扩展,个别屋顶烟囱掉砖,个别檐瓦掉落

室内绝大多数、室外多数人有感觉,多数人睡梦中惊醒,少数人惊逃户外

悬挂物大幅度晃动,少数架上小物品、个别顶部沉重或放置不稳定器物摇动或翻倒,水晃动并从盛满的容器中溢出

4.5≤II<5.5

Ⅵ(6)

A1

少数轻微破坏和中等破坏,多数基本完好

多数人站立不稳,多数人惊逃户外

少数轻家具和物品移动,少数顶部沉重的器物翻倒

个别梁桥挡块破坏,个别拱桥主拱圈出现裂缝及桥台开裂;个别主变压器跳闸;个别老旧支线管道有破坏,局部水压下降

河岸和松软土地出现裂缝,饱和砂层出现喷砂冒水;个别独立砖烟囱轻度裂缝

5.5≤II<6.5

A2

少数轻微破坏和中等破坏,大多数基本完好

B

少数轻微破坏和中等破坏,大多数基本完好

C

少数或个别轻微破坏,绝大多数基本完好

D

少数或个别轻微破坏,绝大多数基本完好

Ⅶ(7)

A1

少数严重破坏和毁坏,多数中等破坏和轻微破坏

大多数人惊逃户外,骑自行车的人有感觉,行驶中的汽车驾乘人员有感觉

物品从架子上掉落,多数顶部沉重的器物翻倒,少数家具倾倒

少数梁桥挡块破坏,个别拱桥主拱圈出现明显裂缝和变形以及少数桥台开裂;个别变压器的套管破坏,个别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少数支线管道破坏,局部停水

河岸出现塌方,饱和砂层常见喷水冒砂,松软土地上地裂缝较多;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中等破坏

6.5≤II<7.5

A2

少数中等破坏,多数轻微破坏和基本完好

B

少数中等破坏,多数轻微破坏和基本完好

C

少数轻微破坏和中等破坏,多数基本完好

D

少数轻微破坏和中等破坏,大多数基本完好

Ⅷ(8)

A1

少数毁坏,多数中等破坏和严重破坏

多数人摇晃颠簸,行走困难

除重家具外,室内物品大多数倾倒或移位

少数梁桥梁体移位、开裂及多数挡块破坏,少数拱桥主拱圈开裂严重;少数变压器的套管破坏,个别或少数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多数支线管道及少数干线管道破坏,部分区域停水

干硬土地上出现裂缝,饱和砂层绝大多数喷砂冒水;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严重破坏

7.5≤II<8.5

A2

少数严重破坏,多数中等破坏和轻微破坏

B

少数严重破坏和毁坏,多数中等和轻微破坏

C

少数中等破坏和严重破坏,多数轻微破坏和基本完好

D

少数中等破坏,多数轻微破坏和基本完好

Ⅸ(9)

A1

大多数毁坏和严重破坏

行动的人摔倒

室内物品大多数倾倒或移位

个别梁桥桥墩局部压溃或落梁,个别拱桥垮塌或濒于垮塌;多数变压器套管破坏、少数变压器移位,少数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各类供水管道破坏、渗漏

广泛发生,大范围停水

干硬土地上多处出现裂缝,可见基岩裂缝、错动,滑坡、塌方常见;独立砖烟囱多数倒塌

8.5≤II<9.5

A2

少数毁坏,多数严重破坏和中等破坏

B

少数毁坏,多数严重破坏和中等破坏

C

多数严重破坏和中等破坏,少数轻微破坏

D

少数严重破坏,多数中等破坏和轻微破坏

Ⅹ(10)

A1

绝大多数毁坏

骑自行车的人会摔倒,处不稳状态的人会摔离原地,有抛起感

个别梁桥桥墩压溃或折断,少数落梁,少数拱桥垮塌或濒于垮塌;绝大多数变压器移位、脱轨,套管断裂漏油,多数瓷柱型高压电气设备破坏;供水管网毁坏,全区域停水

山崩和地震断裂出现;大多数独立砖烟囱从根部破坏或倒毁

9.5≤II

<10.5

A2

大多数毁坏

B

大多数毁坏

C

大多数严重破坏和毁坏

D

大多数严重破坏和毁坏

Ⅺ(11)

A1

绝大多数毁坏

地震断裂延续很大;大量山崩滑坡

10.5

≤II<11.5

A2

B

C

D

Ⅻ(12)

各类

几乎全部毁坏

地面剧烈变化,山河改观

11.5≤II

≤12.0

地震烈度:地震对某一地区的影响和破坏程度称地震烈度。影响烈度的因素有震级、震中距、震源深度、地质构造和地基条件等。

震级和烈度的关系:震级反映地震释放的能量多少;而烈度则表示地面受到的影响和破坏程度,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却有多个烈度。

数量词界定:“个别”为10%以下;“少数”为10%~45%;“多数”为40%~70%;“大多数”为60%~90%;“绝大多数”为80%以上。

房屋类型说明:A1类指未经抗震设防的土木、砖木、石木等房屋;A2类指穿斗木构架房屋;B类指未经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房屋;C类指按照Ⅶ度(7度)抗震设防的砖混结构房屋;D类指按照Ⅶ度(7度)抗震设防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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