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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5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25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5日我局拟对《石棉竹马100MW林光互补复合光伏电站项目临时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示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2227474

传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一、项目名称:石棉竹马100MW林光互补复合光伏电站项目临时送出工程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回隆镇竹马村

三、建设单位: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成都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建设是为满足竹马光伏电站提前并网需求,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竹马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竹马220kV变电站为既有变电站,本次在站内预留场地、设备基础上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至竹马光伏电站,不新征地,仅需进行设备安装和更换;②新建110kV输电线路。新建竹马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至竹马220kV变电站单回110kV线路一回,长约4.7千米。本次扩建的110kV出线间隔内容包含在已批复的《雅安竹马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故本次仅对新建110kV输电线路进行评价。

六、主要的环保措施(设施):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活动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和野生植物的影响。根据本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及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特征,本项目应采取如下的生态保护措施:

1.做好施工设计,搞好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占地范围;

2.对施工人员广泛宣传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增强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避免对植被进行随意破坏;

3.合理安排施工方式,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按层回填、分段开挖、分段恢复”的措施,减少土地裸露时间;

4.基础开挖时,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以便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剥离后的表土临时堆放场地采用防雨布苫盖进行防护;

5.避开雨季施工,减少雨水对场地开挖面的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6.材料运输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应合理布置,选择植被稀疏地带进行堆放,从而减少对临时占地和植被的占压;

7.在塔基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为浆砌结构,起导流、汇流和沉砂作用;

8.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将施工废弃物运出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分类堆放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湿润等措施;对施工区域和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降低工程建设对林地植被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线路制定选址时避开居民集中区;

2.施工场地采取围挡,优化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施工机具位置,尽量将高噪声源强施工机具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

3.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级的施工机具,加强施工机具的维护保养,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5.加强车辆管理,建筑材料运输车辆临近敏感点时低速行驶、减少鸣笛;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与居民沟通,防止发生扰民纠纷。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总体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的管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建筑垃圾密闭运输。

2、扬尘防治措施

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雅安市发布雾霾一级红色预警时,建议施工单位暂停土方开挖,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同时应对裸露的场地和暂时不能清运的废弃物采取密闭式防尘网进行覆盖,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搅拌加工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禁止在有风天气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限速、禁止超载;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期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号)、《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以及《雅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雅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石棉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石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8年)等相关要求,提升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推进绿色施工,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四)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的施工废水主要来自砂浆搅拌、混凝土砂浆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线路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就近利用项目拟建地周边、线路沿线村民住宅既有卫生设施收集处理;间隔扩建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竹马220kV电站既有的污水设施处理。

(五)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拆除固废、建筑垃圾、弃土、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处理。拆除的导地线、绝缘子、金具等由权属单位回收;对于不能回收的部分、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少量余方在塔基施工范围内摊平处理,不外弃;生活垃圾利用附近的设施收集后,与该区域其它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

2.距居民区段导线对地最低高度7米、非居民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6米。导线的架设对地最低高度均满足设计规程的要求;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预测,运营期变电站站界噪声满足评价标准。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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