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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信访维稳组 发布时间:2021-09-11 20: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七批  2021年9月11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SC202109010097该村境内青石矿山和大型养猪场强行占用耕地、林地600亩,暴雨时洪水泥桨流入沟河,破坏生态环境。天全县    2021年9月2日,天全县副县长吕洪锐率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境内青石矿山,实为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在该村投资建设的“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道中坪砂岩矿年产3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项目”。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通过雅安市人民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办的矿业权挂牌出让活动,以33万元成交价取得该项目。2016年6月20日,该公司与原天全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天国土资采矿权字﹝2016﹞第006号)。2016年10月11日,经原天全县国土资源局批准设立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兴业乡柑子村道中坪砂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5118252016107130143055,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571平方公里(235.65亩)。
    2.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境内大型养猪场,经核查为新希望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全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六农牧公司”),在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投资建设的四川天全年出栏30万头生猪产业项目。2020年3月12日,该项目经天全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建设(川投资备【2020-511825-03-03-432628】FGQB-001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该村境内青石矿山强行占用耕地、林地600亩”的问题。经查部分属实。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道中坪砂岩矿项目所在地块属性为兴业乡集体林地,不涉及耕地。因此,道中坪砂岩矿项目“强行占用耕地”问题不属实。2020年5月9日,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与四川中天地木业有限公司签署《林权转让协议》,以12万元转让价依法取得位于四川省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一组道中坪253.5亩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权证为:天林证字(2006)第5104718489号)。2017年12月29日,经原四川省林业厅批准(川林地审字[2017]D1181号)同意道中坪砂岩矿项目使用集体林地1.8914公顷;2020年9月25日,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川林地审字〔2020〕1193号)同意该项目使用集体林地3.7217公顷;2021年4月12日,经天全县林业局批准(天林地许临字〔2021〕3号)取得该项目1.1053公顷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上共计取得长期使用林地5.6131公顷(84.1965亩)、临时使用林地1.1053公顷(16.5795亩),合计6.7184公顷(100.776亩)。因此,该项目林权、使用林地手续为依法取得,不存在“强行占用”问题。
   2021年8月3日,天全县矿山开采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专班到该矿山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该矿山林地使用范围进行航拍,通过县林业部门内业比对,发现该矿山疑似存在超批准范围使用林地1.7公顷(25.5亩)的违法行为。后经天全县林业局再次核实对比,最终确认该矿山违法使用林地面积为1.6925公顷(25.3875亩)。因此,该项目不存在“强行占用耕地、林地600亩”问题,但存在违法使用林地1.6925公顷(25.3875亩)问题。
    2.关于“该境内大型养猪场强行占用耕地、林地”问题。经查不属实。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要求,新六农牧公司于2020年6月26日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备表》显示备案面积为14.8738公顷(223.107亩),均为林地,不涉及耕地。因此,“强行占用耕地”问题不属实。2020年5月11日,新六农牧公司与四川中天地木业有限公司签署《林权转让协议》,通过法院执行裁定的方式〔(2019)川18执恢19号之二、(2019)川18执恢19号之四〕,以344万元转让价依法取得柑子村、铜厂村2067.3亩林地的林权,并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川(2020)天全县不动产权第0001723号、川(2020)天全县不动产权第0001724号。2020年5月6日,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川林地审字﹝2020﹞501号)同意该项目使用集体林地14.8738公顷(223.107亩)。2020年5月18日,经天全县林业局批准(天林地许临字﹝2020﹞9号)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集体林地1.5865公顷(23.7975亩)。2020年8月19日,经天全县林业局批准(天林地许临字〔2020〕12号)同意该项目新增临时使用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集体林地1.7392公顷(26.088亩)。2020年12月25日,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川林地审字〔2020〕2273号)同意该项目使用集体林地5.5480公顷(83.22亩),该项目共计取得林地使用手续面积23.7475公顷(356.2125亩)。经天全县林业部门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实际使用林地23.7475公顷(356.2125亩),均在新六农牧公司通过法院执行裁定的方式取得的2067.3亩林权范围内,且全部办理林地使用相关手续,没有超面积和超范围使用林地的情形。
    3.关于“暴雨时洪水泥桨流入沟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查部分属实。经天全县工作专班现场调查,道中坪砂岩矿项目、新六农牧公司项目均依法取得水保批复相关手续,并按照水保、环保要求,完善了水土保持、水土治理相关措施,修建了挡墙、截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现场查看无污水、泥浆外排现象。
    道中坪砂岩矿项目开采范围内和新六农牧公司项目建设范围内均无河沟,范围外有一条沟渠名为“龙拓沟”,沟渠直径约为0.8米。经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该地区除“龙拓沟”外无其他沟渠,发生暴雨洪涝灾害时的确存在暴雨冲刷地表、边坡形成洪水泥浆流入该沟渠的自然现象。现场调查时“龙拓沟”水质清澈,周边植被茂盛,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1.关于“兴业乡柑子村境内青石矿山(道中坪砂岩矿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6925公顷(25.3875亩)”问题。
    责任领导:天全县副县长  吕洪锐
    责任单位:天全县林业局、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林业局局长  李正钋,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晟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2日,天全县林业局对道中坪砂岩矿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6925公顷(25.3875亩)问题已进行立案调查(天林稽林罚立字﹝2021﹞第040号),同时,向道中坪砂岩矿项目发出《责令停止使用林地通知书》(天林稽林罚责通字﹝2021﹞第040号)。2021年9月3日,天全县林业局向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送《关于督促天全县飞扬物流道中坪砂岩矿停工停产整顿的函》(天林函〔2021〕48号),函请按照相关要求责令该项目停工停产。因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超过10亩,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天全县林业局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天全县公安局。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天全县将督促相关行业部门严格按照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完成道中坪砂岩矿项目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查处,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迅速整改。
    2.关于“暴雨时洪水泥桨流入沟河”问题。
    责任领导:天全县副县长  徐良
    责任单位:天全县水利局、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天全县林业局、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水利局局长  高成旭,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福,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志祥,天全县林业局局长  李正钋,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晟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将督促天全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一是责成道中坪砂岩矿项目和新六农牧公司(被投诉单位)加强施工、生产现场的挡墙、截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的维护使用;进一步加强对沟堰周边的植被恢复力度;加强施工、生产过程的水土保持监测,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规范建设、生产行为,最大程度减少暴雨冲刷产生的洪水泥浆流入沟河。
    2021年9月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项目周边村组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2X2SC202109010080胜利村一组田正军的养猪场未取得环评报告书;未安装动物粪便处理设备,粪便从化粪池排放至东风村四组饮用水源附近,污染水体;猪场无空气净化设备,产生刺鼻气味。宝兴县    2021年9月2日,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现康率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胜利村一组田正军的养猪场未取得环评报告书”问题。经查属实。田正军圈舍面积共计465平方米,不具备规模养殖场养殖能力。2021年存栏生猪187头,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113号)文件规定,田正军属于规模以下养殖场,根据2018年5月修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类畜牧业规定,无需办理环评报告书。
    2.关于“未安装动物粪便处理设备”问题。经查属实。田正军养殖圈舍建有化粪池,未安装处理粪污的专业设备。
    3.关于“粪便从化粪池排放至东风村四组饮用水源附近,污染水体”问题。经查不属实。田正军养猪圈舍位于胜利村塔子沟附近,五龙乡东风村四组饮用水由五龙乡东风供水站供给,该供水站饮用水源位于五龙乡东升村羊村沟,而羊村沟和塔子沟不属同一流域,所以田子军养猪圈不涉及饮用水源。田正军养猪圈舍周围为阶梯式田地,在猪圈周边未发现有排污沟渠,养殖产生的粪污,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林灌。五龙乡东风村四组部分村民从距离田正军养猪圈舍下方约1公里的塔子沟取水引至自建蓄水池,主要用于生产灌溉。2021年9月2日,宝兴县疾控中心对胜利村1组石笋沟(田正军养殖圈舍上方约1公里处)、东风村4组塔子沟取水口和东风村4组塔子沟蓄水池三处水样进行快速检测。经对比检测结果,三处水样水质数据基本一致。因此,塔子沟水质未受到影响,反映水体受污染情况不属实。
    4.关于“猪场无空气净化设备,产生刺鼻气味”问题。经查属实。田正军新建圈舍为封闭圈舍,未安装空气处理设备,猪圈清理不及时,导致圈舍周围气味较重。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现康
    责任单位: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宝兴县五龙乡人民政府,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宝兴县水利局
    责 任 人:宝兴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忠,宝兴县五龙乡党委书记 龙云涛,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毅,宝兴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顺军
    宝兴县将举一反三,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整改情况
    (1)2021年9月2日,田正军主动自行拆除违规圈舍,土地已全部复耕,拆除的建筑垃圾已妥善处置,周边环境卫生也进行了清扫和消毒处理。
    (2)对田正军进行批评教育及政策法规宣讲,要求其在今后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义务,避免影响周边居民。
    2.回访情况
    2021年9月4日,宝兴县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2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3D2SC202109010050水碾村东科原山墅(原地质队),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滋生大量蚊虫,环境脏乱差。名山区土壤    2021年9月2日,名山区副区长陈晓冲率蒙顶山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山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水碾村东科原山墅小区位于蒙顶山镇水碾街5段76号,占地约6万平方米,小区住户368户,现有常住住户83户,内部物业管理由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担实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进驻东科原山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由于公司服务、管理不善,没有达到业主期望和要求,导致物业费用长期收取困难。2021年6月以后,由于物业员工工资支付困难,出现人员离岗现象,小区服务质量也随之出现下滑。 经现场核查,该小区内部道路两旁共设置20余个垃圾桶,用于收集小区住户生活垃圾,由于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桶存在爆桶现象,导致出现蚊虫滋生及污水溢出情况。
属实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晓冲
    牵头单位:名山区蒙顶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公安分局、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名山区蒙顶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咏阶、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翔、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林涛、名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承江、名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力
    1.整改情况
   (1)整治环境卫生。9月2日,蒙顶山镇人民政府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东科原山墅现场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同时,蒙顶山镇组织11人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对东科原山墅小区内垃圾、杂草等进行全面清理打扫;出动装载机、清运车辆对东科原山墅小区后大门外堆放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并对该堆放点进行清洗。
  (2)开展蚊虫消杀。9月3日,蒙顶山镇聘请4名工人,出动消杀车辆、使用喷雾器对小区公共区域及死角进行蚊虫消杀,防治蚊虫滋生。
  (3)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蒙顶山镇将组织、指导、协调原山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设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4)建立常态机制。一是由蒙顶山镇人民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服务管理,及时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定时清运装修建筑垃圾,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蒙顶山镇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业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到小区与物业、业主进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2.回访情况
    2021年9月4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水碾村东科原山墅)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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