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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召开《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条例(暂定名)》座谈讨论会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0-18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1年10月15日上午,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小组),第三次专题召开了《雅安市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保护条例(暂定名)》(以下简称《条例》)座谈讨论会。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起草三方服务机构四川农业大学,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科、执法监督科、种植业发展中心、种植业与园区建设科、植物检疫科的科室(中心)负责人参加了《条例》讨论会。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市人大法工委、农业工委到会指导。

会上,《条例》起草小组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蒲丹惠强调,《条例》立法要充分体现雅安地方特色,内容要做到层级、逻辑、条理清晰,全面贯彻《条例》实在、管用的立法目的。蒲丹惠同志提出:一是《条例》立法要结合市委编办划定的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再进行梳理,在《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市、县(区)、乡(镇)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二是借鉴《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等的立法经验和创新模式,在《条例》中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组建自律机构,建立乡村网格化巡查队伍,保障资金支持基地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三是《条例》立法的受众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县(区)、(乡)镇,《条例》要明确农业生产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县(区)、乡(镇)监管和执法的权利和义务,使《条例》成为主动管理、自觉遵守的条例。四是《条例》立法要用最好的环境,最好的生产标准,最严的生产和投入品管理,立实在、管用的法,来保护雅安最优质、最优价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参会人员对《条例》(5稿)有关内容进行了积极讨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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