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二十一批 2021年9月2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SC202109150180 | 经开区长安锦绣雅苑中雅科技等企业夜晚噪音扰民;生产浓烟、臭气扰民。 | 市辖区 | 噪音 | 2021年9月16日-19日,雅安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易勇带领工作专班开展了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经开区长安锦绣雅苑中雅科技等企业夜晚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1)“长安锦绣雅苑”。信件中反映的“长安锦绣雅苑”,全称锦绣雅苑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为雅安长安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雅安经开区卫干社区园区大道西侧。锦绣雅苑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二期工程已进入工程收尾阶段,工程主体结构已于2020年11月完工,经查未发现该项目近期存在夜间施工情况。四川省雅安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9月19日对该公司厂界及周边噪声敏感区域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长安锦绣雅苑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Ⅲ类标准。该区域临近厂界的噪声敏感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中雅科技”。信件中反映的“中雅科技”全称为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大弓村,项目建设始于2008年,主要生产高性能多规格化成铝箔。经核查,群众反映夜晚噪音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查看,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站压滤渣浆泵、冷却循环水泵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3.关于“生产浓烟、臭气扰民”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1)锦绣雅苑项目。经现场检查并调阅项目环评资料,显示该项目无浓烟和臭气产生源。此项问题不属实。 (2)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举报反映的浓烟实际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循环冷却塔排放的水蒸气。该水蒸气在冷凝过程中由于光线原因,从远处观察呈现不透明云雾状,容易被误判为浓烟。经调阅该公司环评和排污许可资料,并现场核查生产流程,该公司在化成阶段、磷酸处理工序及回收己二酸铵工段,经加热会产生少量酸雾,该酸雾主要为磷酸和氯化氢,按照环评要求已采取加盖化成槽并喷淋纯水吸收的措施,最终仅少量酸雾和氯化氢气体排放。四川省雅安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厂界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胡雪松 责任单位:雅安经开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雅安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恩治、雅安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燕琳 一、整改措施 1.责成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对环保站压滤渣浆泵、冷却循环水泵采取隔音罩等措施开展噪声治理工作。(2021年10月10前完成) 2.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继续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示,接受公众监督。(长期坚持) 3.做好与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做到人企和谐共处。(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9日,调查人员赴锦绣雅苑项目、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附近,回访周边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150178 | 四川华智纤维有限公司噪音扰民、特别是夜间;粉尘和异味扰民。 | 芦山县 | 噪音 | 2021年9月16日-18日,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文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一、对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四川华智纺织有限公司”即“四川华智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公司”),位于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西区,生产原料为氨纶(高弹性纤维)和锦纶(聚氨酯纤维)。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10万锭包覆纱项目建设钢结构厂房2栋,于2020年7月开工,2021年6月投入运行;二期20万锭包覆纱项目于2021年8月开工,目前正在建设之中。华智公司一期10万锭包覆纱项目已于2021年1月整体转租芦山雅韵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韵公司”)。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四川华智纤维有限公司噪音扰民、特别是夜间”的问题。经核查属实。雅韵公司采取24小时不间断轮班工作制,1号车间内部设置了高4.5米、长65米的隔音墙,厂界设置有高6米、长70米的隔音墙,但是由于雅韵公司采取双层厂房设计建设(厂房高约13米),隔音墙的高度不能够有效阻挡第二层车间的噪音,在夜间较为明显,对周边居民有影响。 2.关于“粉尘和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现场核查发现,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气排放,未发现异味,但厂区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道路扬尘。2021年9月16日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粉尘和异味实施的监测,监测报告(凯乐检字〔2021〕第090656w号)显示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监测报告(凯乐检字〔2021〕第090599W号)显示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 基本属实 |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文华 责任单位:芦山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锐、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剑 一、行政处罚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就噪音超标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川环法雅立字〔2021〕99号)。 二、整改情况 1.责令雅韵公司停运靠近居民区一侧的部分生产设备和冷风机外机,在噪音治理整改完成前严格执行临时性减产措施。9月16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开展噪音监测(凯乐检字〔2021〕第090598W号),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监测结果证明采取的临时性减产措施有效。 2.责令雅韵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在2号厂房内部继续增设隔音墙,在2号车间厂界增加隔音墙,在1号和2号车间的通道架设隔音墙,从声音源头和传播途径上解决,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在完成整改之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复测。(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整改)。 3.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做好与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长期坚持)。 4.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定期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发现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长期坚持)。 5.责令企业加强厂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厂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减缓厂区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150043 | 宝兴县灵关镇羊儿场杨某某违法占用公共污水管网规划土地搭建厂房,现在公共空间规划土地已经只剩0.4米左右,城镇污水管网位置被占用,后期住户雨水污水收集将受严重影响。 | 宝兴县 | 其他污染 | 2021年9月16日,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樊绍锦带领工作专班赴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宝兴县灵关镇羊儿场杨某某违法占用公共污水管网规划土地搭建厂房”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经工作专班反复查看,举报反映的“占用公共污水管网规划土地”,实为杨某某家与邻居之间的排水沟区域,不属于公共污水管网规划土地范围。杨某某搭建的彩钢棚覆盖占用了公共通道和排水沟,举报反映的“厂房”实为新搭建的用于遮雨遮阳的彩钢棚。 2.关于“现在公共空间规划土地已经只剩0.4米左右”的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经现场实测,杨某某新搭建的彩钢棚与邻居新建住房最小间距为0.42米,最大间距为0.8米。 3.关于“城镇污水管网位置被占用”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经反复查看核对“宝兴县灵关镇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图,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在村民新建房屋正面,并未被占用。 4.关于“后期住户雨水污水收集将受严重影响”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经查看“宝兴县灵关镇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给排水施工图”,两户村民房屋背面之间有一条排水沟,房屋雨水管出口设计在房屋背面,污水管出口设计在房屋正面。因杨某某邻居在建房时雨污管网未按图施工,雨污水管出口设置方向与设计图相反,造成后期雨污水收集困难。新搭建的彩钢棚占用了排水沟,造成后期雨水收集困难,情况属实。污水收集困难的原因系村民污水管出口未按图施工,而非因新搭建的彩钢棚占用公共通道造成,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樊绍锦 责任单位: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宝兴县灵关镇人民政府、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马庆、宝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宣明、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任江、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华君、宝兴县灵关镇党委书记 王阳、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刚 一、整改措施 1.责成灵关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川宝兴汉白玉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灵关镇政府进一步做好土地使用的监管。 2.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月18日将公共通道的边界进行定位,并划定界线。 3.杨某某拆除占用公共通道修建的彩钢棚,退还公共通道土地。其邻居将雨污水出口进行整改,与设计图纸一致。(2021年9月18日前已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周边进行回访,受访群众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150018 | 刘明洁等人在天全县喇叭河镇红灵村一、二组锅底沱砂厂旁的一块30亩的林地私自挖采砂石,导致林木被砍伐,破坏环境。 | 天全县 | 生态 | 2021年9月16日—19日,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良率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刘明洁等人在天全县喇叭河镇红灵村一、二组锅底沱砂厂旁的一块30亩的林地私自挖采砂石”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刘某砂场采砂权系2014年11月11日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取得,成交金额590万元,出让时间5年。该砂场采砂区呈不规则块状,长约800米、宽58米—171米不等,规划可采区总面积5.58万平方米。该砂场采砂权自2019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进行采砂作业。经工作专班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30亩的林地”位于锅底沱砂厂旁天全河河心区域,该区域四面邻水。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矢量图斑》显示,该区域土地性质为滩涂。根据《锅底沱采砂区规划地质平面图》,该区域位于锅底沱砂场的合法采砂区内,经工作专班调阅近年来巡查、检查记录,结合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未发现锅底沱砂厂有私自挖采砂石(超范围挖采砂石)的情况。 2.关于“导致林木被砍伐,破坏环境”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根据《四川省河长制基础信息平台测绘面积图》和工作专班现场核实,举报反映的“30亩的林地”位于锅底沱砂厂旁天全河河心区域,该区域四面邻水,实际面积约18.2亩。在该地块上存在种植行为的有5户群众,面积分别为5亩、1.8亩、10亩、1亩、0.4亩,主要栽植杉木、柳杉、桦槭树等树木和高秆作物。该地块涉及非林地11.4亩、林地6.8亩,由于四面临水、位于河道行洪中心,外围林木受水势侵蚀冲刷,特别是受2020年“8·11”“8·18”特大暴雨洪水影响严重,截至目前已自然消失非林地约8.4亩、林地约1.8亩,现存非林地约3亩,其余约5亩林地为锅底沱砂厂在2019年采砂作业时被砍伐。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良 责任单位:天全县林业局 责 任 人:天全县林业局局长 李正钋,天全县喇叭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静 一、行政处罚情况 经工作专班调查,锅底沱砂厂在该地块的6.8亩林地区域进行采伐作业时,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在砍伐该5亩林木时,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移交天全县林业局依法处理。2021年9月19日,天全县林业局立案启动林业行政处罚程序(天林罚立字〔2021〕第41号)。 二、整改情况 由于该6.8亩林地区域位于天全河河心区域,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天全县已于2020年完成天全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将该6.8亩林地区域被划入天全河河道管理范围,属于河道行洪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规定,天全县将依法按程序对锅底沱砂厂进行行政处罚,不再要求其恢复林木。 三、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9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150038 | 雅安市雨城区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噪音扰民。2020年底至2021年4月份,该公司通过暗沟排放工业废水导致附近河沟内的鱼全部死亡。 | 雨城区 | 噪音 | 2021年9月16日—20日,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易勇带领工作专班开展了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通过合理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2021年8月,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对其产生噪声值较高的2号线转化窑换热器周边加装了隔音装置。2021年8月23日,该公司委托四川博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厂界噪声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Ⅲ类标准。2021年9月19日,四川省雅安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厂界及周边敏感区域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Ⅲ类标准。福馨苑小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根据调查和监测结果,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噪声达标。但调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其收尘、排风风机等主要噪声源设备的隔音降噪措施可进一步优化提升,该公司夜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确有一定影响。 2.关于“2020年底至2021年4月份,该公司通过暗沟排放工业废水导致附近河沟内的鱼全部死亡”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经现场调查并查阅公司环评资料,该公司产生的工业废水主要包括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用水、锅炉脱盐水站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初期雨水。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其中,循环冷却水排水回用至净化车间的锂渣洗涤。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用水、锅炉脱盐水站排水、初期雨水均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酸碱中和、沉降、过滤)进行预处理,由厂区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调查人员对该公司周边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该公司设有暗沟,也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工业污水直排入河情况。2021年9月17日,四川省雅安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旁边河沟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上游入境处及出境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限值。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雅安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胡雪松 责任单位:雅安经开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雅安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恩治、雅安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燕琳 一、整改措施 1.责成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对厂区内所有噪声源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收尘、排风风机出风口等噪声源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责成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与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减少群众疑虑,做到人企和谐共处。(长期坚持) 3.加大对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9日,工作专班到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附近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6 | D2SC202109150027 | 木槿村9组麦黄KTV,同时在露天贩卖水泥钢筋,营业时噪音、扬尘很大;旁边的修车厂,露天喷漆异味大。 | 汉源县 | 噪音 | 2021年9月16日-17日,汉源县委副书记岑永杰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木槿村9组麦黄KTV,营业时噪音大”的问题。经核查属实。汉源县麦皇娱乐会所昼间不营业,夜间营业。9月17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监测站会同汉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汉源县麦皇娱乐会所进行了夜间噪声监测,现场选取距纵横建材直线距离约越8米(1#)和距麦皇娱乐会所15m(2#)的最近两处居民楼布设2个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噪声监测点背景值分别为50.9、50.0dB,监测结果分别为52.3dB、51.8dB。《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二类功能区夜间标准限值为50dB。因夜间河流水声干扰较大,背景噪声已超过二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参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修正值》(HJ 706-2014)评价,本次2个监测点位噪声达标。 2.关于“在露天贩卖水泥钢筋,营业时噪音、扬尘很大”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经核查,一是汉源县纵横建材经营部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地址为汉源县九襄镇梨城西路53号,实际经营地址为汉源县九襄镇木槿村9组,存在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同时,现场确实存在部分露天堆放水泥且未及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二是该经营部在靠近居民侧有两台钢筋切断机,在操作时会发出间断性的撞击声。汉源县纵横建材经营部昼间营业,夜间不营业,9月18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选取距建材经营部最近敏感点布设2个社会生活噪声监测点(1#、2#)开展昼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噪声监测点背景值分别为56.3、55.9dB,监测结果分别为64、56dB。1#敏感点(距纵横建材直线距离约8米)噪声监测值超过《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二类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昼间:60dB)。2#敏感点(距麦皇会所15m)噪声监测值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二类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3.关于“旁边的修车厂,露天喷漆异味大”的问题。经核查属实。汉源县车友汽车维修店建有一喷烤漆房,有喷烤漆作业痕迹,无废气处理装置,且在无机动车维修登记备案手续情况下擅自从事汽车敲补、喷漆、润滑与养护等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属实 | 责任领导:汉源县委副书记岑永杰 责任单位: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汉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汉源县交通运输局、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九襄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强、汉源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杜娟、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仑、汉源县交通运输局 李仕英、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邱龙清、九襄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庆飞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木槿村9组麦黄KTV,营业时噪音大”的问题。一是要求汉源县麦皇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要关闭好门窗,降低音响音量,避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长期坚持)。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二)关于“在露天贩卖水泥钢筋,营业时噪音、扬尘很大”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针对汉源县纵横建材经营部噪音超标的问题,由汉源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警告处罚(汉公(九)行罚决字〔2021〕746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汉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向汉源县纵横建材经营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汉市监责改〔2021〕91601号),责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2021年9月25日前)。二是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综执停(改)通字〔2021〕第31号),责令汉源县纵横建材经营部立即清理堆放水泥和清扫经营场所垃圾,覆盖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做好防治扬尘措施,该问题已于2021年9月17日整改到位。三是工作专班要求该经营部将钢筋切断机转移至房屋后面空地内作业,同时禁止在12:00-14:30和18:00-8:00间进行钢筋切断作业和其它一切经营活动(长期坚持)。 (三)关于“旁边的修车厂,露天喷漆异味大”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无废气处理装置的行为进行调查,立案号:川环法雅立字〔2021〕100号;同时汉源县交通运输局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在无机动车维修登记备案手续情况下擅自从事汽车敲补、喷漆、润滑与养护等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行为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号:雅汉交立审表〔2021〕59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汉源县交通运输局要求当事人对无机动车维修登记备案手续擅自从事汽车敲补、喷漆、润滑与养护等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违法行为立即予以停业整改。现已停业,正在整改中。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