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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问题”的舆情回应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7-29 17: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期,部分市民反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应如下: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19〕19号)中《指导意见》第六项:“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实施主体主要承担、政府财政资金可适当予以补助。增设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其中的第3项:“政府财政支持。按照《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相应的专项资金补贴。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财力情况对地方政府推动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给予资金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时间是从2019年至2021年,省上并未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具体奖补金额,而是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财力情况对地方政府推动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给予资金奖补。我局对前来咨询加装电梯的群众均作出这样的解释。

如大家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致电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物业科,联系电话:263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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