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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11: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请人:黄某。

申请人黄某不服《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请求履行职责保护合法权益申请的告知书》,以汉源县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赔偿。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黄某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汉源县人民政府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其职责职权是法定的,包括从宏观上管理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劳动等各方面;具体事务的管理由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各司其职。

其次,黄某提交的《请求依法履行汉府复决字(2021)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蓄水池给予及监督管理等法定职责行政保护合法权益申请书》,称其人身权益、合法财产未受到保护而造成损失等,申请汉源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再次,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黄某向汉源县人民政府邮寄该信件的行为属于信访,汉源县人民政府向黄某作出《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请求履行职责保护合法权益申请的告知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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