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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24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精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50号),就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现将该通知转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与通知规定废止的《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9〕53号)相关的原市级部门转发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4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应急管理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56元/人次,含上缴中央考务费6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详见附件,含上缴中央考务费3元/人次。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除按规定上缴应急管理部外,其余按比例缴入省级和市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分成比例另行通知。收费单位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门户网站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督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试行2年。《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9〕53号)同时废止。 

附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人次

工种

收费标准

电工作业

123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23

高处作业

123

制冷与空调作业

103

煤矿安全作业

1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113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123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123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23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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