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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全面推行林长制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9-09 17: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8月31日,经雅安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林长制。预计10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建设,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实现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全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实施森林资源生态修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强化森林保护支撑保障、合理确定目标责任、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等七大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分级设立林长。市级设立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市委书记、市长任林长,市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林长,8个县区设双市级副林长,县、乡两级设立林长、副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村级设立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等纳入林长制范畴,实现全域覆盖。同时,分级明确了四级林长职责,明确了林长制工作机构。市县分别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建立22个部门参与的协作制度,共同做好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是建立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各级党政主体责任,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要逐步建立好林长制运行规则、林长会议、工作督查、信息公开等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要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公告林长名单,竖立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加强宣传教育。把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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