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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第二批省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13 15: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1〕44号)和《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全省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1〕14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现对项目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站位全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带动运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是整合基层服务资源、加强专业社工服务、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重要载体,是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支撑;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是时代所需、发展所需、治理所需、群众所需,要切实把试点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实抓好,推动本地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快建成。

二、把握要求,全力以赴推动试点。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深刻理解试点的核心是县域试点,县级要结合实际同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着眼“全覆盖”谋划推进本地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五个一批”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区)要争取2023年前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推动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上形成特色亮点,结合本地实际,有侧重地开展收集群众需求、链接社会资源、提供救助服务、开展老幼关爱、服务社区治理、助力产业发展等服务。

三、扭住关键,整合资源创新突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是为群众提供可持续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各县(区)要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文件精神,统筹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并推动整合其他部门投入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形成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持久运行机制。整合各领域购买服务资金要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严格使用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汉源县试点项目是由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要遵循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遵守中央福彩公益金资金管理办法。各试点地要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落实清单化服务要求,避免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单纯承担事务性工作。

四、明确服务,着力加强信息化管理。各县(区)要将“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作为站点运营和管理的重要工具,为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和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及时、常态化更新运营和服务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于社工站建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录入。各县(区)管理人员新增社会工作服务站信息后,承接机构应在系统及时更新包括人员信息、服务对象信息、服务活动信息、新增个案、小组活动、社区活动、探访记录、咨询记录、参访接待、危机介入以及新增月度总结、通知公告、数据统计、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关联等信息。

五、强化指导,切实保证进度质量。各试点县(区)民政局要制定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县为单位谋划推进好试点工作,统一引入2—3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头全县站点运营,一般不由乡镇(街道)单独引入服务机构。第二批试点项目需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按程序确认承接主体,在签订协议后10日内组织承接主体驻站服务。市民政局将对项目推进慢、预算执行慢、资金拨付不到位、服务开展不好、迟报瞒报的县(区)通报批评。目前不是试点县(区)的,请自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于10月11日前报送试点名单和“全覆盖”方案,加快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确保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联系人:彭娜,联系电话:2222772,邮箱:yamzsgk@163.com。

附件:1.2021年省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名单

2.四川省民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3.四川省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导引(第一版)

附件1

2021年省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名单

一、第一批

名山区蒙阳街道

名山区蒙顶山镇

宝兴县穆坪镇

宝兴县大溪乡

二、第二批

名山区黑竹镇

宝兴县陇东镇

汉源县富林镇(中央福彩公益金补助)

汉源县九襄镇(中央福彩公益金补助)

汉源县大树镇(中央福彩公益金补助)

附件3

四川省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导引(第一版)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引导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街道社工站”)规范有序建设,按照《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和相关规定规范,制定本规范导引。

一、功能定位

1.街道社工站按照“养事不养人”原则和“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模式,依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式片区化设置和运行,是综合性社会服务的专业供给平台,是全方位社区治理的专业支持平台,是各领域资源要素的专业整合平台。

2.街道社工站主要负责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化运作联动机制,整合项目资源,链接和引入各方面人才、政策、服务等资源,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打包整合实施社区服务项目,为基层群众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专业支持。

二、建设方式

3.街道社工站遵循“交通便利、方便居民、安全节约、资源共享”和“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的原则,采取片区化方式设置,一般设置在社会组织孵化园(孵化中心、孵化基地)、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较大的中心社区、集镇社区,或依托养老、儿童等民政服务机构设置。

三、建设标准

4.街道社工站设置统一标识,在建筑外部入口或醒目位置挂设亚克力材质、白底蓝字的“中国社会工作标识+××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牌,在办公室内设置相同名称的背景墙。

5.街道社工站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办公区采取集中办公模式,不设置单人办公室,配备桌椅、沙发、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以及至少2名工作人员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电话和投影仪、白板等办公设备。

6.街道社工站应根据需要、结合实际,秉持共享理念,单独或合并设置接待区、展示区、访谈室、活动室、档案室等服务、活动、辅助功能区,做到布局合理、装饰简洁、氛围舒适、利于开展服务。

服务区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社会援助、养老助残、儿童关爱等功能空间,根据需要设立个案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室等服务室(区)。

活动区应满足社区居民参事议事、休闲娱乐和自组织活动的需要,可设置满足会议、阅览、议事等功能的“静区”,以及满足唱歌、跳舞、健身等功能的“动区”。

辅助区可以根据社区的独特需求进行个性化设置,使用面积不宜超过社工站的25%。

7.街道社工站可在办公室外墙或室外活动场地设立宣传栏,可运用视频、图册、案例等可视化的方式,宣传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计划、服务成效等。应设有线上宣传平台,并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宣传、报道、推广服务成果与经验。

四、管理运行

8.县(市、区)民政部门是街道社工站的建设主体,负责社工站标准化建设、业务指导、督导评估、绩效考核等,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驻站运营。

可优先引入本地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本地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可先从外地引入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之后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运营。

负责运营街道社工站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是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章程中有明确的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有规范的财会制度和完整的纳税记录,有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有与项目服务相匹配的服务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9.街道(乡镇)党委政府是街道社工站的管理主体,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办公用房与服务场所,配备设施设备,指导制度建设,提供运行保障,监督日常工作、服务、安全、人事等。

10.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街道社工站的运行主体,负责实施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收集群众需求,提供救助服务,开展老幼关爱,服务社区治理,链接社会资源。

11.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须与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依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三方协议。服务协议包括目标任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绩效评估、经费划拨、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或一签三年。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须制定项目任务书作为协议附件,经街道(乡镇)政府、市(州)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项目任务书包括人员配置、项目概述、需求分析、服务计划、绩效指标、资金使用等内容。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须按协议要求配备街道社工站人员,并开展岗前培训等工作,进行需求调研,提供专业服务,接受监管评估,按要求提交工作报告。

五、人员配备

12.街道社工站设站长1名,由驻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指定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担任,负责社工站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13.街道社工站应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社会工作者或数名兼职社会工作者以及若干志愿者。

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运营街道社工站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优先聘用本地常住人员为相应街道社工站驻站社会工作者。兼职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和至少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14.运营街道社工站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及时配齐驻站社会工作者,并维持每个项目周期内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应通过绩效考核与在岗进修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应积极发展志愿者,充实服务力量。

15.驻站社会工作者应遵守《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社会工作者保密要求》(DB51/T 1798-2014),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

六、服务内容

16.街道社工站依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购买服务资金使用要求,根据本地居民群众需求和工作实际,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精神卫生、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社会工作服务,以及社区志愿服务动员、发展与管理,推动区域公益慈善发展等工作。

(一)收集群众需求。使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发现、收集、梳理居民群众需求,建立居民群众需求清单,开展项目设计,实施供需对接。

(二)链接社会资源。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链接和引入辖区内外各方面政策、人才、资金、物资、服务等资源,最大限度回应居民需求、服务社区群众,培育做大家庭社区服务业。

(三)提供救助服务。协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开展残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评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服务。

(四)开展老幼关爱。对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特困老人开展巡访评估、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协助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服务,协助开展走访核查和家庭探访及督导检查。

(五)服务社区治理。充实社区服务内容,丰富社区治理场景,提升社区治理服务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党员积极分子、楼栋长等,形成“一核多元”的社区治理主体。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掌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协助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咨询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统筹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购买的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

七、制度建设

17.街道社工站要以促进服务开展、保障服务安全、体现服务专业、激励服务品质、注重服务创新为目标,建立健全项目、督导、人员、场所和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的运行流程和工作标准。

(一)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系列管理制度,包含日常管理制度、信息收集与反馈制度、会议培训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服务监督制度等。

(二)工作制度。包括社会工作者专职服务、首问责任、调研会商、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制度,以及需求发现与评估、社会力量动员、服务供需对接、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统筹协调等机制。

(三)项目管理。街道社工站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实施项目按照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论证-项目实施-项目监测-绩效评估的流程进行。服务流程包括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按照必要、高效的原则,分类制定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规范,按照专项项目、服务对象、服务领域等维度建立规范化服务档案。

项目经费只能用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所需的食宿费、交通费、劳务费(含保险),以及必须的印刷、宣传、办公等行政管理费用,不得用于支付水电费、物业费、装修改造费,不得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

(四)项目评价。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系列项目评价制度,从服务质量标准、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标准、专业服务标准、服务项目管理标准等四个方面,考察评价服务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内容、运行管理、服务满意度等内容。重点评估服务对象受益情况、本地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

评估按照机构自评、实地评估的程序,分别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街道社工站每月提交项目推进月简报,每年2次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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