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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护航,平安高考!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08: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保证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和休息环境,切实抓好今年中、高考期间禁噪工作,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文体旅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出台了《关于2023年度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规定:一是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禁止影响学生休息的夜间建筑施工。因建筑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抢修、抢险的,须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能进行。在居住集中地段和学校附近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噪声管理也按此要求执行。在6月6日至6月8日高考期间和6月16日至6月18日中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二是严禁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三是禁止在城市市区内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四是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五是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喇叭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学生休息。

《公告》特别强调:中、高考期间在考场周围,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机动车鸣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产生噪声干扰考场,违者坚决取缔并依法严处。

《公告》再次明确:中、高考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

《公告》同时明确了社会各界及公众参与监督投诉途径:

(一)工矿企事业单位产生的施工、生产噪声:市生态环境局投诉电话12345;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投诉电话12345;

(三)市区内从事商业经营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方式发出高噪声、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以及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经营产生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城市区域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市公安局110;

(四)无照经营噪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12315;

(五)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居民生活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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