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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信访维稳组 发布时间:2021-10-05 20: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一批  2021年10月5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SC2021092502809月10日举报雅安嘉阳置业有限公司“花间集”项目环保违规行为,受理编号为X2SC202109110102,对相关部门答复意见不满意。1、信访人认为小区垃圾房属于小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按照标准距离周边建筑物应大于等于8米的问题,但是本项目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2、环保部门应当参与环保验收,并出具环保验收意见。3、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管。市辖区其他污染    2021年9月26日-27日,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嘉州阳光•花间集项目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慈东街7号,建设单位雅安嘉阳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地勘单位四川兴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雅安黎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嘉州阳光•花间集项目垃圾房位于小区5#楼北侧,小区地块东北侧,建设规模97.42㎡,2019年6月竣工验收。   
    嘉州阳光•花间集项目于2017年3月由原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2017-005号);2017年5月审查通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2017年6月核发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2017-020号);2017年9月核发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1800201709210101)。2017年6月原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向建设单位下发了《关于嘉州阳光•花间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雅环审批〔2017〕21号)。项目完工后,雅安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于2019年6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编号:验字2019第〔12〕号);2019年8月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为该项目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编号:备〔2019〕33号)。2021年1月,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开展了环评自主验收,将垃圾收集点的变动情况纳入了验收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小区垃圾房属于小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按照标准距离周边建筑物应大于等于8米的问题,但是本项目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嘉州阳光•花间集垃圾房位于小区5#楼北侧(附属于5#楼),临近兴居路一侧,根据《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主要朝向间距不低于13米,经核实,该垃圾房距最近的居住楼6号楼主要朝向水平间距约44米,符合规划管控要求。5号楼与垃圾房比邻的为商铺和架空层, 均以墙体物理隔离,未开窗相对,以减少干扰。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照《嘉州阳光·花间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检查,发现报告并未提出与距离周边建筑物应大于等于8米相关要求,也未提出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要求。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要求“小于50吨/日的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应大于等于5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与相邻建筑间距大于等于8米”,且垃圾转运站一般应配备相关压缩设施、运输车辆,单独选址进行建设;而小区垃圾收集房属于环境卫生收集设施中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无与相邻建筑间距要求。
    2.关于“环保部门应当参与环保验收,并出具环保验收意见”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开展自主验收即可。环保部门无需参与环保验收,并出具环保验收意见。
    3.关于“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监管”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监管。(1)2017年3月,原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过程中,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项目完工后,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为该项目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交付后,多次现场协调处理业主投诉,并要求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在问题妥善处理前暂不使用该垃圾房。(2)嘉州阳光•花间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2017年6月经原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内容设置垃圾收集点、未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后组织专家开展自主验收。接群众反映后,2020年12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了整改。(3)自2020年12月以来,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收到了4件涉及嘉州阳光•花间集项目垃圾房的信访件(四川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麻辣社区问政平台、雅安市委书记信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厅长信箱各1件),反映内容均为该项目垃圾房涉嫌建设不合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及时进行了答复,明确该项目垃圾房建设符合规划管理要求。
不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曹冀、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郭猛、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心愚
    责任单位: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唐毅、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朱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 晋思敏
    一、整改情况
    下一步,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房地开发项目类似问题监管和指导,举一反三,加强排查监管。(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7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小区回访群众代表 15名,受访者对案件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2X2SC202109250263雨城区绿岛路小城绿岛商业区,古月火锅店、殷胖子烧烤、味好美烧烤店,地面油渍严重,气味难闻,夜晚食客聊天喝酒划拳,高声喧哗,噪声最大超过55分贝。古月火锅店,占用公共绿化带。商铺二楼茶馆打牌通宵,噪声严重扰民。雨城区噪音    2021年9月26日,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吴文永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小城绿岛3家餐饮店铺中“古月火锅店”、“殷胖子烧烤”均位于雅安市雨城区绿岛路,经查小城绿岛附近无“味好美”烧烤店。商铺二楼有茶楼两家分别为“品茗轩茶楼”、“茶颜观舍”,均位于雨城区清风路。
    1.关于“雨城区绿岛路小城绿岛商业区,古月火锅店、殷胖子烧烤、味好美烧烤店,地面油渍严重,气味难闻”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现场调查发现“古月火锅店”、“殷胖子烧烤”餐饮店铺外有油污污染地面的情况。
    2.关于“夜晚食客聊天喝酒划拳,高声喧哗,噪声最大超过55分贝”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现场调查发现“古月火锅店”、“殷胖子烧烤”餐饮店铺存在深夜顾客高声喧哗噪音扰民的情况。
    3.关于“古月火锅店,占用公共绿化带”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现场调查发现该商家私自占用小区部分公共绿化带。
    4.关于“商铺二楼茶馆打牌通宵,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小城绿岛周边清风路“品茗轩茶楼”、“茶颜观舍”存在深夜经营噪音扰民的情况。
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文永
    牵头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
    责 任 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朱翀、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东城派出所 罗涛、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大队长 李政檗
    一、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
    1.关于“雨城区绿岛路小城绿岛商业区,古月火锅店、殷胖子烧烤、味好美烧烤店,地面油渍严重,气味难闻”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古月火锅店”、“殷胖子烧烤”门前五包责任落实不到位,地面脏污,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对商家依法处罚,各罚款200元,共计400元。处罚文书编号:雅执当罚〔2021〕第1286号、雅执当罚〔2021〕第1288号。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古月火锅店”、“殷胖子烧烤”清洗地面油污,并保持地面干净整洁,两家餐馆已于9月27日清洗干净。
    2.关于“雨城区绿岛路小城绿岛商业区,古月火锅店、殷胖子烧烤、味好美烧烤店,夜晚食客聊天喝酒划拳,高声喧哗,噪声最大超过55分贝”的问题。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采取多举措治理小城绿岛周边夜间噪音扰民问题: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对小城绿岛范围的酒吧、烧烤店定时定点进行巡查,发现有声音较大商铺,及时进行劝阻;二是如有巡查发现噪音扰民严重店铺,经核查取证后将严格查处;三是会同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四是开展民意收集,及时掌握噪音发展动向,同时了解投诉人信息,及时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长期坚持)
    3.关于“古月火锅店,占用公共绿化带”的问题。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小城绿岛开发商和物业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开发商督促“古月火锅店”恢复被占用绿地。9月28日,开发商已联系绿化施工单位,因施工单位工期冲突,预计10月8日前完成被占用绿地恢复整改。
    4.关于“商铺二楼茶馆打牌通宵,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       
    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对“品茗轩茶楼”、“茶颜观舍”提出整改要求,两家茶楼已按要求于晚上22:00关闭窗户,减少噪音污染。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8日,工作专班回访被投诉对象小城绿岛周边群众代表5名,5名现场受访者均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3X2SC202109250265雨城区青江街道孝廉社区,因大货车途经小区门口,夜间发动机噪音大、刹车摩擦声音大、起步振动强烈,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雨城区噪音    2021年9月27日,雅安市公安局联合雨城区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投诉的雨城区孝廉社区车辆噪音扰民相关道路为北环东路、顺兴路、商贸路,系雨城区绕行中心城区过境货车通道,噪音源主要由货运车辆发动机运行、车辆制动等原因造成,北环东路、顺兴路、商贸路周边建有居民住宅小区、小学等人口密集场所。根据2015年6月19日雅安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对雨城区中心城区货运机动车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从2015年6月26日起,雨城区中心城区实行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北外环作为城北片区唯一的货车通道,承担了雨城区主城区60%以上货车通行量。从北外环行驶至光华山隧道往经开区方向仅能通过孝廉社区中的北环东路、顺兴路过境。前期,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解决北外环线道路噪音问题,虽然在道路沿线累计安装了1935米的隔音屏障,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部分原来的厂房、农地等已逐步建成居民小区,金色雅郡小区、汉都华府小区、金科集美书香府等新建小区附近尚未完成隔音屏障安装,加上孝廉社区旁北外环线东侧大部分路段为自然山体,将货运车辆发动机运行、车辆制动等发出的部分声音折射至群众生活区域,特别在夜间车辆行驶时尤为突出。虽然,孝廉社区周边道路设立了减速、禁鸣等标识标牌,但由于孝廉社区紧靠货车通道,道路货车通行量较大,已超出设计负荷,且目前无法进行过境车辆分流,造成影响社区部分居民夜间休息的情况。
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林
    责任单位:雅安市公安局
    责 任 人: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吴文君
    一、整改情况
    1.雅安市公安局对孝廉社区周边道路增派巡逻警力,对机动车违禁鸣号、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确保该区域交通秩序规范、有序。同时,对社区周边禁止鸣号标志、标牌再次摸排,由市政部门增设“减速缓行”提示牌,更换破旧、损坏标志牌。及时维修养护市政设施,对社区周边道路市政设施加强巡查,及时维修养护。对北外环线符合安装条件的路段安装隔音板等防噪声设施,有效降低噪声影响。(长期坚持)
    2.加快推进国道318成都界至雨城区段新改建项目。目前,雅安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已编制完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审批,项目计划于2022年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国道318线与名山、雨城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彻底分离,进一步改善交通结构、优化运输结构,解决货车行驶噪音问题,从而减少对孝廉社区居民的影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8日,工作专班到孝廉社区回访群众代表1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4X2SC202109250253雅安市人民医院第一园区西南侧围墙最西侧,有一锅炉发出持续性噪声;在围墙中部,有一两层高的设备间,全天发出呜呜呜的噪声或低频噪声,影响邻近领地天澜小区居民。雨城区噪音    2021年9月27日,雅安市卫健委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雅安市人民医院第一园区西南侧围墙最西侧,有一锅炉发出持续性噪声”的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
    雅安市人民医院第一院区锅炉房修建时,在内燃机外安装了隔音罩等隔音措施,锅炉运行时间为7:10—19:30,在运行期间,内燃机会产生间歇性噪声。锅炉房旁边的空压机房以及负压机房在运行时,空压机和负压泵会产生间歇性噪声。在上述机房门窗、墙体无相应防噪设施。9月27日,凉山州邦立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18:30和22:30进入附近的天澜小区住户家中进行噪声检测,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为55分贝,超出标准限值50分贝。
    2.关于“在围墙中部,有一两层高的设备间,全天发出呜呜呜的噪声或低频噪声,影响邻近领地天澜小区居民”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投诉反映的“两层高的设备间”为医院的杂物间,杂物间前面有中央空调机房,运行期间会产生持续低频率噪声。并且,中央空调机房旁还存在24小时运转的制氧机房,也会持续产生噪声。在上述机房门窗、墙体及周围无相应防噪设施。9月28日,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两次进入附近的天澜小区住户家中进行低频噪声检测,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为33分贝,未超出标准限值50分贝。
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浩
    责任单位:雅安市人民医院
    责 任 人:雅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乔红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雅安市人民医院第一园区西南侧围墙最西侧,有一锅炉发出持续性噪声”的问题。
    要求雅安市人民医院在锅炉房安装隔音棉,在负压机房与空压机房安装双层隔音玻璃、隔音棉以及更换隔音门。(2021年11月20日完成)
    2.关于“在围墙中部,有一两层高的设备间,全天发出呜呜呜的噪声或低频噪声,影响邻近领地天澜小区居民”的问题。
    要求雅安市人民医院:一是在中央空调机房安装双层隔音玻璃(2021年11月20日完成);二是邀请制氧机生产安装厂家到院勘察出具降噪方案,对制氧车间落实提升改造,确保封闭运行,全面落实降噪措施(2021年12月20日完成)。整改完成后,由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开展监督性监测,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7日,工作专班到天澜小区进行噪音监测的同时,详细地将整改措施告知群众代表,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阶段性办结
5X2SC202109250104汉源泉塘富建材公司未取得环评、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在五里村修建机砖厂。汉源县其他污染    2021年9月26日,汉源县政府副县长朱灵波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反映的“汉源泉塘富建材公司”为“汉源塘富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汉源县唐家镇五里社区5组,成立于2008年8月21日,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页岩砖的生产及销售,建筑建材、建筑辅助材料(不含木材)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经汉源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换发营业执照,5月30日报送《汉源塘富建材有限公司日产50万匹机砖厂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6月1日上午,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告知汉源塘富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该项目环评批复,不得动工建设。6月1日下午,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环评专家会,但该公司未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经信材料〔2020〕201号)要求,提供产能减量置换和节能审查报告,至今未通过环评专家审查。8月3日,汉源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施工建设情况,下发了停工通知,要求待相关手续完善后方可施工。
    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开展建设工作,但已安装建设有一套脱硫塔壳体(已建设约21米高)、一个给料输送架、两个滚动筛,棚顶和窑体有施工痕迹。现场未能提供环评、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同时未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要求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属实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灵波
    责任单位:汉源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源县行政审批局、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汉源县唐家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袁江涛、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强、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艳、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黄康、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习舰、汉源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何立皓、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邱龙清、汉源县唐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燕梅
    一、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针对汉源塘富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号:川环法雅立字〔2021〕105号);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对业主方汉源塘富建材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号:汉综执立通字〔2021〕第34号),对施工方四川鑫彭窑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号:汉综执立通字〔2021〕第35号)。
    2.整改情况
    针对企业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情况,汉源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已书面通知该企业停止施工,责成企业按要求办理环评、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8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6D2SC202109250015峨汉高速公路十一分部砂石厂没有排污许可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当地湖水受污染,居民饲养的鱼类被毒死。汉源县     经核实,该投诉件反映诉求与2021年9月22日交办的第X2SC202109210075号投诉案件反映诉求大致相同。2021年9月26日,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唐武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位于汉源县顺河乡洛尔村娃娃沟中桥,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汉高速TJ2-11标段委托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专为消耗加工隧道洞渣的碎石加工厂。2018年7月,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峨汉高速公路TJ2-11分部砂石厂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汉环建发〔2018〕60号),于2018年10月建成,同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年10月25日完成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4月,因该分段的施工基本结束,该砂石加工厂全面拆除。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峨汉高速公路十一分部砂石厂没有排污许可证”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该项目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0〕6号)要求,行业类型是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纳入2020年排污管理的行业,属于简化管理类,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依法领证。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1日审发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峨汉汉路2-11碎石场)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10000314520818R001U)。2021年4月,该分段施工基本结束,该砂石加工厂全面拆除,不再排污。2021年5月12日,企业申请注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31日注销该排污许可证。
     2.关于“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当地湖水受污染”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2018年12月19日,该砂石厂被群众举报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经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核后,发现该厂存在“私设排口”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月28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川环法汉行罚字〔2018〕39号),罚款5万元。查处后,该砂厂按要求立即对私自设置管道进行拆除。2020年6月23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夜查发现,该砂石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压滤机未正常运行,大量含泥废水直排入娃娃沟进入汉源湖。经检测,其排放污水悬浮物超标。2020年6月26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涉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川环法汉行立字〔2020〕17号)。2020年9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雅环罚〔2020〕9号),罚款57.25万元。2020年10月28日移送汉源县公安局,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查处后,该砂厂按要求修好压滤机水泵,恢复使用压滤机保证正常运行,完成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整改。
    3.关于“居民饲养的鱼类被毒死”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峨汉高速公路TJ2-11分部砂石厂附近原有2户鱼养殖户,其中一户养殖户的网箱位于娃娃沟沟口与大渡河交汇处,正对峨汉高速公路TJ2-11分部砂石厂娃娃沟口下游500余米处,该养殖户未反映过其养殖的鱼类有死亡情况。另一户养殖户(陈某)的养殖网箱在上一户养殖网箱大渡河上游约520米处。两个网箱与砂石厂呈三角形。2018年以来在网箱养殖周围水域和砂石厂排放洗砂废水的汉源湖娃娃沟口水域未见有野生鱼类死亡情况。
  2018年12月19日,陈某向相关部门举报因砂石厂排污致养殖水体被污染,导致其养殖的鱼死亡。2018年12月21日,原汉源县农业局到其养殖网箱上提取病鱼活体(病鱼鱼样及鱼样打包水均由陈某兄妹及其工人在其养殖网箱中提取)鱼样和12月19日抽取的水样,一并送至四川农业大学动科院进行分析,同时联系相关专家对死鱼进行病因分析。
  通过邀请,省内水产界知名专家5人组成了专家组,在四川农业大学动科院水产系会议室对陈某养殖鲈鱼患病病因进行综合分析会商。专家组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动科院出具的《汉源鲈鱼病例诊断报告》,陈某提供的养殖使用饲料、养殖用药、死鱼持续时间、大致数量,原汉源县农业局关于陈某网箱养殖区域与排污口位置关系、水体情况、养殖水域的周边情况介绍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后,会商形成了《关于汉源湖陈×、陈××网箱养殖鲈鱼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下称《分析意见》)。《分析意见》明确指出“汉源湖陈×、陈××网箱养殖加州鲈持续死亡周期长,不符合外来污染物引起急性死亡的特征。死亡原因为养殖管理中导致的疾病为主,外界环境变化为辅的综合性因素。”四川农业大学动科院出具的《汉源鲈鱼病例诊断报告》还对陈某养殖鲈鱼提出了相关养殖管理和疾病防控建议。
    结合以上相关事实情况,原汉源县农业局及时向陈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其死鱼原因情况告知,同时告知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陈某及其家人对原汉源县农业局的死鱼原因认定和专家组《分析意见》不予认同,执意认为其养殖鱼类死亡系砂石厂排放洗砂废水所致。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 唐武
  责任单位:汉源县交通运输局、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汉源县公安局、汉源县水利局、汉源县农业农村局、顺河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仕英、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艳、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强、汉源县公安局政委 王瑛、汉源县水利局局长 康鹏、汉源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大斌、汉源县顺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顾浪萍
  一、整改情况
  2021年4月,该砂石加工厂已全面拆除。汉源县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其他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到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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