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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04 17: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适应国家征兵政策调整改革要求,着力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完成高素质兵员征集任务,推动全市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政府、省军区相关规定,我办草拟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2日,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周时军

联系电话:2333036

邮箱:58307294@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征求意见稿)

市征兵办

2021年8月5日

附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 雅安军分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雅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适应国家征兵政策调整改革要求,着力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完成高素质兵员征集任务,推动全市征兵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政府、省军区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抓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抓好落实。教育部门和属地高校要确定1名领导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高校宣传、就业、教务、招生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市征兵办依据各县(区)男性适龄青年和高校男性学生数量下达大学生征集任务指导比例,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征兵工作先进评选和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适应一年两次征兵改革要求,完善常态化征兵宣传机制。以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为重点对象,以爱国主义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先进典型宣扬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整合利用各类媒体资源,营造参军报国的浓厚社会氛围。新闻、文化、广电等部门要积极承担公益性征兵宣传的社会责任,配合兵役机关抓好各项宣传工作落实。市县各级媒体每年“八一”期间发布上年度立功受奖的雅安籍官兵事迹,加大优秀大学生士兵典型宣传力度,树立携笔从戎、建功军营的鲜明导向。属地高校要把国防法规教育纳入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设立“入伍学生荣誉墙”,充分利用校内各类宣传媒介和“两微一端”,推动征兵宣传进院系、进班级、进宿舍,深入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精准宣传动员,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健全激励政策

(一)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人、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人、在校生(含大学新生,不区分本科和专科)不低于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各县(区)征兵办及时将应征入伍大学生名单提供给同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新兵入伍2个月内将一次性奖励金发给新兵本人或其父母。

(二)给予返乡回校应征大学生差旅费补助。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经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予以报销,并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天数按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天):

1.户籍在雅安市,在雅安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

2.学籍在雅安市辖区高校,从入学前市外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县(区)征兵办负责在应征对象体检完成后7日内发放。

(三)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

1.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两至三岁。

2.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定向招录(聘),定向招录(聘)比例不低于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聘)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 50%。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筹调配,力争每个基层人民武装部或人民武装委员会至少有1人为军队转业干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

3.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市、县(区)每年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雅安市事业单位时,按规定享受折合后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旅(团)级及以上单位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者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应拿出10%的工作岗位,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企业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聘岗位报企业主管部门,并按相关招聘规定组织实施。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12月底前将本辖区国有企业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情况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落实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给予各高校征兵工作站征兵工作经费5万元/年,所需经费由市征兵办划拨至各高校。根据所征毕业生兵员数量(从高校报名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按不低于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征兵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征兵工作开支;所需经费由市征兵办在年初市财政预算已安排的项目经费中统筹解决,于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划拨至各高校。各高校于每年12月底前将经费使用情况报市征兵办备案。

(五)激励现役官兵安心服役。提高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人员家乡奖励金发放标准: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士官、学员)的,奖励金分别按不低于5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0.05万元发放。奖励金由各县(区)财政负责安排。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除享有以上激励政策外,同时享有批准入伍地其他优待政策。对因本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退兵或被部队除名的大学生,取消奖励优待资格,已经发放奖励金的由发放单位负责收缴并上交同级财政部门。

四、强化考评激励

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市委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党管武装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完善考评办法。完不成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或退兵率超1%的县(区),要向市征兵办写出专题说明。发生廉洁征兵问题的县(区),在全市征兵工作大会上作检查,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完成出色的基层专武部长,由各县(区)人武部向同级组织部门推荐,在评先评优、提职使用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对不履行职责或完不成大学生征兵任务的基层专武部长,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岗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通知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雅安市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雅安市人民政府         雅安军分区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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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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