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27 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各类收费行为,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有个别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及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三部门《关于转发〈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21〕116号)要求,现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负面清单予以印发。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进行学习宣传,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在考虑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负面清单严肃查处和通报乱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负面清单

附件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负面清单

1.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2.不得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或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

3.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付费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4.不得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5.不得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6.不得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7.不得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8.不得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9.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10.不得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不得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不得不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13.不得不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14.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设置不合理的收费标准。

15.不得有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