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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信访维稳组 发布时间:2021-09-26 20: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二批  2021年9月26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SC202109160163雅安市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一组的一千多亩土地上的树苗被挖,破坏生态环境。天全县生态    2021年9月17日—19日,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吕洪锐率工作专班到群众投诉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雅安市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一组的一千多亩土地上的树苗被挖”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涉及两个项目:一是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道中坪砂岩矿年产3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项目(以下简称“道中坪砂岩矿项目”),二是天全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川天全年出栏30万头生猪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新六农牧公司项目”)。
    经工作专班现场走访,群众反映的“树苗”是四川中天地林业有限公司在2016-2017年天全县兴业乡柑子坪4、5林班造林所种植的树苗。群众反映“树苗被挖”是道中坪砂岩矿项目生产作业、新六农牧公司项目养殖基地建设需要,对涉及地块内的附着物进行清除造成的。经林业部门核实,新六农牧公司项目建设共清除地表附作物(树苗)16.667公顷(250.005亩),道中坪砂岩矿项目生产共清除地表附作物(树苗)8.4107公顷(126.1605亩),共计25.0777公顷(376.1655亩),不是“一千多亩”。
    2.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1)新六农牧公司项目。该项目林权为依法取得,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面积23.7475公顷(356.2125亩),因建设需要实际建设使用面积16.667公顷(250.005亩),均在取得的林地使用手续范围内。实际建设使用林地地类属于幼龄林和近熟林,其中幼龄林面积16.067公顷(241.005亩),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不需要办理采伐手续;近熟林面积0.5198公顷(7.797亩),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核实,该项目于2020年6月21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SC00155084、SC00155085、SC00155088),共0.60公顷(9亩),办证面积大于实际使用面积,属于合法采伐。因此,该项目清除地表附作物(树苗)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道中坪砂岩矿项目。该项目林权为依法取得,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面积6.7184公顷(100.776亩)。具体为:2017年建设使用面积1.8914公顷(28.371亩),地类属于一般灌木林地和采伐迹地,不需要办理采伐手续;2020年建设使用面积3.7215公顷(55.8225亩),地类属于未成林造林地和无立木林地,不需要办理采伐手续;2021年建设使用面积1.1053公顷(16.5795亩),地类属于乔木林地、采伐迹地、无立木林地和一般灌木林地,其中:采伐迹地、无立木林地和一般灌木林地不需要办理林地采伐手续;乔木林地面积是0.3156公顷(4.734亩),林木平均胸径为2.0cm,属于幼龄林,也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以上6.7182公顷(100.773亩)林地均不需要办理采伐手续。    
  2021年8月3日,天全县矿山开采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专班到该矿山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该矿山林地使用范围进行航拍,通过县林业部门内业比对,发现该矿山疑似存在超批准范围使用林地1.7公顷(25.5亩)的违法行为。后经天全县林业局再次核实对比,最终确认该矿山违法使用林地面积为1.6925公顷(25.3875亩)。
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吕洪锐
    责任单位:天全县林业局、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林业局局长 李正钋、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晟
  一、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日,天全县林业局对道中坪砂岩矿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6925公顷(25.3875亩)问题已进行立案调查(天林稽林罚立字﹝2021﹞第040号),同时,向道中坪砂岩矿项目发出《责令停止使用林地通知书》(天林稽林罚责通字﹝2021﹞第040号)。2021年9月3日,天全县林业局向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送《关于督促天全县飞扬物流道中坪砂岩矿停工停产整顿的函》(天林函〔2021〕48号),函请按照相关要求责令该项目停工停产。因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超过10亩,涉嫌刑事犯罪,2021年9月6日,天全县林业局将道中坪砂岩矿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线索移交天全县公安局。同日,天全县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天公(森)立字﹝2021﹞380号),决定对兴业乡柑子村道中坪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下一步,天全县将责成道中坪砂岩矿项目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处理情况,完成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0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项目周边村组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阶段性办结
2D2SC202109160027峨汉十一分部砂石厂,无排污许可证,将污水直排到砂石厂旁边的汉源湖内。汉源县    经核实,该投诉件反映诉求与2021年9月11日交办的第D2SC202109100003号投诉案件反映诉求大致相同。2021年9月17日-18日,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唐武,副县长朱灵波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峨汉十一分部砂石厂,无排污许可证”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被投诉对象位于汉源县顺河乡洛尔村娃娃沟中桥,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汉高速2-11标段委托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专为消耗加工隧道洞渣的碎石加工厂。该项目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关于印发<四川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0〕6号)要求,行业类型是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纳入2020年排污管理的行业,属于简化管理类,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依法领证。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21日审发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峨汉汉路2-11碎石场)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10000314520818R001U)。2021年4月,该分段施工基本结束,该砂石加工厂全面拆除,不再排污。2021年5月12日,企业申请注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于5月31日注销该排污许可证。因此,群众反映“无排污许可证”的问题不属实。
    2.关于“将污水直排到砂石厂旁边的汉源湖内”的问题。经核查属实。2018年12月19日,该砂石厂被群众举报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经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核后,发现该厂存在“私设排口”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月28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川环法汉行罚字〔2018〕39号),罚款5万元。查处后,该砂厂按要求立即对私自设置管道进行拆除。2020年6月23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夜查发现,该砂石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压滤机未正常运行,大量含泥废水直排入娃娃沟进入汉源湖。经检测,其排放污水悬浮物超标。2020年6月26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涉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川环法汉行立字〔2020〕17号)。2020年9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雅环罚〔2020〕9号),罚款57.25万元。2020年10月28日移送汉源县公安局,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查处后,该砂厂按要求修好压滤机水泵,恢复使用压滤机保证正常运行,完成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整改。2021年4月,该分段施工基本结束,该砂石加工厂全面拆除且搬离,所占场地恢复到进场前的地形地貌。因此,群众反映“将污水直排到砂石厂旁边的汉源湖内”的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 唐武
    责任单位:汉源县交通运输局、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汉源县公安局、汉源县水利局、顺河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仕英、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艳、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强、汉源县公安局政委 王瑛、汉源县水利局局长 康鹏、顺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顾浪萍
  一、整改情况
    2021年4月,该砂石加工厂已全面拆除。汉源县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全县范围内涉及排污的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到位。(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8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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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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