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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信访维稳组 发布时间:2021-12-09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SC202109030123

神虹化工厂生产时臭气扰民,污染排放数据造假,生产时污水遍地,没有防渗措施;同时该企业为节约污水处理成本,将污水抽到废弃矿井,或利用雨天把污水直排三岔河。神虹公司在厂区内堆积几十米高的芒硝矿石,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周围环境。神虹化工几家停产的厂房堆积大量含硫化碱的废渣,雨天污水渗入地下和三岔河,污染环境。

名山区

大气

    2021年9月4日-7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廖静姝带领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2021年9月7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黄灵、时任雅安市政府副市长苟乙权带队现场核实督导该案件调查情况,提出办理要求,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虹公司”)是雅安市2021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神虹公司现有年产4万吨硫化碱技改项目、年产20万吨元明粉生产项目、赵家山矿和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4个生产项目,均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该公司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神虹公司4个项目均按程序落实了环境保护相关行政审批要求。
    (1)年产4万吨硫化碱技改项目:2005年12月原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以雅市环函〔2005〕262号对项目报告书进行了审批,并于2008年11月通过了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环验〔2008〕名7号)。
    (2)年产20万吨元明粉生产项目:2018年12月,雅安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将该项目纳入环保备案管理(备案号:雅环违建备案〔2018〕64号)。
以上两个项目均于2019年10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20年7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8037939694942001V)
    (3)赵家山矿:2018年12月,雅安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将该项目纳入环保备案管理(备案号:雅环违建备案〔2018〕65号)。
    (4)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2020年9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以雅环审批〔2020〕58号对项目报告书进行了审批。该项目目前已建成,未正式投产。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9年,神虹公司被列为雅安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20年、2021年均被列为雅安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神虹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于2018年1月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工业窑炉烟囱排放口于2019年1月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
    雅安市自2019年起就将神虹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自2019年以来,通过“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其开展执法检查9次(其中,包括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调查3次)。自2019年以来,神虹公司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现场调查情况
    因受煤炭市场价格影响,神虹公司元明粉生产线于2021年5月19日停产检修,硫化碱车间于2021年8月22日全线停产。雅安市针对信访件反映内容包括的四个子项,逐一调查核实。           
    1.关于“神虹化工厂生产时臭气扰民,污染物排放数据造假,生产时污水遍地,没有防渗措施”问题。
    (1)关于“臭气扰民”问题。神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019年,神虹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同年10月通过验收。神虹公司重点对无组织排放环节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如下:一是对转炉、浸取和制片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在6台间歇式转炉进料及下料口上方增加集气罩和废气收集管道,将敞开式浸缸浸取工艺改为密闭式旋转罐浸取并增加密闭废气收集管道,转炉、浸取废气通过新增的水洗喷淋塔处理后由31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淋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或达一定浓度后返回浸取工序,在6台片碱机切片上方增加集气罩,采用负压收集方式将碱粉尘收集,制片碱粉尘通过新增的喷淋水溶塔处理,喷淋产生的含碱废水循环利用或达到一定浓度后返回蒸发工序;二是对锅炉、转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对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淘汰原水幕除尘装置,脱硫塔加高7米,由原三层增加至六层喷碱,增设一套烟气再循环低温燃烧装置。对转炉烟气采用一套脉冲布袋除尘淘汰原旋风除尘装置,脱硫塔喷淋管由原来四层增加至六层,除雾器增加两层,增加了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设施。
    工作专班现场调阅了神虹公司2019年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公司有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的情况。在2021年5月26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金标环监字(2021)第(气)0403号U)报告中显示:西南面厂界外1米处、南面厂界外1米处、东南面厂界外1米处三个点位硫化氢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经现场深入排查,神虹公司产生臭气的点应是在脱硫塔循环水池处,因该循环水池露天设置未封闭,部分硫化氢气体从循环水池中逸散出造成的。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污染物排放数据造假”问题。工作专班现场调阅了神虹公司自行监测报告、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乐山金标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和四川地丰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神虹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方成都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运维记录,检查了在线监测设备,未发现神虹公司污染物排放数据造假的情况。此项问题不属实。
    (3)关于“生产时污水遍地,没有防渗措施”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堆放硫化碱渣的仓库地面有少量滤液。2019年,神虹公司按照清洁生产方案完成了生产区雨污分流改造,生产车间地面硬化改造,对煤灰渣和碱渣堆存仓库的地面采取了防渗措施,对制硝、制碱工段工艺水循环系统升级改造,对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工业废水的全循环使用。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调查结果,神虹公司废气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堆放硫化碱渣的仓库地面有少量滤液,投诉反映的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该企业为节约污水处理成本,将污水抽到废弃矿井,或利用雨天把污水直排三岔河”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信访件反映的矿井应当为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矿矿井,该矿有主、副矿井各一个,目前均在使用,未废弃。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实存在将尾矿堆场喷淋溶浸出的粗硝水,元明粉生产线精制工段、制硝工段等产生的废水抽至矿井用于浸取硝水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该行为符合企业《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矿环境影响备案报告》中“排土场周边设置了环形排水沟,将排土场淋溶水、喷淋水收集到专用集水池3000m³,利用抽水设备和管道输送到井下溶池浸取矿石,不外排”、《年产20万吨元明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中“将精制工段、制硝工段产生废水和冷凝水集中到精制污水回收池,泵送去矿山溶区浸取硝水”以及《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喷淋水集中收集后设抽水泵输送到井下溶区再次溶浸提高硝水浓度” 的要求。调查人员对企业周边及厂外三岔河河道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利用雨天把污水直排三岔河的情况。
    3.关于“神虹公司在厂区内堆积几十米高的芒硝矿石,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周围环境”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信访件反映的芒硝矿石堆场应为“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芒硝矿排土场”,该排土场位于永兴镇场镇东南方向约500米处,并未位于神虹公司厂区内,堆放的主要是矿区掘进中运至地面的矿渣。该排土场目前矿渣的堆置高度约40米,堆置的量约200万m³。现场检查时,排土堆场内堆存的矿渣全部用防渗膜进行了覆盖。
2021年9月5日,四川省雅安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排土场周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现场调查发现排土场运输道路在起风和车辆通过时有少量扬尘。
    4.关于“神虹化工几家停产的厂房堆积大量含硫化碱的废渣,雨天污水渗入地下和三岔河,污染环境”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四川神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三处厂区,现场检查时赵家山矿(包括其排土场)、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厂区均未堆放硫化碱渣,硫化碱废渣主要堆放在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和谐村的硫化碱生产厂区,硫化碱渣分别堆放于三个厂房,堆存量约11000m³,堆放的硫化碱渣全部进行了覆盖处理(其中一处已完全封存,现场检查时滤液引流沟已干涸,碱液收集池存有少量渗滤液),同时神虹公司按照清洁生产方案的要求,将煤灰渣和硫化碱渣堆放厂房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并搭建有雨棚,四周修建有围堰和挡墙,完善了废水收集沟池,做好了防风、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设施建设,现场未发现污水渗漏现象。2021年9月4日和9月5日,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采集了神虹公司硫化碱生产厂区外三岔河上下游的地表水水样和硫化碱生产厂区附近地下水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地表水监测项目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III类标准。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龚兵
    责任单位:雅安经开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雅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胡雪松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神虹化工厂生产时臭气扰民,污染物排放数据造假,生产时污水遍地,没有防渗措施”问题。
    整改措施:(1)立即对露天设置的循环水池进行封闭,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对群众的影响。(已整改完成)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继续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长期坚持)
   (3)做好与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做到人企和谐共处。(长期坚持)
   (4)2021年10月13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硫化碱生产线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厂区外大气环境进行了采样监测。经现场检查,神虹公司硫化碱生产车间正常生产,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10月26日出具的测管协同监测报告(雅环监字〔2021〕第198号)监测评价结论:四川神虹化工有限公司脱硫塔尾气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下风向监测项目监测结果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的排放限值。
    2.关于“神虹公司在厂区内堆积几十米高的芒硝矿石,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周围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神虹公司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处理钙芒硝尾矿60万吨,可对现有矿渣进行逐年消纳。2021年8月17日,神虹公司与成都山川百源安全环保技术有限服务公司已就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签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合同》。责成公司尽快组织该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工作,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2022年1月底前)
    3.关于“神虹化工几家停产的厂房堆积大量含硫化碱的废渣,雨天污水渗入地下和三岔河,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雨季极端天气的应急管理,每年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长期坚持)
   (2)2022年底前启动对厂区内硫化碱废渣综合利用。(2022年12月底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工作专班到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20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2

X2SC202109030119

蒙顶山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中以修建防火通道的名义修建长约1000米的旅游通道,砍伐自然林约150000平方米;同时以扩建智炬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3000平方米,用以修建酒店、棋牌等经营用房,又以重建甘露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约6000平方米,修建酒店等经营用房。

名山区

生态

    2021年9月4日—7日,雅安市林业局局长冯贵强,副局长刘雪松、刘伦斌,名山区委常委李良勇、副区长陈晓冲等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是1986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位于雅安市行政辖区内,地跨雨城与名山两区。总面积183.2平方公里。范围北至雅安市北部行政边界,南至雅安市雨城区青碧嘴,西至罗纯山山脚,东至莲花山山脚一线,紧傍318国道,G5京昆高速在南部穿越而过,距离成都市127公里。2017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雅安市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并于2018年1月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8〕 1号)。
    1.来信反映的“景区以修建防火通道的名义修建长约1000米的旅游通道,砍伐自然林约150000平方米”问题,属于“蒙顶山景区茶坛至山折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的 “佛禅寺至山折子段”,该段道路长约1.1km,由雅安蒙顶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是由四川省名山蒙顶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和四川省蒙顶皇茶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张京,注册资本20000万元。
    2.来信反映的“以扩建智炬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3000平方米,用以修建酒店、棋牌等经营用房”的问题,属于蒙顶山景区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由四川省智炬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出资建设,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法人代表为郑尚洪,注册资本100万元。
    3.来信反映的“以重建甘露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约6000平方米,修建酒店等经营用房。”的问题,属于蒙顶山景区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由四川省智炬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出资建设。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蒙顶山景区茶坛至山折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于2019年9月16日进行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9-511803-48-03-390345】FGQB-0109号。2020年5月13日,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通过了《关于蒙顶山景区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名环函〔2020〕15号)。2021年4月8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关于在蒙顶山风景名胜区实施蒙顶山景区茶坛至山折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川林自函 〔2021〕311号)文件对该项目准入性进行了批复。
    (2)2020年9月3日,蒙顶山管委会通过了《关于同意智炬寺景点区域维修加固、改造提升的批复》和《关于同意甘露寺景点区域维修加固、改造提升的批复》。蒙顶山景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于2021年6月15日进行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6-511803-04-01-826470】FGQB-0043号。7月28日,项目业主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备案,备案号为:202151182100000085。7月29日,名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通过了《关于蒙顶山景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名文体旅函〔2021〕40号)。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1)佛禅寺-山折子道路改造项目。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2020年10月26日,名山区林业局在巡查中发现业主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后,当日对其下发了停工通知。2021年1月13日,名山区林业局巡查中发现该项目仍在建设,再次对其下发了停工通知。2021年4月4日,名山区林业局对雅安蒙顶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违法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违法占用林地0.166公顷(2.49亩),名山区林业局于5月17日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4900元,并限期整改。蒙顶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按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
    (2)甘露寺项目。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工,名山区林业局在巡查中发现业主在重建过程中新建部分建筑,新建部分涉及违法使用林地,立即对其进行了制止,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手续办理流程。2020年3月11日,名山区林业局巡查中发现该项目仍在建设,当日对其下发了停工通知。2020年4月29日,名山区林业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涉及违法破坏林地0.5362公顷(8.04亩)。2020年5月26日,名山区林业局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34050元,并限期整改。四川省智炬文化旅游开发公司按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
    (3)智炬寺项目。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名山区林业局在巡查中发现业主在重建过程中新建部分建筑,新建部分涉及违法使用林地,并分别于2020年10月26日和12月25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2021年1月7日,名山区林业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涉及违法占用林地0.2442公顷(3.663亩)。2021年1月22日,名山区林业局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61050元,并限期整改。四川省智炬文化旅游开发公司按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
    三、现场调查情况
    1.信件中反映的“以修建防火通道的名义修建长约1000米的旅游通道,砍伐自然林约150000平方米”的问题。
    经查:反映的“以修建防火通道的名义修建长约1000米的旅游通道”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项目为“蒙顶山景区茶坛至山折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的“佛禅寺至山折子段”,是对原生产便道进行升级改造,该段道路长约1.1km,没有以防火通道的名义进行修建。
    反映的“砍伐自然林约150000平方米”问题不属实。该段道路占用林地1660平方米(2.49亩),经过现场调查和比对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占用林地为竹林地和特殊灌木林地(茶园),起源为人工,不涉及砍伐天然林。
    该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 2021年4月8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蒙顶山风景名胜区实施蒙顶山景区茶坛至山折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川林自函〔2021〕311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属于游赏道路工程(车行游览路和自行车游览路),穿越蒙顶山风景名胜区的一、三级保护区,符合《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
    2.信件中反映的“以重建甘露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约6000平方米,修建酒店等经营用房”的问题。
    经查:反映的“以重建甘露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约6000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经过现场调查和比对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项目涉及违法破坏林地5362平方米(8.04亩)。其中天然林面积608平方米(0.91亩)。
    反映的“修建酒店等经营用房”问题不属实。该项目主要修建甘露寺花鹿池服务部,服务部功能为游客休憩、庇护场所,未修建酒店等经营用房。现场查看,目前处于停工整改状态。
    由于该项目未办理审批手续,违反《风景名胜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021年8月16日,该项目对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正按程序审批。
    该项目属于蒙顶山景区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 期)新建花鹿池服务部(游客休憩场所),位于一级保护区,属于旅游服务设施,不属于禁止的建设项目,符合《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
    3.信件中反映的“以扩建智炬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3000平方米,用以修建酒店、棋牌等经营用房”的问题。
    经查:反映的“以扩建智炬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3000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经过现场调查和比对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项目涉及违法破坏林地2442平方米(3.663亩),均为天然林。
    反映的“修建酒店、棋牌等经营用房”问题不属实。该项目主要修建智矩寺茶禅厅,未修建酒店、棋牌等经营用房。现场查看,目前处于停工整改状态。
    由于项目未办理审批手续,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021年8月16日,该项目对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正按程序审批。
    该项目属于蒙顶山景区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 期)新建智炬寺服务部(茶禅厅),在规划中涉及一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属于旅游服务设施,不属于禁止的建设项目,符合《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

部分属实

    一、整改情况
  1.关于修改完善甘露寺、智炬寺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对风景名胜区景区影响评价专题论证报告。
  责任领导:名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良勇
  责任单位:名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晓冲
  整改结果:已于2021年9月10日前进行了修改完善。
    2.关于完成项目准入手续的市级审核批复。
  责任领导:雅安市林业局局长 冯贵强
  责任单位:雅安市林业局
  责 任 人: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伦斌
  整改结果:已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项目准入手续的市级审核批复,发出《雅安市林业局关于同意在蒙顶山风景名胜区建设蒙顶山景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的批复》(雅林办〔2021〕179号)。
    3.关于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投诉件中“砍伐自然林约150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6000平方米”问题)。
  责任领导:雅安市林业局局长 冯贵强
  责任单位:雅安市林业局
  责 任 人: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雪松
    整改结果:省林草局受理了《雅安市林业局关于蒙顶山景区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长期使用林地的请示》(雅林〔2021〕181号)、《雅安市林业局关于蒙顶山景区茶坛至山折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雅林〔2021〕189号)。   
    4.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思想理念。督促名山区严格按照蒙顶山相关规划对蒙顶山风景名胜区进行严格管控,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1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3

X2SC202109040104

彩虹湾小区配电房变压器噪音扰民。

名山区

噪音

    2021年9月5日,名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魏东带领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雅安市名山区皇茶大道“万盛·彩虹湾”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配电房变压器。变压器产权归属全体业主。配电房位于1栋1、2单元地下一层,配电房内共有5台变压器,目前3台正常使用,2台备用。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彩虹湾小区于2020年1月交房。2020年12月,接部分住户反映配电房噪音问题后,名山区住建局赓即核查处理,要求开发商进一步完善配电房降噪、减振措施,并进行噪音监测。2021年3月29日,小区开发商万盛实业有限公司在名山区供电公司指导下将该小区配电室5个变压器更换为更先进的变压器,并对配电室顶板及墙面全部采用100mm厚高密度岩棉板、10mm厚聚酯纤维吸音装饰板包裹,进一步增强隔音效果。根据四川公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彩虹湾配电室噪声影响检测报告(川公瑾(环)检〔2021〕第005号)显示,2栋4楼6号业主所在的房屋昼夜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
  名山区蒙顶山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18日、21日两次到该小区调查核实变压器噪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实,开发商已对配电房内的部分电压器等设施进行更换,配电房内已加装了隔音棉、吸音墙板等降噪设施。
    三、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9月5日下午,名山区工作专班带领专业的噪声监测第三方公司一同参与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只有一名业主在场,其反映目前不是用电高峰期,噪音扰民问题不明显,不同意在该时段进行监测。名山区供电公司技术人员在现场对5台变压器资质进行检查,5台变压器均具备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由于业主不同意对配电房噪声进行监测,故无法判断目前配电房噪声排放数值是否“达标”。专家在现场针对配电房变压器噪声扰民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和原因分析。经分析研判,产生噪声的主要原因是变压器工作时振动辐射噪声的传播,具体表现:一是通过变压器基础沿建筑物结构传播;二是通过变压器母排等沿电缆桥架或建筑物传播。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名山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赵延
    责任单位:雅安万盛实业有限公司、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蒙顶山镇人民政府、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万盛实业有限公司 黄童、名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杰、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翔、蒙顶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咏阶、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锦
  一、整改情况
    1.名山生态环境局督促雅安万盛实业有限公司针对配电室内的强噪声源,在通风管道采用相应型式的隔声罩进行隔声;针对构件的拼装节点,电缆孔、管道的通过部位等声通道,作进一步密封处理。(2021年9月30日前已完成)
    2.由雅安万盛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进一步查找振动辐射噪声传播点,采取阻隔措施阻隔振动辐射噪声沿建筑物结构传播,名山区供电公司、名山区住建局、名山生态环境局配合。(2021年11月30日前已完成)
    3.名山生态环境局督促雅安万盛实业有限公司将变压器T3、T5按设计、安装规范移至负一层电梯井边上较为空旷的区域。(2021年12月8日前已完成)
    4.待与投诉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充分尊重投诉人的合理诉求,并按照相关监测规范,由名山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该小区配电房变压器噪声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告知投诉人救济途径。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1月22日,专案工作组与彩虹湾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一同随机对彩虹湾小区8家住户进行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均表示认可。

已办结

4

D2SC202109040004

2016年当地开发煤矿,挖煤时产生了大量渣石,全都倾倒在土地上,导致大片土地荒芜,造成土地污染。

雨城区

土壤

    2021年9月5日—7日,雨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赵飞勇率工作专班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被投诉对象系位于望鱼镇沙坪村11组的雅安市安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雅安市沙坪镇大片煤矿,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雅安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14号)中的整合矿井,由原雅安市沙坪镇大片煤矿(整合主体,1995年投产)、原雅安市沙坪镇民兵煤矿(1999年投产)、雅安市沙坪镇何家联办煤矿(1997年投产)和雅安市观化乡木梯子煤矿(1993年投产)4家煤矿整合而成。2009年煤矿整合后企业名称变更为雅安市安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2016年当地开发煤矿,挖煤时产生大量渣石,全都倾倒在土地上”问题。
    经核查基本属实。根据2011年5月由安盛煤业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雅安市安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片煤矿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信访件所述“渣石”堆放区域为回风平硐工业广场区域,该区域系原被整合矿井建矿时由矿渣堆积形成的工业广场。为了详细了解安盛煤业之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工作人员对安盛煤业负责人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企业负责人调查笔录,安盛煤业在2012年投产后至2016年10月煤矿关闭期间产生的煤矸石已销往当地砖厂。故反映2016年当地开发煤矿挖煤时产生大量渣石并全部倾倒在土地上不属实。但目前现场煤矸石堆放区域属于2011年以前被整合矿井的矿渣堆积而形成的工业广场。2021年5月底,安盛煤业在实施土地复垦时对回风平硐工业广场堆积的煤矸石进行了清理和平整。经雨城区应急管理局、望鱼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量、计算,煤矸石堆放区域所占土地面积8.1亩,通过挖掘、测量出煤矸石堆放平均厚度为1.3米,计算出堆放量约为7020立方米。现场将大量渣石堆放在土地上属实。
    2.关于反映“导致大片土地荒芜”问题。
    经核查基本属实。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安盛煤业回风平硐工业广场占用土地为林地,面积8.1亩,现地煤矸石堆放平均厚度为1.3米,堆放量为7020立方米。安盛煤业根据《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检测报告》,聘请成都树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雅安市安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片煤矿回风平硐工业广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对现有的矿渣(煤矸石)进行清理、清运和平整,达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采用人工植苗方式,优先选择种植柳杉(品字形造林,株行距2米×1.7米)和川黄柏(品字形造林,株行距2米×2米)经济树木。
  3.关于反映“造成土地污染”问题。
    经检测结果显示,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聘请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土壤进行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2018年已废止)中林地标准,按照要求更严格的《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进行评价,样品中Cd、As、Cr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但均未达到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其余指标均未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基本属实

   一、整改情况
  1.关于“2016年当地开发煤矿,挖煤时产生大量渣石,全都倾倒在土地上”问题。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赵飞勇
    责任单位:雨城区应急管理局、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城区林业局
    责 任 人:雨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昆、雨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怀均、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董大军、雨城区林业局党组成员 杨海
    责成安盛煤业按照《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对大片煤矿回风平硐工业广场原堆积矿渣进行清理、清运、平整,确保该区域具备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相关要求。(整改时限:2022年1月30日前达到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
    2.关于“导致大片土地荒芜”问题。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赵飞勇
    责任单位:雨城区林业局、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雨城区林业局局长 姚建新、雨城区林业局党组成员 杨海、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董大军
    安盛煤业正在相关单位的督促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大片煤矿回风平硐工业广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相关工作,采用人工植苗方式优先选择种植柳杉、川黄柏经济树种。(整改时限: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植树造林,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工作,2022年3月至2025年3月完成补植、抚育和管护,2025年3月后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3.关于“造成土地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赵飞勇
    责任单位:雨城区应急管理局、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雨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昆、雨城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怀均、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郑翔飞
    责成安盛煤业按照《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对大片煤矿回风平硐工业广场原堆积矿渣进行清理、清运、平整,确保该区域具备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相关要求。(整改时限:2022年1月30日前达到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1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所在地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沙坪村11组对信访案件中涉及的煤矸石堆放区域周边群众代表12名进行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5

X2SC202109090126

雨城区陇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康记忆项目)施工中向青碧嘴山深挖27米,破坏山体结构,容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野蛮施工肆意毁坏林木40亩,占用陇西河,影响陇西河防洪能力。

雨城区

生态

    2021年9月10日-13日,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智勇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雨城区陇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康记忆项目)施工中向青碧嘴山深挖27米,破坏山体结构,容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该区域为历史既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于施工过程中个别居民棚改拆迁未完成,为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批复的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以及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开展了边坡治理工程。西康记忆项目为西康记忆文旅街区一号地块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约27亩,其中沿青鼻山山脚至山体2 米至 26 米不等区域属于地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实际放线开挖最宽处按26米实施。2021年9月10日,经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测量复核:项目实际实施范围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基本相符,群众反映“施工中向青碧嘴山深挖27米”的情况,实际属于地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建设单位实施开挖是对建设用地进行场地平整。总体而言,雨城区陇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西康记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边坡坡体开挖,对山体结构确实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野蛮施工肆意毁坏林木40亩”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2021年9月10日,雅安市林业局会同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开展了现场测量和调查,查阅了西康记忆项目相关使用林地审批资料,并与2018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进行了比对。雅安市雨城区陇西河(青鼻山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二期)项目,于2021年3月26日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川林地审字〔2021〕447号)同意使用雨城区河北街道新一村区域内部分集体林地,审批面积为0.2689公顷(4.0335亩)。雅安市雨城区陇西河(青鼻山段)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实际使用林地0.5269公顷(7.9035亩),超范围使用林地0.2580公顷(3.87亩)。
    根据雅安市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6月6日《关于西康记忆生态文旅街区项目“青鼻嘴”处李俊霞房后边坡的调查报告》、6月30日《关于加快西康记忆生态文旅街区项目边坡治理的提醒函》、7月3日《关于西康记忆生态文旅街区项目施工安全的提醒函》,该地块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6月份进入汛期后,在降雨等极端天气下极有可能造成曾经溜滑区域再次失稳,发生滑坡灾害,对群众造成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需进行应急抢险排危。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规定,要求用地单位6个月内补办林地手续。雅安市雨城区林业局已于6月8日书面函告项目业主雅安城投建筑有限公司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3.关于“占用陇西河,影响陇西河防洪能力”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西康记忆项目所涉临河堤防工程位于陇西河左岸,下游起点位于青江桥,上游终点连接在建桥梁工程。堤防工程采用两级直墙式挡墙,已基本完工。堤防全长约284米,挡墙顶高程为574.70-578.25m。经雅安市水利局核查,西康记忆项目所涉临河堤防工程平面位置、沿河长度、堤顶高程都与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现批建不符的现象。

部分属实

    一、整改情况
    1.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批复的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在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完成边坡治理应急排险项目。
    责任领导: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智勇
    责任单位: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责 任 人: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伟
    整改结果:2021年11月底已完成边坡治理应急排险项目。  
    2.完善边坡治理的林地使用审核手续。
    责任领导:雅安市林业局局长 冯贵强
    责任单位:雅安市林业局
    责 任 人: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雪松   
    整改结果:2021年10月29日已取得边坡治理的林地使用审核手续(川林地审字〔2021〕1281号)  
   3.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统筹推进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行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在建项目监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1月22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项目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6

X2SC202109100162

雨城区北环线公路给沿线居民带来噪音、扬尘、空气污染。

雨城区

噪音

    2021年9月11日-13日,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智勇带领工作专班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雨城区北环线公路给沿线居民带来噪音”的问题。经核查属实。为解决北外环县道路噪音,道路沿线已累计安装了1935米的隔音屏障。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部分原来的厂房、农地等逐步建成居民小区,正黄金色雅郡小区、汉都华府小区、金科集美书香府等新建小区尚未完成隔音屏障安装。灯塔雅舍小区路段道路两侧商铺强烈反对安装,多次信访,导致只安装了部分隔音屏障。
  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位于青衣江河谷地带,受制于山体限制,东西向的交通道路较少。2015年北外环道路建成以前,国道318线城区段从城市中心东西向贯穿雅安城区,北外环建成后,将城区过境货车全数改至该线路通行。北外环道路为通往甘孜等藏区的过境货车主要通道,道路的货车通行量较大,已超出设计负荷,但目前无法进行过境车辆分流。同时,道路周边虽然设立了减速、禁鸣等标识标牌,但仍有个别货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夜间通行时高速通过,加之道路上存在零星井盖,货车空车快速通行时车厢抖动较大,个别车辆还存在鸣喇叭的行为,而道路北侧大部分路段为自然山体,有一定的折射影响,会造成噪音扰民。
    2.关于“扬尘、空气污染”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由于北外环线过境货车较多,虽然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强了对过往大货车、渣土车的监管,但仍然存在个别大货车、渣土车未加装篷布遮盖,存在飘洒、遗漏的情况,尤其是夜间发生飘洒、遗漏后,在雨城区环卫处安排工人定时清扫前会造成部分路段扬尘问题。

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智勇
    责任单位:雅安市国资委、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交通运输局、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责 任 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军、雅安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东、雅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林、雅安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裴廷伟、雅安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覃正顺、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伟
    一、整改情况
    1.结合道路沿线已安装声屏障和前期排查、调研以及收集群众反映情况,计划对北外环道路沿线6个新建小区增设声屏障1216米。已完成“金色雅郡”“金域名座”“翡翠云庭”“汉都华府”的基础开挖。其中:“金色雅郡”完成基础混凝土浇筑及预埋件安装;“金域名座”因基础开挖挖至混凝土层未挖至设计标高,待设计出变更;“汉都华府”完成基础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计划12月内全部完成所属地段的基础及预埋件安装,12月底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整改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加快推进国道318成都界至雨城区段新改建项目。目前,雅安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工可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发改委审批,计划2022年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国道318线与名山、雨城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彻底分离,进一步改善交通结构、优化运输结构,解决扬尘、噪音问题,减少北外环道路过境交通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因征地拆迁量大,工期较长,暂无法确定完工时间)
    3.雅安市公安交警、交通等执法部门加强对机动车非法加装汽笛、在禁鸣喇叭的区域鸣喇叭,货车载物飘洒、遗漏等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公安交警、市政管理部门定期排查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对标志、标牌损坏、不完善的及时进行完善修复。(长期坚持)
    4.雅安市雨城区环卫处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减少扬尘污染。(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1月19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项目周边小区、社区回访群众代表2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7

X2SC202109160163

雅安市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一组的一千多亩土地上的树苗被挖,破坏生态环境。

天全县

生态

    2021年9月17日—19日,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吕洪锐率工作专班到群众投诉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雅安市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一组的一千多亩土地上的树苗被挖”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问题涉及两个项目:一是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道中坪砂岩矿年产3万立方米建筑用砂岩项目(以下简称“道中坪砂岩矿项目”),二是天全新六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四川天全年出栏30万头生猪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新六农牧公司项目”)。
    经工作专班现场走访,群众反映的“树苗”是四川中天地林业有限公司在2016-2017年天全县兴业乡柑子坪4、5林班造林所种植的树苗。群众反映“树苗被挖”是道中坪砂岩矿项目生产作业、新六农牧公司项目养殖基地建设需要,对涉及地块内的附着物进行清除造成的。经林业部门核实,新六农牧公司项目建设共清除地表附作物(树苗)16.667公顷(250.005亩),道中坪砂岩矿项目生产共清除地表附作物(树苗)8.4107公顷(126.1605亩),共计25.0777公顷(376.1655亩),不是“一千多亩”。
    2.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1)新六农牧公司项目。该项目林权为依法取得,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面积23.7475公顷(356.2125亩),因建设需要实际建设使用面积16.667公顷(250.005亩),均在取得的林地使用手续范围内。实际建设使用林地地类属于幼龄林和近熟林,其中幼龄林面积16.067公顷(241.005亩),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不需要办理采伐手续;近熟林面积0.5198公顷(7.797亩),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核实,该项目于2020年6月21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SC00155084、SC00155085、SC00155088),共0.60公顷(9亩),办证面积大于实际使用面积,属于合法采伐。因此,该项目清除地表附作物(树苗)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道中坪砂岩矿项目。该项目林权为依法取得,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面积6.7184公顷(100.776亩)。具体为:2017年建设使用面积1.8914公顷(28.371亩),地类属于一般灌木林地和采伐迹地,不需要办理采伐手续;2020年建设使用面积3.7215公顷(55.8225亩),地类属于未成林造林地和无立木林地,不需要办理采伐手续;2021年建设使用面积1.1053公顷(16.5795亩),地类属于乔木林地、采伐迹地、无立木林地和一般灌木林地,其中:采伐迹地、无立木林地和一般灌木林地不需要办理林地采伐手续;乔木林地面积是0.3156公顷(4.734亩),林木平均胸径为2.0cm,属于幼龄林,也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以上6.7182公顷(100.773亩)林地均不需要办理采伐手续。    
  2021年8月3日,天全县矿山开采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专班到该矿山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该矿山林地使用范围进行航拍,通过县林业部门内业比对,发现该矿山疑似存在超批准范围使用林地1.7公顷(25.5亩)的违法行为。后经天全县林业局再次核实对比,最终确认该矿山违法使用林地面积为1.6925公顷(25.3875亩)。

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岱毅
    责任单位:天全县林业局、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林业局局长 李正钋、天全县兴业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晟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雅安市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一组的一千多亩土地上的树苗被挖”问题。
    天全县责成新六农牧公司项目、道中坪砂岩矿项目在复工复产后,严格按照取得的林权范围和办理的林地使用手续范围进行施工、生产,坚决杜绝超范围使用林地和未经批准砍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2.关于“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21年9月2日,天全县林业局对道中坪砂岩矿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6925公顷(25.3875亩)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天林稽林罚立字﹝2021﹞第040号),同时,向道中坪砂岩矿项目发出《责令停止使用林地通知书》(天林稽林罚责通字﹝2021﹞第040号)。9月3日,天全县林业局向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送《关于督促天全县飞扬物流道中坪砂岩矿停工停产整顿的函》(天林函〔2021〕48号),函请按照相关要求责令该项目停工停产。因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超过10亩,涉嫌刑事犯罪,9月6日,天全县林业局将道中坪砂岩矿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线索移交天全县公安局。同日,天全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天公(森)立字﹝2021﹞380号)。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罗某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进行施工的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0月29日,天全县公安局将该刑事案件移送天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15日,天全县检察院以罗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23日,天全县人民法院对罗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判决〔(2021)川1825刑初78号〕。
    下一步,天全县将责成道中坪砂岩矿项目严格按照刑事案件审理判决情况,完成违法使用林地问题整改。在新六农牧公司项目、道中坪砂岩矿项目复工复产后,定期对其施工、生产进行检查,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再次发生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2月8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项目周边村组回访群众代表9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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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SC202109170249

信访人对之前反映雅安市神虹化工及其他几家生产硫化碱的企业长期存在污染问题的回复不满意,存在以下疑问:1.回复中提到企业在转炉、浸取、制片工段都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如果设备正常使用了为什么还能天天闻到臭气。2.被回访的老百姓都是与企业有关联的人员。3.企业并不是因煤炭价格因素于8月22日停产,而是因为环保督察才停产。4.地方政府敷衍回复,对群众的关键诉求未予以回复(a.为什么不在厂区内外取土检测;b.为什么不在厂区内钻井取水检测,并公开结果;c.为什么没有回复这个区域内另外几家硫化碱企业内,含硫化碱废渣遇雨水污水横流问题;d.未提及神虹车间硫化碱污水横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e.未提及神虹芒硝渣堆山浸出液直排问题;f.未提及芒硝矿渣山安全隐患问题;g.此类生产硫化碱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入园区,为什么一直未搬迁)。

市辖区

其他污染

   2021年9月18日-19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廖静姝为包案领导,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辖区内共有5家硫化碱企业,分别为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四川民信化工有限公司、雅安市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和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虹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建于 1984 年是我市2021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公司集开采、生产、销售于一体,现有赵家山矿、年产4万吨硫化碱技改项目、年产20万吨元明粉生产项目和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4个生产项目。
  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主要从事硫化钠、元明粉的加工销售活动,主要原料为芒硝和煤炭,该企业2020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四川民信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主要从事工业硫化钠生产,主要原料为煤和硫酸钠,该企业2020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雅安市春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主要从事工业硫化钠生产,主要原料为煤和硫酸钠,已于2021年7月停产。
  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主要从事硫化钠、元明粉的加工销售活动,主要原料为煤和硫酸钠。2020年1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被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后因企业逾期不履行相关处罚决定,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封。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年产4万吨硫化碱技改项目:2005年12月原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以雅市环函〔2005〕262号对项目报告书进行了审批,并于2008年11月通过了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环验〔2008〕名7号)。(2)年产20万吨元明粉生产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12月,雅安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纳入环保备案管理(备案号:雅环违建备案〔2018〕64号)。以上两个项目均于2019年10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20年7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8037939694942001V)(3)赵家山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12月,雅安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纳入环保备案管理(备案号:雅环违建备案〔2018〕65号)。(4)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2020年9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以雅环审批〔2020〕58号对项目报告书进行了审批。该项目目前已建成,未正式投产。
  四川民信化工有限公司、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3家企业于2005年12月取得原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雅市环函〔2005〕262号),2008年先后通过原名山县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环验〔2008〕名04号、05号、11号)。
  雅安春江化工有限公司:2016年12月,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雅经开管委〔2016〕156号)。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021年均被列为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神虹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于2018年1月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工业窑炉烟囱排放口于2019年1月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我市自2019年起就将神虹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2020年以来,通过“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其开展执法检查7次(其中,包括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调查2次)。自2020年以来,神虹公司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
  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根据企业用电情况显示,企业2020年以来用电量为0。
  四川民信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根据企业用电情况显示,企业2020年以来用电量为0。
  雅安春江化工有限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自2020年以来,先后通过“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其开展执法检查6次。2021年8月,雅安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罚款39.25万元(雅环罚〔2021〕65号)。
    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2020年1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罚款36.00万元(雅环罚〔2020〕1号)。同时对企业负责人高启超作出罚款6.00万元的处罚(雅环罚〔2020〕2号)。后因企业逾期不履行相关处罚决定,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封。
  三、现场调查情况及问题解答
  针对信访人对之前反映雅安市神虹化工及其他几家生产硫化碱的企业长期存在污染问题的回复不满意情况,工作专班对上一次的调查情况进行了梳理核实,并就有关信访人反映的新问题进行了逐一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回复中提到企业在转炉、浸取、制片工段都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备,如果设备正常使用了为什么还能天天闻到臭气”问题。神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成分是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工作专班经调阅神虹公司2019年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发现神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发现有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的情况。2019年公司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新增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无组织排放环节进行升级改造等,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以达到达标排放目的,从而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从公司的自行监测报告中可以看出,厂界外1米处有硫化氢等气体检出,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前期工作专班在现场排查梳理时,已责令企业对厂界内未封闭的脱硫塔循环水池进行封闭,减少无组织排放气体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目前,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被回访的老百姓都是与企业有关联人员”问题。按照《信访条例》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时,未同时移交信访人基础信息及联系方式。工作专班采取的是对企业周边群众进行随机访问方式进行回访。此项问题不属实。
  3.关于“企业并不是因煤炭价格因素于8月22日停产,而是因为环保督察才停产”问题。停产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在前期调查中,工作专班调取了企业煤炭采购的有关资料,根据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显示,企业电煤采购价格在2021年4月份较去年同期上涨了43.25%;料煤采购价格2021年5月份较去年3月份,上涨了74.39%;喷煤采购价格2021年6月份较去年1月份,上涨了43.16%。而企业成品销售价格:元明粉销售价格2021年6月份较2020年9月份有所下滑,下滑幅度约10.00%;硫化钠销售价格2021年6月份较2020年5月份基本持平,波动幅度在5.00%左右。对比企业原料采购及成品销售价格情况,结合现场检查时企业煤炭结余情况,能够支撑企业主张的因煤炭市场影响停产情况。此项问题不属实。
  4.关于“地方政府敷衍回复,对群众的关键诉求未予以回复”问题。信访人第一次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问题为“神虹化工厂生产时臭气扰民,污染物排放数据造假,生产时污水遍地,没有防渗措施;同时该企业为节约污水处理成本,将污水抽到废弃矿井,或利用雨天把污水直排三岔河。神虹公司在厂区内堆积几十米高的芒硝矿石,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周围环境。神虹化工几家停产的厂房堆积大量含硫化碱的废渣,雨天污水渗入地下和三岔河,污染环境。”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在上一次的回复中已逐一进行了答复。对信访人关心的大气和水环境问题,四川省雅安环境监测中心站也逐一进行了采样监测。
  a.关于“为什么不在厂区内外取土检测”问题。应信访人诉求,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于2021年9月22日对神虹公司厂区内外土壤进行了监测采样。由于土壤分析周期较长(按照规范要求至少是在送样后的15天),待监测结果出具后,根据监测结果再作相应的工作安排部署。由于监测结果尚未出具,此项问题暂不做评定。
  b.关于“为什么不在厂区内钻井取水检测,并公开结果”问题。
  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环境监测井建设应遵循一井一设计,一井一编码的原则,且建设深度、类型等都有严格的要求,监测采样也需按照规范进行。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指南》,经实地调查和专家审核,生态环境部门已在神虹公司周围布设了3个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9月5日对这3口监测井均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9月6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雅环监字〔2012〕第173号)显示,神虹公司周边地下水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III类标准。监测结果已在上一次回复中进行告知。此项问题不属实。
  c.关于“该区域内另外几家硫化碱企业内,含硫化碱废渣遇雨水污水横流”问题。上一次投诉中提及的“神虹化工几家停产的厂房”,由于表述问题,工作专班在调查时未能领会信访人具体诉求,故未就永兴片区另外几家硫化碱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回复。2021年9月19日,工作专班对恒丰、民信、春江3家已停产硫化碱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硫化碱废渣堆场因厂房有小部分雨棚破损,场地内确实有少量污水,硫化碱废渣堆场的地面已硬化,未发现污水外流情况;雅安市春江化工有限公司前期已对部分堆存的硫化碱废渣进行了处置,现场检查时,堆场内有少量废渣堆存,堆存废渣有少量滤液渗出,渗出滤液通过场地内的引流槽,汇入收集池内,未发现污水外流情况;四川民信化工有限公司硫化碱废渣堆场在现场检查时未发见污水横流情况;雅安市名山区超强工贸有限公司因2020年10月被法院查封,尚处于查封期间,调查人员无法进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d.关于“未提及神虹车间硫化碱污水横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
  关于“神虹车间硫化碱污水横流”问题,前期调查已对神虹公司硫化碱污水问题进行解答。工作专班在2021年9月4日-7日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堆放硫化碱渣的仓库地面有少量滤液。2019年,神虹公司按照清洁生产方案要求,对碱渣堆存仓库地面采取了防渗措施,硫化碱堆场地面预设有引流槽将渗出滤液引流到集中收集池,不外排。
  关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土壤污染问题: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于2021年9月22日对神虹公司厂区内外土壤进行了监测采样。由于土壤分析周期较长(按照规范要求至少是在送样后的15天),待监测结果出具后,根据监测结果再作相应的工作安排部署;地下水污染问题:2021年9月5日,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已对神虹公司周边3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9月6日出具的监测报告(雅环监字〔2021〕第173号)显示,神虹公司周边地下水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III类标准。鉴于土壤监测结果尚未出具,此项问题暂不做评定。
  e.关于“神虹芒硝渣堆山浸出液直排”问题。按照《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矿环境影响备案报告》的要求,神虹公司在赵家山排土场(即芒硝渣堆山)周边设置有环形排水沟,将排土场淋溶水、喷淋水收集到专用集水池,利用抽水设备和管道输送到井下溶池浸取矿石,不外排。工作专班在2021年9月4日沿排土场周边进行现场检查时,排水沟和收集池未发现破损,也未发现有浸出液直排现象。此项问题不属实。
  f.关于“神虹芒硝矿渣山安全隐患”问题。根据四川创安太平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PJ-(川)-013】2021年7月出具的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显示:①赵家山矿排土场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②赵家山矿排土场排水系统等各构筑物符合要求,工况正常;③赵家山矿排土场坝体调查时未发现有变形和移位现象,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要求。评价组评定,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芒硝矿排土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排土场现状为正常级。
  经调阅企业安评资料,赵家山芒硝矿排土场现状为正常级,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g.关于“此类生产硫化碱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入园区,为什么一直未搬迁”问题。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身为雅安市生态科技工业园区,成立于2002年,2006年升级为省级园区,2013年扩区更名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由名山片区(核心区)、永兴片区和草坝片区组成。202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成功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神虹等几家硫化碱公司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本身就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不存在政策性搬迁问题。此项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胡雪松  
    责任单位:雅安经开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雅安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燕琳
    一、整改情况
    1.关于“神虹公司臭气扰民”问题
    (1)对露天设置的循环水池进行封闭,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对群众的影响。(已完成整改)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继续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长期坚持)
    (3)做好与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做到人企和谐共处。(长期坚持)
    (4)2021年10月13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硫化碱生产线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厂区外大气环境进行了采样监测。现场检查时,神虹公司硫化碱生产车间正常生产,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露天设置的循环水池已进行了封闭。根据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10月26日出具的测管协同监测报告(雅环监字〔2021〕第198号)监测评价结论:四川神虹化工有限公司脱硫塔尾气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下风向监测项目监测结果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的排放限值
    2.关于“芒硝矿山安全隐患”问题
    (1)加强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雨季极端天气的应急管理,每年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长期坚持)
    (2)神虹公司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建成投产后,可对现有矿渣进行逐年消纳。2021年8月17日,神虹公司与成都山川百源安全环保技术有限服务公司已就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签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合同》。责成神虹公司尽快组织该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工作,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立行立改)
    3.关于“区域内另外几家硫化碱企业内,含硫废渣遇雨水污水横流”问题
    (1)责成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及时对厂房破损部分进行修复,做好防雨措施。2021年10月10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雅安恒丰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后督查,公司破损厂房已得到修复(已完成整改)。
    (2)要求雅安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恒丰、春江等几家停产硫化碱企业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厂区硫化碱废渣堆场存在污水聚积现象,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1月18日,工作专班到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小区、村社进行了回访。本次回访共回访群众代表2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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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安市雨城区红锦山庄附近濆江疑似一截污井溢流。2.雨城区雅安七小濆江一截污井溢流,并伴有生活污水溢流。3.雨城区雅安大桥右侧一截污管道破裂,大量污水直排青衣江。4.雨城区雅安大桥协和广场附近疑似污水直排青衣江。5.名山区青江幼儿园附近有疑似生活污水直排名河。6.名山区东大街与沿江东路交汇处有一处污水溢流,直排名河。

雨城区

  2021年9月18日,工作专班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陆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诉求部分属实。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红锦山庄附近濆江疑似一截污井溢流”的问题。经查不属实。该点位位于濆江河河边,河道靠红锦山庄方向有2条沿河污水管网。其中一条为2015年修建,采用水泥沉砂管,2019年因“8.22”特大暴雨洪灾,损毁严重。2019年应急恢复修建污水管,采用钢带增强波纹管,目前正在使用,原水泥沉砂管已弃用。9月18日上午,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反映指出的截污井实际为濆江河废弃的污水管网检查井,该检查井在2019年新沿河污水管网建成投入使用后已废弃。河水从上游已废弃管网进入,从该检查井溢出。9月18日下午17:40,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市供排水公司在井口溢出处取样核查,其COD及氨氮含量在地表水二类水质范围内,证明该废弃污水井溢出确为河水。
  2.关于“雨城区雅安七小濆江一截污井溢流,并伴有生活污水溢流”的问题。经查属实。该点位位于濆江河雅安七小河边,反映指出的截污井为按规范设计的污水提升泵站的溢流口,该泵站为2015年通过“一江三河”治理建设工程修建的污水提升泵站。9月18日上午,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该污水提升泵站溢流口存在溢流现象。通过进一步摸排,问题产生来源为管网上端的卓达广场项目施工降水进入污水管网导致。该项目原施工降水排入中大街路口的雨水井,因近期朝阳街、中大街路口进行改造,该雨水井正在改造施工中,施工方就近将地下水排入了雨污水合流管道,导致污水管网水量超过负载能力,污水从泵站溢流口溢出。
  3.关于“雨城区雅安大桥右侧一截污管道破裂,大量污水直排青衣江”的问题。经查属实。该点位位于彩虹桥(河南方向)下方,反映指出破裂的截污管为按规范设计的污水提升泵站的溢流口,该泵站为2015年通过“一江三河”治理建设工程实施修建。经现场核查,该点位位于雅安七小河边污水管网的下游,问题产生来源为管网上端的卓达广场项目施工降水进入污水管网导致。该项目原施工降水排入中大街路口的雨水井,因近期朝阳街、中大街路口进行改造,该雨水井正在改造施工中,施工方就近将地下水排入了雨污水合流管道,导致污水管网水量超过负载能力,污水从泵站溢流口溢出。
  4.关于“雨城区雅安大桥协和广场附近疑似污水直排青衣江”的问题。经查不属实。协和广场为我市夜游经济区域,有多家餐饮、娱乐场所。该点位位于协和广场靠陇西河方向,周边有一个排洪管,防洪堤上有5个雨水泄水口。经现场核查,沿协和广场排洪沟和防洪堤上的5个泄水口为雨水排口,未发现污水流出。经对协和广场进行全面核查,未发现雨、污管网错接现象。同时,雨城区组织城管部门、河北街道办对该片区商铺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商铺错接、直排情况。
  5.关于“名山区青江幼儿园附近有疑似生活污水直排名河”的问题。经查部分属实。名山区青江幼儿园位于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9组,幼儿园旁37米有一排水渠(当地人称石条河)流入名山河,幼儿园附近有12栋农村自建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在2020年城乡综合环境治理中,将其中6栋自建房(含青江幼儿园)在建房时自行修建的污水管接入城镇污水截污干管,统一收集处置。剩余6栋自建房为老百姓利用原有化粪池收集,还田利用。经现场查勘,老百姓化粪池清理不及时,造成少量污水渗溢至房后茶田排水沟,工作专班沿排水沟追溯检查,无明显污水流入石条河迹象。
  6.关于“名山区东大街与沿江东路交汇处有一处污水溢流,直排名河”问题。经查属实。名山区东大街与沿江东路交汇处溢流口位于大板桥黄桷树旁名山河河道边,为沿名山东大街最终汇入名山河的雨污混排箱涵,该混排口为溢流截污井,接入污水主管。经现场调查核实,东大街沿线雨污分流不完善,该处截污井按照设计为溢流口形式,雨季水量大时会溢流。

部分属实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雨城区雅安七小濆江一截污井溢流,并伴有生活污水溢流”、“雨城区雅安大桥右侧一截污管道破裂,大量污水直排青衣江”的问题。
  责任单位: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城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经济师 庞晓辉、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1)由雨城区负责,雅安市供排水公司配合,对卓达广场项目施工降水排水进行整改,新增加临时管道,排入濆江河。(已于9月18日完成整改,已无污水溢出)
  (2)由雅安市供排水公司负责,采取应急措施,在彩虹桥下方截流口增设临时提升泵,将溢出污水提升至市政污水管网。(已于9月18日完成整改)
  (3)举一反三,加强在建工地的监管,防止施工降水、地面雨水进入污水管网。结合城市更新,逐步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作。(长期坚持)
  2.关于“雨城区雅安大桥协和广场附近疑似污水直排青衣江”的问题。
    责任单位: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城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经济师 庞晓辉、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现场虽未发现直排现象,但不排除个别商家通过雨水蓖倾倒餐厨废水的问题。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强对协和广场雨、污管网巡查力度,切实做好管网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时,雨城区继续做好协和广场商家的宣传教育,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偷排。(长期坚持)
    3.关于“名山区青江幼儿园附近有疑似生活污水直排名河”的问题。
  责任单位:雅安经开区规建局、雅安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雅安市经开区永兴街道办
  责 任 人:雅安经开区规建局局长 邓琴燕、雅安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燕琳、雅安市经开区永兴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邹杨
  (1)通过埋设污水管方式,将剩余6栋农村自建房原化粪池出水口接入市政污水截污干管,经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已于9月22日完成整改)。
  (2)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力度,积极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多方统筹项目资金,彻底解决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置难题。(长期坚持)。
  (3)严格网格化巡查监管,定期对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巡视维护,确保发挥长期效益。(长期坚持)
  4.关于“名山区东大街与沿江东路交汇处有一处污水溢流,直排名河”的问题。
  责任单位: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翔
   (1)常态化巡查清疏。由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安排专人每日对该溢流口进行巡查,及时清理溢流口,确保晴天污水不溢流。(长期坚持)
  (2)加快东大街沿线老旧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由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加快东大街沿线电影院宿舍、农机宿舍等老旧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
  (3)加快东大街主管网的分流改造。加快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二期的前期工作,并完成东大街沿线主管网的分流改造和截污。(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1月16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点位周边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10

X2SC202109220003

天全县城区到和川大桥下坡处一排水沟钢盖板破损,车辆碾过的噪音严重扰民。

天全县

噪音

    2021年9月23日—26日,天全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喇叭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马才礼率工作专班到群众投诉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举报反映的“和川大桥”于2014年开始建设,2016年5月建成并正式通车,该桥是连接天全县城区、沙坝片区和过境车辆进城的重要交通枢纽。“排水沟”长约16米,宽0.4米,深约0.25米,主要用于收集排放和川大桥连接道路沿线的雨水,防止雨水流向大桥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排水沟”上方原铺设的球墨铸铁水篦子较为容易损坏。为确保该路段交通顺畅、行车安全和减少行车产生的噪音,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日常维修维护的责任单位,先后对“排水沟”及“钢盖板”共实施维修维护9次。
    二、现场调查情况
    工作专班现场查看时,“排水沟钢盖板”未破损。车辆碾压出现的噪音,是因为固定钢板的螺丝和起缓冲作用的橡胶皮带松动,致使钢板与地面直接接触,路过车辆碾压而产生。

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马才礼
    责任单位: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毅
    一、整改情况
    1.由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固并更换原有破损橡胶皮带,加设1.5厘米厚新橡胶皮带,减少噪音。同时,在“和川大桥”两端设置限速标志,减缓车辆过桥速度,减少噪音。(2021年9月27日前已完成)
    2.由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2021年10月13日,在保证交通顺畅情况下,分段对排水沟实施改造:撤除原钢板和橡胶皮带,清掏沟内垃圾并加固基础;预埋φ200PVC排水管和φ110PVC收集管;用φ14钢筋形成钢筋耙子加固排水管,用C30混凝土浇筑牢实。11月15日拆除临时围挡,恢复双向通行,完成对排水沟的优化改造,彻底解决了噪音扰民问题。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1月22日,工作专班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群众代表1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11

D2SC202109230046

中国建工旗下的两个二郎山水泥厂,作业的扬尘非常大。

天全县

大气

    2021年9月24日—26日,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冬冬率工作专班到群众投诉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中国建工旗下的两个二郎山水泥厂”,系四川省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郎山水泥公司”)、四川省皓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皓宇水泥公司”)。
    二郎山水泥公司位于天全县始阳镇,于2008年7月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6783579944),注册资金为1亿元。2012年10月,中国建材集团进行水泥板块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资产重组,该公司成为中国建材集团下属成员企业。该公司现有2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1条,具有年产水泥熟料70万吨、水泥100万吨的生产能力。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8256783579944001P)。
    皓宇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天全县始阳镇,于2008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678361141L),注册资金为2.4949亿元,由四川省治权集团有限公司、易富控股有限公司合资组建,2012年10月正式加入四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有2500t/d生产线1条,具有年产水泥熟料70万吨、水泥100万吨的生产能力。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825678361141L001P)。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实,二郎山水泥公司、皓宇水泥公司2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上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降氮脱硝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工作专班重点对2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设施、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进行了核查。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2家水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各工序未见扬尘散排情况,废气在线监控系统与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4小时实时传输数据,经查看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在排放标准范围内。同时,经工作专班查阅二郎山水泥公司2021年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3次出具监测报告显示,粉尘排放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皓宇水泥公司2021年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2次出具监测报告显示,粉尘排放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另经工作专班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2家水泥公司厂区不同程度存在扬尘现象,经调查扬尘原因为:(1)部分运输车辆进厂时货物原料覆盖不严密,致使出现原料洒落产生扬尘的现象,同时,部分运输车辆清洁度较差,车身携带泥土,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2)厂区洒水车洒水频率不足;(3)水泥袋装区有水泥灰,被车辆轮胎带出产生扬尘;(4)二郎山水泥公司堆料场局部区域覆盖不彻底。
    综上所述,虽然二郎山水泥公司、皓宇水泥公司2家企业生产时粉尘排放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为达标排放,但不可避免会排放一定的粉尘。同时,受运输车辆覆盖、冲洗不全面、不彻底,厂区道路洒水频率不足,二郎山水泥公司堆料场覆盖不彻底等原因叠加,致使上述2家水泥公司在作业时的确存在扬尘现象。

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燕洪
    责任单位: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四川天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始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梁德刚、四川天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高啸、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胜蓉、天全县始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强
    一、整改情况
    1.责成二郎山水泥公司、皓宇水泥公司督促运输车辆对运输原料、产品进行全覆盖,加大车身冲洗力度,减少运输扬尘;加大厂区道路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落实水泥袋装区防尘措施,加大清扫力度,确保袋装区清洁,减少作业扬尘。(2021年9月28日前已完成整改)
    2.责成二郎山水泥厂对堆料场进行全面棚化,同时增加喷淋设施,严控堆料场扬尘。(2021年11月25日前已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1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群众代表11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12

X2SC202109240013

荥经县五宪乡日溪沟养猪场直接建在经河上游支流,选址不合理,未批先建,砍伐大量林木,建成后将养殖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青仁村杀牛场位于经河头关段山崖上方,血水直接排入河流。附城竹片厂碎浆过程中噪音扰民。王河坝对岸生活污水出水口长期直排。

荥经县

  2021年9月25日,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晋兆平牵头组成专班办理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荥经县五宪乡日溪沟养猪场直接建在经河上游支流,选址不合理,未批先建,砍伐大量林木,建成后将养殖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经查部分属实。
  经查,反映的荥经县五宪乡日溪沟养猪场实为四川荥经穗泽农业有限公司的商品猪育肥场在建项目,项目设计产能为年出栏育肥猪3000头,于2021年2月动工建设。该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范围内。
  (1)关于“荥经县五宪乡日溪沟养猪场直接建在经河上游支流”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该项目位于荥经县五宪镇阳春坝村(原热溪沟村)8组,属经河上游。
  (2)关于“选址不合理”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根据《荥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经矢量图层核实,该项目不在荥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
  (3)关于“未批先建”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该项目于2020年9月25日取得四川省林草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0〕1220号),2020年10月12日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荥五〔2020〕第2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善环境影响登记。
    (4)关于“砍伐大量林木”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该项目于2020年10月10日取得《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51182204201010001),截至目前,依法采伐林木共256株。
    (5)关于“建成后将养殖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该项目尚未修建完成,化粪池、集污池等粪污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
    2.关于“青仁村杀牛场位于经河头关段山崖上方,血水直接排入河流”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杀牛场位于荥经县严道街道青仁村6组,为临时肉牛屠宰点。占地面积300余平方米,配备30立方米的化粪池,50米左右链接宰杀场和化粪池的排污管道。该点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范围内。
  2021年9月3日,荥经县农业农村局排查发现严道街道青仁村临时肉牛屠宰点排污连接管道断裂,导致出现血水直排入河现象。通过对业主批评教育,并督促业主修复破损管道,业主于9月4日完成问题整改。2021年9月8日、9月18日对该点位进行常规巡查,9月26日现场核查均未发现异常。
  3.关于“附城竹片厂碎浆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
  经查,荥经县原附城乡共2家存在竹片生产情况,一家为荥经县木篁竹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五宪镇烟溪沟村(原附城乡南村坝村),占地18亩,年生产木竹半成品、成品5万吨,主要从事木竹加工;另一家为个人自行生产,属于流动性间歇式生产机构,主要从事竹片加工。
  荥经县木篁竹木厂在竹片加工区域已建立钢构厂房,并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个人自行生产那家属于车辆拉运削片机流动性生产,不具隔音降噪措施。调查期间企业和个人均未生产经营,但通过对竹片生产原理进行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了解,生产竹片过程中进行削片时会产生一定的噪音。
  4.关于“王河坝对岸生活污水出水口长期直排”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生活污水出水口位于荥经县严道街道南罗坝村,坐标东经102度50分16.15秒,北纬29度47分3.18秒,属于雨水排水口。经现场核实,地下管道存在错接、漏接情况,导致少量生活污水混入其中。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陆艳
  责任单位:荥经县农业农村局、荥经县林业局、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局长 李力、荥经县林业局局长 牟涛、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卫建波
   一、整改情况
  1.关于“荥经县五宪乡日溪沟养猪场直接建在经河上游支流,选址不合理,未批先建,砍伐大量林木,建成后将养殖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
  (1)四川荥经穗泽农业有限公司的商品猪育肥场在建项目在建设期间,加大项目巡查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
   (2)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加强对养殖场的巡查、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严禁养殖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长期坚持)
  2.关于“青仁村杀牛场位于经河头关段山崖上方,血水直接排入河流”的问题。
   加强对该临时肉牛屠宰点的巡查、监管,督促业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严防污水入河。(长期坚持)
  3.关于“附城竹片厂碎浆过程中噪音扰民”的问题。
  (1)要求竹片加工企业和个人复工复产前进行噪音监测,达标后报五宪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2)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竹片加工生产时间,严禁高噪音设备在夜间进行生产,避免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长期坚持)
  4.关于“王河坝对岸生活污水出水口长期直排”的问题。
  2021年10月26日,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道街道办事处对雨水排水口周边住户进行排查,开展点位污水直排现象摸排工作,10月29日完成排查。11月8日,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施工人员进场,对该雨水排口进行优化建设,增设人行通道。11月19日,雨水排口涉及企业开始管网改接,于11月22日完成管网改接。11月23日完成雨水排口增设人行通道。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1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严道街道南罗坝村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13

X2SC202109240010

荥经县萦河与经河汇合处防洪堤内的排污水管道严重渗漏,恶臭无比的污水沿防洪堤边坡漏出,直接排入经河和荥河,严重污染河水。
"

荥经县

  2021年9月26日,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俞斌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群众举报点位位于荥经县两河水交汇处,属于县城污水管网,因防洪堤内部管网破损出现污水泄漏。发生泄漏管网长度约250米,管径大小800mm,埋设深度约5米。该点位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范围内。
    2021年7月中旬,荥经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处污水管网泄漏后,先后会同严道街道、污水处理厂等单位到现场进行多次确认和查找原因。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荥经县住建局启动两河水汇合处排水管网病害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包括管道封堵、井内降水、人工清淤、CCTV检测等工作内容。该项目于2021年7月21号挂网招标,8月2号开标。8月9日至17日开展外业检测工作。9月13日,检测单位向县住建局提交该管网检测与评估报告书。荥经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反复对该处检测结果和评估报告进行研究分析。考虑到该处管道埋设深度较深,管网内污水流量较大,且与经河、荥河县城段河道治理工程存在交叉作业等实际困难,计划邀请一家专业管网修复机构对该段排水管网病害进行非开挖整治。目前,该段排水管网病害整治项目正在编制招标文件,且已落实整治资金,预计10月初挂网招标。

属实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史呷
    责任单位: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卫建波
    一、整改情况
    责成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该段排水管网病害整治。2021年9月30日,县住建局挂网招标;10月19日开标,确定施工单位;10月30日,施工方进场施工;11月14日,前期管网检测与评估报告书中反映的管道缺陷问题完成整改。
    11月15日,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病害整治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检测。经再次检测发现,现有已完成污水管网病害整治段107米方形检查井上方存在一段未知管网出现不明水体排入现象。该未知管网长度约4米,管网一侧接入方形检查井,另一侧已被土石方封堵,机器人无法进一步检测,无法确定其来源。(2019年县住建局开展了荥经县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系统建设工作,2020年7月竣工验收。该段未知管网不在荥经县地下管线系统中)。
    针对新发现问题,荥经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11月16日,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史呷召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现场察看,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2021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7日,开展未知管网溯源工作;2022年4月15日前,开展新发现问题整治挂网招标;2022年5月15日前,施工方进场施工;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新发现问题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1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严道街道蔬菜村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14

X2SC202109250253

雅安市人民医院第一园区西南侧围墙最西侧,有一锅炉发出持续性噪声;在围墙中部,有一两层高的设备间,全天发出呜呜呜的噪声或低频噪声,影响邻近领地天澜小区居民。

雨城区

噪音

    2021年9月27日,雅安市卫健委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雅安市人民医院第一园区西南侧围墙最西侧,有一锅炉发出持续性噪声”的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
    雅安市人民医院第一院区锅炉房修建时,在内燃机外安装了隔音罩等隔音措施,锅炉运行时间为7:10—19:30,在运行期间,内燃机会产生间歇性噪声。锅炉房旁边的空压机房以及负压机房在运行时,空压机和负压泵会产生间歇性噪声。在上述机房门窗、墙体无相应防噪设施。9月27日,凉山州邦立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18:30和22:30进入附近的天澜小区住户家中进行噪声检测,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为55分贝,超出标准限值50分贝。
    2.关于“在围墙中部,有一两层高的设备间,全天发出呜呜呜的噪声或低频噪声,影响邻近领地天澜小区居民”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投诉反映的“两层高的设备间”为医院的杂物间,杂物间前面有中央空调机房,运行期间会产生持续低频率噪声。并且,中央空调机房旁还存在24小时运转的制氧机房,也会持续产生噪声。在上述机房门窗、墙体及周围无相应防噪设施。9月28日,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两次进入附近的天澜小区住户家中进行低频噪声检测,厂界噪声检测结果为33分贝,未超出标准限值50分贝。

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浩
    责任单位:雅安市人民医院
    责 任 人:雅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乔红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雅安市人民医院第一园区西南侧围墙最西侧,有一锅炉发出持续性噪声”的问题。
    2021年11月15日前,已对空压机房、负压机房以及锅炉房进行了隔音墙面、隔音吊顶和隔音门改造,达到了有效的降噪效果。
    2.关于“在围墙中部,有一两层高的设备间,全天发出呜呜呜的噪声或低频噪声,影响邻近领地天澜小区居民”的问题。
    截至2021年11月20日,一是对中央空调机房安装了双层隔音玻璃;二是制氧机房改造项目已完成招投标程序,确定由成都联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改造。由于疫情原因,厂家延迟进场施工,预计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改造。
    二、回访情况
    2021年12月6日,雅安市卫健委邀请天澜小区3名业主查看整改效果,并召开座谈会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打算。3名业主均认可,并表示会在业主群内进行正向宣传。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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