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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信访维稳组 发布时间:2021-10-04 20: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批  2021年10月4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SC202109240014雨城区北外环路交通噪音扰民。雨城区噪音    2021年9月25日—28日,雅安市公安局组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雨城区北外环路属于“国道318线雅安至二郎山—雅安城区过境段(北外环)”工程,该项目为“4·20”灾后重建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起于姚桥新区雅洪公路交叉口,东连省道305线,沿光华山西侧、金凤山南侧布置,穿青鼻山隧道,顺碉堡山南侧修建,止于斗胆村康藏路西端,顺接国道108线和318线,全长11.8公里、双向4车道,2015年4月20日全线形成通车能力,同年6月26日正式通车试运行。
  二、现场调查情况
    群众投诉的噪音源主要由过境货运车辆发动机运行、车辆制动等原因造成。另外,由于北外环线道路北侧大部分路段为自然山体,存在一定的声波折射影响,也会造成噪音扰民。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解决北外环线道路噪音,截至2021年9月26日,北外环沿线道路已累计安装了1935米的隔音屏障。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部分原来的厂房、农地等逐步建成居民小区,正黄金色雅郡小区、汉都华府小区、金科集美书香府等新建小区尚未完成隔音屏障安装。灯塔雅舍小区路段道路两侧商铺强烈反对安装,多次信访反馈意见,导致只安装了部分隔音屏障。
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林
  责任单位: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军、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吴文君
  一、整改情况
  1.雅安市公安交警、交通等执法部门加强对机动车非法加装汽笛、在禁鸣喇叭的区域鸣喇叭、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安交警、市政管理部门定期排查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对标志、标牌损坏、不完善的及时进行完善修复。(长期坚持)
   2.由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道路沿线已安装声屏障和前期排查、调研以及收集群众反映情况,计划对北外环道路沿线6个新建小区增设声屏障1216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加快推进国道318成都界至雨城区段新改建项目。目前,雅安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工可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计划2022年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国道318线与名山、雨城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彻底分离,进一步改善交通结构、优化运输结构,解决交通噪音问题,减少北外环道路过境交通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因征地拆迁量大,工期较长,暂无法确定完工时间)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8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项目周边小区、社区回访群众代表1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2X2SC202109240013荥经县五宪乡日溪沟养猪场直接建在经河上游支流,选址不合理,未批先建,砍伐大量林木,建成后将养殖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青仁村杀牛场位于经河头关段山崖上方,血水直接排入河流。附城竹片厂碎浆过程中噪音扰民。王河坝对岸生活污水出水口长期直排。荥经县  2021年9月25日,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晋兆平牵头组成专班办理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荥经县五宪乡日溪沟养猪场直接建在经河上游支流,选址不合理,未批先建,砍伐大量林木,建成后将养殖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经查部分属实。
  经查,反映的荥经县五宪乡日溪沟养猪场实为四川荥经穗泽农业有限公司的商品猪育肥场在建项目,项目设计产能为年出栏育肥猪3000头,于2021年2月动工建设。该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范围内。
  (1)关于“荥经县五宪乡日溪沟养猪场直接建在经河上游支流”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该项目位于荥经县五宪镇阳春坝村(原热溪沟村)8组,属经河上游。
  (2)关于“选址不合理”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根据《荥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经矢量图层核实,该项目不在荥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
  (3)关于“未批先建”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该项目于2020年9月25日取得四川省林草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0〕1220号),2020年10月12日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荥五〔2020〕第2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可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善环境影响登记。
    (4)关于“砍伐大量林木”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该项目于2020年10月10日取得《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51182204201010001),截至目前,依法采伐林木共256株。
    (5)关于“建成后将养殖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该项目尚未修建完成,化粪池、集污池等粪污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
    2.关于“青仁村杀牛场位于经河头关段山崖上方,血水直接排入河流”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杀牛场位于荥经县严道街道青仁村6组,为临时肉牛屠宰点。占地面积300余平方米,配备30立方米的化粪池,50米左右链接宰杀场和化粪池的排污管道。该点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范围内。
  2021年9月3日,荥经县农业农村局排查发现严道街道青仁村临时肉牛屠宰点排污连接管道断裂,导致出现血水直排入河现象。通过对业主批评教育,并督促业主修复破损管道,业主于9月4日完成问题整改。2021年9月8日、9月18日对该点位进行常规巡查,9月26日现场核查均未发现异常。
  3.关于“附城竹片厂碎浆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
  经查,荥经县原附城乡共2家存在竹片生产情况,一家为荥经县木篁竹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五宪镇烟溪沟村(原附城乡南村坝村),占地18亩,年生产木竹半成品、成品5万吨,主要从事木竹加工;另一家为个人自行生产,属于流动性间歇式生产机构,主要从事竹片加工。
  荥经县木篁竹木厂在竹片加工区域已建立钢构厂房,并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个人自行生产那家属于车辆拉运削片机流动性生产,不具隔音降噪措施。调查期间企业和个人均未生产经营,但通过对竹片生产原理进行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了解,生产竹片过程中进行削片时会产生一定的噪音。
  4.关于“王河坝对岸生活污水出水口长期直排”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生活污水出水口位于荥经县严道街道南罗坝村,坐标东经102度50分16.15秒,北纬29度47分3.18秒,属于雨水排水口。经现场核实,地下管道存在错接、漏接情况,导致少量生活污水混入其中。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晋兆平
  责任单位:荥经县农业农村局、荥经县林业局、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局长 李力、荥经县林业局局长 牟涛、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卫建波
   一、整改情况
  1.关于“荥经县五宪乡日溪沟养猪场直接建在经河上游支流,选址不合理,未批先建,砍伐大量林木,建成后将养殖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问题。
  (1)四川荥经穗泽农业有限公司的商品猪育肥场在建项目在建设期间,加大项目巡查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
    (2)待项目建成投产后,加强对养殖场的巡查、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严禁养殖污水和生活污水直排。(长期坚持)
  2.关于“青仁村杀牛场位于经河头关段山崖上方,血水直接排入河流”的问题。
   加强对该临时肉牛屠宰点的巡查、监管,督促业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严防污水入河。(长期坚持)
  3.关于“附城竹片厂碎浆过程中噪音扰民”的问题。
  (1)要求竹片加工企业和个人复工复产前进行噪音监测,达标后报五宪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2)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竹片加工生产时间,严禁高噪音设备在夜间进行生产,避免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长期坚持)
  4.关于“王河坝对岸生活污水出水口长期直排”的问题。
  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道街道办事处赓即对雨水排水口周边住户进行排查,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错接、漏接情况调查。2021年11月30日前将错接、漏接点位污水接入排污主管网,完成雨污分流。2021年12月30日前对该雨水排口进行优化建设,增设人行通道,避免雨水直接流入防洪堤人行通道。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五宪镇阳春坝村8组、五宪镇烟溪沟村、严道街道青仁村、严道街道南罗坝村回访群众代表41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阶段性办结
3X2SC202109240012荥经县50家电站请求停止执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实施方案》(川发改能源(2021)325号)文件,认为其程序制定不合法,法律上占不住脚,未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和基层民生问题。荥经县其他污染    2021年9月24日,雅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水利局、雅安市林业局、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荥经县人民政府组成工作专班,开展核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荥经县50家小水电,其中47家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50家小水电经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补充完善了相关审批手续。
  2021年6月以来,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雅安市组织天全、芦山、宝兴、荥经、石棉5个县全面清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8月以来,雅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雅安市水利局、雅安市林业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实地复核小水电情况,确保大熊猫公园内小水电情况明、底数清。2021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制定了《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实施方案》,要求在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退出的基础上,按照“应退尽退,能早尽早”的原则,加快退出进度,分类分阶段制定“立即退出”和“限期退出”计划。按照退出计划,荥经县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小水电将按照2021年9月底、2022年、2023年三个时间段分期分批清理退出。为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的组织领导,荥经县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召开电站业主见面会,积极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引导业主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荥经县50家电站请求停止执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实施方案》(川发改能源(2021)325号)文件,认为其程序制定不合法,法律上占不住脚”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按照7月31日省政府研究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于8月3日至4日到雅安市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督导调研工作,认真听取雅安市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8月7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下发《关于编制报送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小水电“一站一策”退出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小水电进一步核清底数,复核合法合规性,在确保2023年底前全面退出的基础上,分类制定“立即退出”和“限期退出”计划,编制“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按照通知要求,雅安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石棉县再次复核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情况,并由五县政府研究报送了分批退出计划。在此基础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认真研究,依据中央、省有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实施方案》,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2.关于“未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和基层民生”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325号),省上正在研究有关配套措施,完善退出奖补政策,对大熊猫公园设立前依法依规建设的小水电将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针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问题,8月27日,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了《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有关情况的报告》,请求省上在清理退出政策、补偿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明确和支持。
    荥经县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的47个小水电,总装机容量约9.42万千瓦,年均发电量约5亿千瓦时,发电收入近1亿元。47个小水电全部退出后,荥经县域经济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同时,涉及自供区的小水电2个,装机容量3840千瓦,退出后将影响到1900余户、4500人的正常用电。为妥善处理小水电退出相关问题,省级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退出奖补政策,市、县也在认真研究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退出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基层民生的影响,全力确保县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云忠
    责任单位:雅安市水利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林业局、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荥经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勇、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心愚、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伦斌、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管理分局副局长 陈武、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晋兆平
    一、整改情况
    针对荥经县小水电业主投诉反映问题,因目前大熊猫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省级有关部门相关退出补偿等政策尚未出台,现阶段市、县有关部门主要是就相关政策给予解释和答复。
    下阶段,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电站业主相关问题和诉求。二是加强对荥经县的工作指导,稳妥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三是加强向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全力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确保清理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8日,工作专班回访荥经县电站业主代表7人,受访者对信访办理结果不认可。
已办结
4X2SC202109240011小城绿岛小区周边烧烤、酒吧等店铺噪音扰民。雨城区噪音    2021年9月26日,雨城区政协副主席康元松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小城绿岛小区位于雨城区东城街道水中社区,由熊猫天街商业区、小城绿岛A区、小城绿岛B区、小城绿岛C区四栋建筑物组成,共有商铺130个,现已投入使用103个。其中小城绿岛A、B、C三个小区系商住一体,底楼是商铺,楼上是居民住宅,无酒吧和烧烤店铺。熊猫天街商业区共5层(地面4层,地下1层),其中烧烤1家,酒吧7家,KTV1家。
    二、现场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反复分析投诉内容及走访周边群众,群众投诉烧烤、酒吧应为“殷胖子烧烤”和“D+L酒吧”。
  “殷胖子烧烤店”营业时间为下午18时至次日凌晨2点,在食客较多时存在露天营业行为,食客夜宵聊天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D+L酒吧”营业时间为晚间20时至次日凌晨2点,其三楼为室内演艺大厅,有隔音帘、隔音玻璃等隔音设施;四楼露天平台无功放音响设备,采取无线耳机方式播放音乐。“D+L酒吧”位于十里原湾1期三栋住户东面,直线距离约50米,与对面3楼住户等高,人员进出未及时关门存在噪音外泄扰民问题。
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邱特、雨城区政协副主席 康元松
    责任单位:雨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雨城区公安分局、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雨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责 任 人:雨城区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吴茂良、雨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鄢锐、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军、雨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余均
    一、整改情况
    1.在熊猫天街片区安装LED提示屏,提醒周边商家和消费群众降低生活音量,文明消费。(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2.责成“殷胖子烧烤店”合理引导消费客人位置,及时劝阻酒后高声喧哗人员,收拾桌椅尽量轻拿轻放,减少碰撞声,增加温馨提示标识。(长期坚持)
    3.责成“D+L酒吧”按文化管理要求规范营业行为,随时巡查门窗关闭情况,及时关闭门窗。(长期坚持)
    4.雨城区公安分局、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雨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雨城东城街道办事处、四川三正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城绿岛物业公司)根据职责,举一反三,加强场地管理,对周边烧烤、酒吧、KTV等容易产生噪音扰民问题的店铺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8日,专案工作组对被投诉地周围住户回访群众代表8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5X2SC202109240010荥经县萦河与经河汇合处防洪堤内的排污水管道严重渗漏,恶臭无比的污水沿防洪堤边坡漏出,直接排入经河和荥河,严重污染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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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  2021年9月26日,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俞斌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群众举报点位位于荥经县两河水交汇处,属于县城污水管网,因防洪堤内部管网破损出现污水泄漏。发生泄漏管网长度约250米,管径大小800mm,埋设深度约5米。该点位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范围内。
    2021年7月中旬,荥经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处污水管网泄漏后,先后会同严道街道、污水处理厂等单位到现场进行多次确认和查找原因。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荥经县住建局启动两河水汇合处排水管网病害检测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包括管道封堵、井内降水、人工清淤、CCTV检测等工作内容。该项目于2021年7月21号挂网招标,8月2号开标。8月9日至17日开展外业检测工作。9月13日,检测单位向县住建局提交该管网检测与评估报告书。荥经县住建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反复对该处检测结果和评估报告进行研究分析。考虑到该处管道埋设深度较深,管网内污水流量较大,且与经河、荥河县城段河道治理工程存在交叉作业等实际困难,计划邀请一家专业管网修复机构对该段排水管网病害进行非开挖整治。目前,该段排水管网病害整治项目正在编制招标文件,且已落实整治资金,预计10月初挂网招标。
属实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俞斌
  责任单位: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卫建波
  一、整改情况
  责成县住建局加快推进该段排水管网病害整治。计划2021年9月30日挂网招标,10月20日开标,2021年10月25日前进场施工,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7日,专案工作组到严道街道蔬菜村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阶段性办结
6X2SC202109240009曾反映雅安交建集团在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溪口上修建云石建材公司砂石厂项目环境问题,当地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前来核实检测,但云石建材公司此次提前做好了规避检查的准备。9月22日早上,当地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来测试噪音和震动,砂石厂提前把机器运转降慢,投料挑选细沙,减少噪音和震动。芦山县噪音    2021年9月25日-27日,芦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余松,副县长朱文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对象是雅安交建集团云石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加工项目(以下简称“云石公司”)。云石公司位于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溪口上组,项目占地42.5亩。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2月投入运行,主要进行砂石加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曾反映雅安交建集团在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溪口上修建云石建材公司砂石厂项目环境问题,当地迅速安排工作人员前来核实检测,但云石建材公司此次提前做好了规避检查的准备”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1日,芦山县收到上级转办的第X2SC202109200089号投诉案件(反映云石公司离居民区仅200米左右,生产期间噪音、震动扰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后,赓即召开案件交办会,并责成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牵头组成工作专班办理。9月22日,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检测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未规避检查。
    2.关于“9月22日早上,当地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公司来测试噪音和震动,砂石厂提前把机器运转降慢,投料挑选细沙,减少噪音和震动”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2日,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云石公司生产噪音、振动开展检测。根据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时的工况证明,9月22日检测当天砂石骨料实际生产量与设计生产量相符,生产工况达100%。在检测之前云石公司正在对混入泥沙的碎石产品进行再加工,该原料非正常工况原料。但在检测过程中,云石公司投放的原料均为正常工况原料(含有鹅卵石的连沙石原料),所有生产设备均正常运行。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文华
    责任单位:芦山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芦山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局长 牟俐萍、芦山县水利局局长 谢斌、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剑、宝盛乡人民政府乡长 骆宇锋
    一、整改情况
    1.责成云石公司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强化噪音和振动治理,认真落实好上次投诉时制定的整改措施(加装生产车间隔音材料约220平方米,降低声源处噪音;在进料口安装隔音挡墙约120平方米),进一步减轻噪音和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
    2.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开展对云石公司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长期坚持)
    3.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云石公司开展检测,监督第三方机构和云石公司严格落实检测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对发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8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7X2SC202109240007天全兴举矿业公司超环评能力开采30%以上,私挖乱采,破坏生态,毁坏林地,越界开采,盗采国家资源。天全县生态       2021年9月25日—28日,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良率工作专班到群众投诉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天全兴举矿业公司”系天全兴举矿业有限公司鱼泉乡干河石灰岩矿(以下简称“兴举矿业”),位于天全县思经镇青元村。该矿山采矿权于2005年3月14日经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取得,2005年12月28日经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首次核发采矿许可证,于2015年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期,现有采矿许可证:C5118002010117130083537。采矿权面积为1.1191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8日,开采规模5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天全兴举矿业公司超环评能力开采30%以上,私挖乱采”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经工作专班核查,兴举矿业开采矿石均供应给天全县二郎山水泥有限公司、天全县长鑫建材有限公司。经工作专班查阅近三年由兴举矿业向天全县二郎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供料量显示,2018年59.17万吨、2019年98.2734万吨、2020年96.197万吨;同时,通过天全县长鑫建材有限公司近三年用电量进行产量换算显示,兴举矿业供料量为:2018年3.89万吨、2019年12.3489万吨、2020年12.284万吨。供料量合计:2018年63.06万吨、2019年110.6223万吨、2020年108.481万吨。因此,兴举矿业近三年采矿量分别为:2018年63.06万吨、2019年110.6223万吨、2020年108.481万吨。经查阅兴举矿业环评报告表,该矿山建设规模为年产50万吨。因此,该矿山近三年分别超环评能力生产:2018年26.12%、2019年121.24%、2020年116.692%。
    2.关于“破坏生态,毁坏林地”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2021年8月18日,天全县林业局对兴举矿业鱼泉乡干河石灰岩矿进行检查时,依据天全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发现该矿山疑似存在超范围使用林地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兴举矿业提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称该地块是耕地不是林地。后经天全县林业局多次现场调查及比对天全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最新一轮耕地确权矢量图层显示,兴举矿业鱼泉乡干河石灰岩矿存在涉嫌超范围使用林地0.3002公顷的违法行为。
    3.关于“越界开采,盗采国家资源”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2020年11月,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四川省德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开展矿山年检工作,对兴举矿业储量进行了动态监测。根据四川省德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矿山企业储量动态监测审查意见表》显示,兴举矿业存在“越界行为”,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赓即要求兴举矿业委托第三方开展动用资源量核实。
    2021年3月,评审专家组对兴举矿业委托四川旷远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提交的《天全兴举矿业有限公司鱼泉乡干河石灰岩矿动用资源量核实报告》 进行了评审,指出兴举矿业在采矿权范围外动用控制资源量39.7万吨。2021年7月,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次委托四川省德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对兴举矿业在采矿权范围外动用控制资源量进了调查。四川省德阳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省天全县兴举矿业有限公司干河石灰石矿测量报告》明确:“经本次调查结果及收集的资料分析,矿山企业在2007年因布置开采平台,平台首设开采地段位于矿区范围外,截至2009年平台逐步降低后退,于当年终止界外开采行为,界外动用资源量39.7万吨”。
属实     一、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
    1.关于“天全兴举矿业公司超环评能力开采30%以上,私挖乱采”的问题。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良
    责任单位: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天全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胜蓉、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福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29日,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对兴举矿业超环评生产能力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川环法雅立字〔2021〕107号)。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责成兴举矿业重新核定采矿许可规模后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无法取得,责成企业按原环评许可规模执行。(因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时间不能确定,因此暂时无法确定整改时限)
    2.关于“破坏生态,毁坏林地”的问题。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吕洪锐
    责任单位:天全县林业局、天全县思经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林业局 李正钋、天全县思经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寿华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28日,天全县林业局对兴举矿业涉嫌违法使用林地面积0.3002公顷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天林稽林罚立字[2021]第43号)。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责令兴举矿业立即停止违法使用林地,待天全县林业局按程序完成兴举矿业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查处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问题迅速进行整改。(2021年10月31日前)
    3.关于“越界开采,盗采国家资源”的问题。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徐良
    责任单位: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全县思经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福、天全县思经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寿华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7月6日,天全县人民政府针对兴举矿业2009年度前在采矿权范围外动用控制资源量39.7万吨进行了会审,认为:该矿山企业越界行为发生在2007年,终止在2009年内,距现在已近12年,限于当时技术条件,企业在生产中对矿界存在把握不准的情况,其违法属非故意。同时,从违法行为的惩处渠道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该矿山企业历史越界行为不适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2.责成被投诉对象整改情况:基于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兴举矿业有限公司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并赔偿越界开采矿产资源39.7万吨的损失(以2007-2009年水泥用石灰岩原料价值的评估单价作为赔偿的单价)。目前,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按程序办理中。(2021年12月31日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9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项目周边村组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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