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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利用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28 20: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利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古树名木保护利用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落地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利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一本台账

各县(区)要组织再次开展古树名木调查,查漏补缺,建立动态保护利用台账,适时调整更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古树名木和野生古树群落情况,分级认定,按程序及时更新、完善、公布。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信息,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树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信息进行登记,并适时更新调整古树名木年限递增和枯亡情况,做好动态管理,完善保护台账资料。对筛选出的重点、特殊古树名木要采取“一树一策”方式制定科学合理保护方案,分级明确责任人,落实保护措施。

二、完善一套标识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立足统一规范,进一步对已设置的古树名木保护牌(标明了中文名称、学名、科属、树龄、保护级别、编号、挂牌单位等内容)进行梳理,如有破损、污毁、变形、遗落的,及时补挂。对个别不便张挂的古树名木或群落,采取另设载体张挂标牌的方式及时挂牌,确保古树名木标识规范统一齐全;用好现有科技手段,在二维码赋码中统筹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共性和个性化表述,增加辨识度和可读性,实现“一树一码”“一群一码”,充分展示古树名木属性,有力助推宣传保护。

三、优化三个环境

(一)优化依法保护法治环境

各县(区),市检察院、市法院及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和旅游、民宗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抓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偷盗、乱伐、损毁、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形成保护合力。

(二)优化有序利用社会环境

鼓励结合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挖掘提炼古树名木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建设古树名木公园和保护小区,开展自然、历史教育体验等活动。依托古树名木文化积淀、乡愁记忆、景观风情举办古树名木高峰论坛、摄影展,择优出版画册,对外推介扩大雅安古树名木知名度,营造古树名木有序利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优化周边生存自然环境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古树名木生存环境行动,及时清理树基周围混凝土、垃圾弃物、杂草灌木,根据需要严格落实防腐、防火、防风倒等保护措施,尤其加强防雷击措施;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保护及开发建设规划,避免城乡建设与古树名木保护发生冲突,对城市(城镇)规划区内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报批程序;依法拆除古树名木周边的违章建筑(特别是围绕树木的神龛、供台等),可就近合理设置相应区域,引导规范群众民间祈福行为;聘请专家和专业团队对濒危古树或其他因素影响出现危险状况的古树名木开展抢救性保护修复;将古树名木保护和有序利用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

四、建立三项机制

(一)建立齐抓共管联动机制

市、县(区)林业、生态环境、公安、文化体育和旅游、民宗、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联动保护利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分解责任、细化举措。同时,加强对乡(镇)、社区保护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古树名木保护利用工作建机制、见行动、出成效。各级绿化委员会切实抓好综合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在保护和有序利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并积极推广。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扬。

(二)建立社会参与常态机制

倡导鼓励单位、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个人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义务植树尽责认证等权利,动员全社会广泛行动起来关注关心保护古树名木,主动参与融入古树名木保护队伍,有效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社会化水平。同时,具备养护能力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单位小区等要严格落实养护责任。

(三)建立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落实《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将本级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认定、抢救、复壮、养护、宣传、科研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全力保障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资金需求,形成财政支持长效保障工作机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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