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
为持续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公证营商服务环境,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9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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