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20〕2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研究制定《雅安市落实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3日
雅安市落实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
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发展功能,助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快复工复产,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特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企业界定条件
本办法所指“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三)2019年度累计利润总额≤0;
(四)2020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者有以前年度剩余订单合同;
(五)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六)2019年度期间,大型企业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3.79%,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七)企业2019年12月底参保人数不低于30人,且不属于“僵尸企业”和“失信企业”范围。
已享受2019年度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年度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80460元的企业不纳入此次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范围。
二、稳岗返还标准及资金使用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2019年7月至12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企业要充分利用好稳岗返还资金,用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和生活补助。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返还资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脱困发展的推动作用,增强就业稳定性。
三、政策执行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雅安市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
(二)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企业2019年年度(或2019年第4季度)财务报表;
(三)经营情况说明及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四)2020年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者以前年度剩余的订单合同。
五、认定程序
(一)材料报送。参保企业向参保所在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二)初步审核。参保地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受理申请后,对企业裁员率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核验企业违法失信情况,会同当地社保中心对企业2019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和稳岗返还资金量进行核实。初审通过后,就业中心将企业申报资料及初审意见集中提交同级人社局复核。
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经信、生态环境和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区域结构调整政策及是否属于“僵尸企业”范围;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环保政策;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与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县(区)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和雅安市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初审汇总表(附件2)报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各县(区)申报资料于5月31日前完成报送。
(三)集中会审。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汇总全市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及时组织财政、经信、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集中会审,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认定公示。市人社局在门户网站对拟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企业名单进行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确定的困难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财政局收到拨付资金申请后及时划拨返还资金,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按拨付程序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已领取补贴的追回资金,并按程序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严格按照审核认定流程,切实履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册等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每个参保企业,使企业了解政策和办理流程,确保宣传到位。
附件:1.雅安市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雅安市申请稳岗返还初审汇总表
附件1
雅安市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基本情况 |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亏损情况 | |||||||
主要困难原因 | |||||||
返还资金用途 | □职工生活补助 | □缴纳社会保险费 | □转岗培训 | □技能提升培训 | |||
真实性 承诺 | 所提供材料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2. 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企业2019年年度(或2019年第4季度)财务报表;3.经营困难情况说明及、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恢复有望依据(合同)。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附件2
雅安市申请稳岗返还初审汇总表 | ||||
xx县区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2019年裁员率 | 2019年底参保人数 | 返还金额(元) |
1 | ||||
2 | ||||
3 | ||||
总计 | xx户 | 金额 | xxxx.xx元 | |
县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 |||
县(区)会审初审意见 |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