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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本级)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29 17: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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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31

附件2 43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8

二、收入决算表 48

三、支出决算表 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

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的协调工作。拟订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相关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依法依规移交问责线索。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切实履行环境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环境质量提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将“蓝天保卫战”作为“一号工程”,推动环境空气质量大幅度改善,202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控指标中PM2.5平均浓度为2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PM10平均浓度为3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优良天数352天,优良天数率96.2%,同比提高5.5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下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9月和10月的单月排名连续两月冲入全国三甲,分别位列第2、第1。打赢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2020年,全市纳入国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纳入河长制16条市管(含2座中型灌溉水库)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市行政村554个,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331个、占59%。打赢净土保卫战,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场地调查、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完成全市尾矿库污染防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推进6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建立重金属全口径清单,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完成“十三五”期间5.65%重金属减排任务。

2.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累计安全处置疫情医废11.646吨。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承诺试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76个重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备案)手续。推进“三线一单”成果优化完善工作。完成全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任务,共发证登记4782家。市政府与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备忘录》,申报入库项目总计19个,总投资6.86亿元,累计申请中央资金4.33亿元。

3.推进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深化“六型”机关建设,推行制度管理,完善全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常态化进行县区职级晋升和人员的上挂、下派和交流轮岗工作;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业务能力建设工作。完成县(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划转和县区第一轮职级晋升工作,调整提拔中层干部16人;制度建设、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按照“三步走”、练内功、强基础的部署,优化县(区)领导班子结构;县(区)新招考公务员5名、新招考参公人员21名。

4.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环境安全。央督反馈的5大类31项问题(我市细化整改措施130条),已整改完成28项,报省级相关部门销号28项,130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127条,措施完成率97.7%;交办群众信访件325件已全部整改完成;央督“回头看”反馈5大类11项问题(我市细化整改措施29条)已完成整改5项,报省级相关部门销号5项,29条措施已完成19条,措施完成率65.5%;交办我市102件信访件已全部完成。省督反馈的469项问题,已整改完成463项,完成率98.7%;省督“回头看”反馈的72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0年我市自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6个,动态更新的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2020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8件,下达处罚决定书84件,处罚金额965.935万元。适用配套办法案件12起,其中,限产停产4起,移送拘留7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

二、机构设置

纳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与标准科(审计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科、自然生态保护与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农村生态环境科、核设施和辐射源安全监管科、科技与财务科、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干部人事科等十二个科室。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7625.9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62.48万元,增长46.11%。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增加省级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166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65.87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7万元,占0.01%。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9944.72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51万元,占10.59%;项目支出8891.21万元,占89.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24.4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73.1万元,增长46.24%。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3.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954.51万元,增长99.31%。主要变动原因是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3.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1万元,占0.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4万元,占1.01%;卫生健康支出39.35万元,占0.39%;节能环保支出9695.28万元,占97.51%;住房保障支出63.57万元0.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943.25万元,完成预算56.4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4.51万元,完成预算56.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可(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7.71万元,完成预算88.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社保缴费比例调整,结余资金结转2020年使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24万元,完成预算7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结余资金安排2020年使用。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21万元,完成预算86.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结余资金安排2020年使用。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58.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结余资金安排2020年使用。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2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57.37万元,完成预算62.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污染源普查项目未执行完毕。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12.17万元,完成预算31.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5.55万元,完成预算26.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中。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3.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支出决算为373.53万元,完成预算18.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正在实施中。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支出决算为4067.93万元,完成预算9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正在实施中。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23.64万元,完成预算38.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 支出决算为582.08万元,完成预算85.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 支出决算为159.14万元,完成预算9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9.92万元,完成预算46.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63.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2.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88.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44万元,完成预算9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11万元,占80.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33万元,占19.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少5.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1万元,完成预算92.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8.04万元,下降26.67%。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1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3万元,完成预算9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11万元,减少2.02%。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33万元,主要用于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728人次,共计支出5.3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用餐费用。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94万元,比2019年减少1.7万元,减少1.88%。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雅安市生态环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0.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5.75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生态环境信息化三级统筹建设项目等保、测评及监理服务采购、无人航空飞行器大气污染综合监管系统采购、2020年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服务采购、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采购、“三线一单”细化编制服务采购、主城区(名山区、雨城区)环境空气污染物PM2.5、VOC源解析及大气污染精准控制规划编制采购、雅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雅安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大气污染走航系统(VOC监测走航)采购、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系统(二期)黑烟车抓拍系统采购、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采购、芦天宝飞地园区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采购、成雅工业园区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采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3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81.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2,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PM2.5运行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项目完成,四个国控PM2.5监测点位的水、电、网、防雷、租金等保障问题,使自动监测设备能正常运行,各项工作进行顺利。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在经济效益方面,完成了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对当地消费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社会效益方面,给公众提供了PM2.5监测数据,公众对当地环境状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在生态效益方面,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了监测数据,为政府制定生态环境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PM2.5监测运行经费项目等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PM2.5监测运行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四个国控PM2.5监测点位的水、电、网、防雷、租金等保障问题,使自动监测设备能正常运行。做好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一周一次流量、加热参数、仪器参数检查,纸带打点,一月一次切割头清洁,更换过滤桶,一季度一次颗粒物采样管校准膜,温度压力校准。达到国家每年至少有324天有效天数的标准。发现的主要问题:内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制度及监管措施不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尽快制定项目的管理制度及监管措施,弥补不足。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20年度)

项目名称

PM2.5监测运行经费

预算单位

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90万

执行数:

90万

其中-财政拨款:

90万

其中-财政拨款:

90万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解决四个国控PM2.5监测点位的水、电、网、防雷、租金等保障问题,使自动监测设备能正常运行。做好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一周一次流量、 加热参数、 仪器参数检查,纸带打点,一月一次切割头清洁,更换过滤桶,一季度一次颗粒物采样管校准膜,温度压力校准。达到国家每年至少有324天有效天数的标准。

我市共有4个国控空气PM2.5自动监测点位,分别为市政府、川农大、雅职院、周公山康养中心(背景点),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四个点位的水、电、网、防雷、租金等保障问题,使自动监测设备能正常运行。为了确保数据的真是有效性,我站按照国家要求对每个点位的PM2.5仪器做好了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一周一次流量、 加热参数、 仪器参数检查,纸带打点,一月一次切割头清洁,更换过滤桶,一季度一次颗粒物采样管校准膜,温度压力校准。雅职院的有效天数为331天,市政府的有效天数为339天,川农大的有效天数为330天,周公山康养中心的有效天数为335天,均达到了国家每年至少有324天有效天数的标准。雅职院有效监测次数7944次,市政府有效监测次数8136次,川农大有效监测次数7920次,周公山康养中心有效监测次数8040次,共监测出PM2.5数据32040组。全年共流量、 加热参数、 仪器参数检查,纸带打点192次,切割头清洁,更换过滤桶48次,颗粒物采样管校准膜,温度压力校准16次,为了打好我市蓝天保卫战,我站每周对站点进行例行巡查,共48次,确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还申请针对PM2.5仪器的同步比对监测(一个点位同步比对),启动污染天气的值班巡查制度,只要可能出现污染情况,我站安排专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对站点周边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次数18次,还对站点周边饮食业油烟进行监测,共39次,确保数据不受站点周边环境所影响。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质量

项目质量

准确监测

科学准确监测

项目完成指标

项目时效

项目时效

按时发布信息

按时发布信息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生态效益

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了监测数据,为政府制定生态环境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了监测数据,为政府制定生态环境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PM2.5监测运行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2020年度PM2.5监测运行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横向部门拨款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是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反映未实施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是指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是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是指环保部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是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是指政府在排水、污染处理、水环境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是指环保部门监测与信息方面的支出。

2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是指环保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2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纳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与标准科(审计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科、自然生态保护与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农村生态环境科、核设施和辐射源安全监管科、科技与财务科、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干部人事科等十二个科室。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的协调工作。拟订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相关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依法依规移交问责线索。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切实履行环境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0年底,行政编制在编在30人、参公编制在岗17人,事业编制在岗在岗1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166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65.87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7万元,占0.01%。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9944.72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51万元,占10.59%;项目支出8891.21万元,占89.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943.25万元,完成预算56.4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4.51万元,完成预算56.1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可(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7.71万元,完成预算88.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社保缴费比例调整,结余资金结转2020年使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24万元,完成预算7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结余资金安排2020年使用。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21万元,完成预算86.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结余资金安排2020年使用。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58.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结余资金安排2020年使用。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62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57.37万元,完成预算62.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污染源普查项目未执行完毕。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12.17万元,完成预算31.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5.55万元,完成预算26.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中。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3.49万元,完成预算100%。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 支出决算为373.53万元,完成预算18.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正在实施中。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支出决算为4067.93万元,完成预算9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正在实施中。

1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23.64万元,完成预算38.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 支出决算为582.08万元,完成预算85.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 支出决算为159.14万元,完成预算9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1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9.92万元,完成预算46.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执行完毕。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63.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认真严肃地开展了2020年度绩效自评,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还未及时公开,随着决算公开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也将随之公开,并根据绩效评价反馈结果进行整改完善。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整体支出基本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尚不健全。还尚未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无与实际相结合并具有指导意义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流程,绩效评价开展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合理。财政支出的评价对象涉及行业多,项目之间差异性大,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在标准设计上存在难度,导致评价内容不够全面,评价数据采集缺少充分的调查分析和严密的逻辑关系,难以满足不同层面和不同性质的绩效评价需求。

三是对绩效评价工作的认识不够。单位对财务绩效不重视,认为绩效评价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相关项目职责部门配合不够,往往只能提供有限的财经资料或简单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绩效评价工作资料非常有限,内容粗浅。大多数时候只能借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作为绩效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四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精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五)改进建议

加大财务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10

目标完成

10

 10

编制标准

10

 10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10

动态调整

10

 10

执行进度

10

 10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10

违规记录

10

 10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4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4

自评公开

4

 4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2

应用反馈

4

 2

总分100

 96

附件2

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2020年度PM2.5监测运行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解决四个国控PM2.5监测点位的水、电、网、防雷、租金等保障问题,使自动监测设备能正常运行

(二)项目绩效目标。

解决四个国控PM2.5监测点位的水、电、网、防雷、租金等保障问题,使自动监测设备能正常运行。做好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一周一次流量、 加热参数、 仪器参数检查,纸带打点,一月一次切割头清洁,更换过滤桶,一季度一次颗粒物采样管校准膜,温度压力校准。达到国家每年至少有324天有效天数的标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组织安排项目评估工作。

2、收集项目资料。

3、审查分析是在收集到必要的资料以后开始的,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审查和财务分析两个方面。

4、编写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3年2月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将每年PM2.5监测运行经费90元纳入年初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及到位。

雅安市PM2.5监测运行经费90元,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我站基本账户

2. 资金使用。

雅安市PM2.5监测运行经费完全按照财经管理制度,雅安经费支出管理相关办法执行,截至2020年12月底,2020年雅安市PM2.5监测运行经费90万元已全部支付使用完毕。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监测站为独立预算单位,财务独立,设有计财科。配备了专门的会计、出纳等。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站领导亲自管理,由监测站内设机构自动监测室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支出经费审核流程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计财科科长→分管副站长→站长。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PM2.5监测运行经费项目负责人刘辉,负责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主持确定技术路线、制定技术方案。

项目启动-项目调研-项目运行-验收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

PM2.5监测经费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由单位项目经手对每笔用款申请,在所附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审核确认后再付款。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实施,没有挪用占用等情况,不定时督察实施单位的实施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市共有4个国控空气PM2.5自动监测点位,分别为市政府、川农大、雅职院、周公山康养中心(背景点),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四个点位的水、电、网、防雷、租金等保障问题,使自动监测设备能正常运行。为了确保数据的真是有效性,我站按照国家要求对每个点位的PM2.5仪器做好了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一周一次流量、 加热参数、 仪器参数检查,纸带打点,一月一次切割头清洁,更换过滤桶,一季度一次颗粒物采样管校准膜,温度压力校准。雅职院的有效天数为331天,市政府的有效天数为339天,川农大的有效天数为330天,周公山康养中心的有效天数为335天,均达到了国家每年至少有324天有效天数的标准。雅职院有效监测次数7944次,市政府有效监测次数8136次,川农大有效监测次数7920次,周公山康养中心有效监测次数8040次,共监测出PM2.5数据32040组。全年共流量、 加热参数、 仪器参数检查,纸带打点192次,切割头清洁,更换过滤桶48次,颗粒物采样管校准膜,温度压力校准16次,为了打好我市蓝天保卫战,我站每周对站点进行例行巡查,共48次,确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还申请针对PM2.5仪器的同步比对监测(一个点位同步比对),启动污染天气的值班巡查制度,只要可能出现污染情况,我站安排专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对站点周边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次数18次,还对站点周边饮食业油烟进行监测,共39次,确保数据不受站点周边环境所影响。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在经济效益方面,完成了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对当地消费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社会效益方面,给公众提供了PM2.5监测数据,公众对当地环境状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在生态效益方面,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了监测数据,为政府制定生态环境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从设立到实施完全符合各项规定,也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完成绩效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内部管理仍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制度不够细化。

(三)相关建议。

1、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工作的配合,根据绩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保障项目能按绩效要求落实对全 市环境质量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及时提供环境监测数据,配合加强我市环境管理。 2、争取财政部门能尽快落实项目资金,以便做好工作进度计划,防止项目工作产生脱节情况。 3、各科室要围绕项目工作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落实,保证及时、有效、为环境管理决策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保障,保障生活环境不断得以改善。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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