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雅安市体育馆、雅安市体育发展中心、雅安市体育运动学校整合组建雅安市体育发展中心,挂雅安市体育运动学校、雅安市体育馆牌子,为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雅安市体育发展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体育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管理协调全民健身机构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二)协助联系老年体育协会、体育总会及各专业体育协会工作。
(三)承办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并接受上级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四)承办及宣传推广大型体育赛事、文艺汇演、会议会展等活动。
(五)负责体育场馆运营管理。
(六)负责驻训省、国家专业队服务保障。
(七)承担本市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承担各类竞赛活动相关工作。
(八)承担发生突发事件时向社会和民众提供避难场所及救灾减灾物资集散地等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雅安市体育发展中心党员所在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五条 雅安市体育发展中心事业编制4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雅安市体育发展中心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部补助。
第七条 雅安市体育发展中心的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项由本单位自行管理,人事工作由雅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统一管理。雅安市体育发展中心不承担行政职能。
第八条 原为雅安市体育馆、雅安市体育发展中心、雅安市体育运动学校核定的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有效。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