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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0-14 14: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文明办: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中“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50%以上”的要求,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全会强调要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是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志愿服务条例》的必然要求,也是文明创建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志愿服务信息记录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谁组织谁记录,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培训等提供准确的记录,确保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不低于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50%。

二、积极引导,营造人人参与的志愿服务氛围

各县(区)要把组织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激活已注册志愿者、规范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参加活动作为当前志愿服务工作的重点来抓,将乡村振兴、重要时间节点活动、文明创建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百·千·万”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等纳入到志愿服务管理,并作为志愿服务项目通过系统发布并实施,让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都有活动记录和服务时长,在全市营造出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

三、广泛宣传,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培训

各县(区)要广泛宣传,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针对目前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人数占比较低的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召集志愿服务队伍负责人开展系统操作培训,督导时长录入情况以及组织志愿服务队伍集中录入等多种形式,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培养志愿服务队伍时长记录意识,引导志愿服务队伍对已开展但尚未记录服务时间的志愿服务进行时间补录,确保各县(区)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的志愿者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50%以上。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请于11月1日前分别报送至市民政局和市文明办。

联系电话:2222772,志愿服务交流qq群:937445930。

附件:志愿服务时长录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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